• 索 引 号: sm09104-1100-2026-00039
  • 备注/文号: 2026-08-21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8-21
关于将乐县新世纪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拟自然废止的公告
2026-08-21
来源:将乐县教育局 时间:2026-08-21 11:49

  经核查:将乐县新世纪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158号;办学地址:将乐县水南镇航华大厦;举办者:赖世珍;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7月)。该园已1年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已到期,且未按规定向我局提交办学许可延续申请,已不具备持续办学条件。

  现就拟对该园办学许可证予以自然废止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21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止。

  二、陈述申辩权利

  公示期内,该园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利害关系人(含债权人),如对本次拟废止事项存在异议,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正式公告废止其办学许可证。

  三、重点事项说明

  1.办学许可自然废止与民事债务相互独立。本次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属于教育行政许可管理行为,仅注

  销其办学资质、终止其办学资格,不免除、不抵消、不

  终结该幼儿园及举办者存续期间产生的一切民事债务、合同纠纷、用工纠纷等法律责任。

  2.该园现存所有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司法涉诉事项,均由该幼儿园法人主体及原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自行处置。债权人可通过协商、仲裁、民事诉讼、司法执行等法定途径维权,相关民事纠纷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置范围。

  3.办学许可证废止后,该园不得擅自开展任何招生、保教、托管等办学活动,违者按非法办学依法查处。

  4.该园须依法自行组织财务清算,优先妥善处置教职工安置、遗留纠纷、对外债务等善后工作,待全部债权债务处置完毕、清算终结后,方可依规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因未及时清算、未妥善处置债务引发的信访投诉、经济赔偿、法律诉讼等一切后果,全部由原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正式发布废止公告,该园办学许可证正式自然废止,办学资质彻底终止。请该园举办者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完成清算善后工作,坚决杜绝无证办学、遗留问题推诿扯皮等情况。

  将乐县教育局职成股电话:2269258

  将乐县教育局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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