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0420-2008-00003
  • 备注/文号: 将政文〔2007〕56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08-04-08
将乐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
将政文〔2007〕56号
来源: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8-04-08 15:32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确保农村统计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县统计局、县委编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
(县统计局 县委编办 县人事局 县财政局)

  农村统计工作是事关农村乃至全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农村统计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检查指导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统计局福建省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意见的通知》(闽政〔1998〕5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统计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06〕1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统计工作,提高农村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强化乡(镇)统计职能
(一)配齐各乡镇(含龙栖山,下同)专职统计员,实行首席统计员制度。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每个乡(镇)必须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和兼职统计人员,从现有编制中解决。各乡(镇)从专职统计人员中推荐一名首席统计员,由县人事局、统计局考核确定。首席统计员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项统计工作,业务上接受县统计局指导。各乡(镇)首席统计员的调动,应事先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各乡(镇)也可以推行统计中介服务。
担任乡(镇)首席统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统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2.从事基层统计工作三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扎实的统计、经济基础知识;3.原则上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请各乡(镇)于7月31日前填写《将乐县乡(镇)首席统计员审批表》(见附件1)和《将乐县乡(镇)统计员一览表》(见附件2)报县统计局。
(二)配备村(居)委会统计人员。村(居)委会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有文化的干部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报县统计局备案。请各乡(镇)于8月10日前填写《将乐县村(居)委会统计员一览表》(见附件3)报县统计局。
二、要确保乡镇统计源头的数据质量
(一)加强岗位培训。各乡(镇)首席统计员确定后,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法律、政策、业务知识等培训,其它专兼职统计员由县统计局组织培训,推进乡(镇)统计人员尽快进入角色,顺利开展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乡(镇)统计工作制度,明确乡(镇)首席统计员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规范统计资料归档管理,执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资格认定制度,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三、要切实改善乡镇统计工作条件
(一)解决乡(镇)统计人员的办公场所。乡(镇)统计人员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统计资料存放地点。
(二)适当提高统计人员待遇。乡(镇)统计人员工作任务重、待遇低,首席统计员每月补贴60元,列入县财政预算。各乡(镇)可根据实际,给予兼职统计员、村(居)委会统计人员适当补贴。乡(镇)日常的统计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项普查、调查业务经费要给予保障。
(三)提升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工程。为实现统计数据的网络传输,各乡(镇)要将提升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为乡(镇)统计人员更新配备性能较好、统计工作专用的计算机,尽早实现县、乡(镇)数据传输网络化。

附件:
1.将乐县乡(镇)首席统计员审批表
2.将乐县乡(镇)统计员一览表
3.将乐县村(居)委会统计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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