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3-04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将工信〔2025〕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0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夯实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力争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一)促进企业稳定增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的企业,对于2025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6%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2025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2元奖励(包含省市奖励,包括2025年一季度新纳统企业),单家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县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若上级政策资金需县级财政兑现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不重复兑现。奖励资金采用财政补贴,通过电网公司代发的方式兑现。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二)鼓励企业提早复工。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认定,在 2025年春节期间提早复工(正月初三至正月初八,连续生产企业不在该政策奖补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正月初三至正月初八日均用电量不低于 2024 年 12 月日均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2-5万元的提早复工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2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3万元、100-300人(含100 人)奖补4万元、300人以上奖补5万元。本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3月31日。
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鼓励员工留将过节。关心关爱一线岗位职工,制定“暖心礼包”,对除夕及正月初一坚守岗位持续生产的县外务工人员进行走访慰问,组织开展文艺联欢、集体过节、同享年夜饭、发放留明红包等活动,慰问福利单人次不超过300元,营造“暖心留人”“欢乐过节”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民政和人社局、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返乡人员早日返岗。结合外来务工人员返乡、返岗需求,组织开展“点对点”运输服务,帮助企业节后快速复工复产,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不因缺工导致停工停产。凡全县辖区企业农历正月期间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组织新老员工返岗复工就业的,按实际包车费用给予补贴。对我县已建立工会组织并正常缴交工会经费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省外员工返岗或新招聘的省外员工来将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费用,在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八期间的予以全额补贴,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五期间的予以 50%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 600 元/人。省外员工因企业正常生产坚守岗位的,其家属来将过年所需交通费用,可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和人社局、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根据省、市市场开拓奖励政策,对于与县工信局联合或者承办企业“手拉手”对接会的单位,工信局在向上申请奖励资金基础上,根据活动办理实际费用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省市奖励)。该项政策执行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三、加大创新扶持,培育优质企业
(一)支持专精特新与创新发展。大力支持成长性好的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级给予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里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2025年度获评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的给予5000元奖励,力争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大力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发展,扩充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军”,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成功获批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该项政策执行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二)强化市场主体培育。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持续做大做强,尽早实现达产达规。对于当年新投产达规企业,获得国家统计部门批准入库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于规下工业老企业当年度达产达规,获得国家统计部门批准入库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积极引导在库工业企业严格遵守新修订统计法,营造良好的遵法守法氛围,推动工业企业不断夯实工业统计基础,对在库工业企业统计人员给予电话、交通补贴150元/月。该项政策执行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商贸主体发展。为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对新入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含限下转限上)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奖励措施如下:批发业每家奖励15万元;零售业每家奖励10万元;住宿业、餐饮业每家奖励7万元;电商入统企业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此外,对于第二年、第三年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将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的90%和80%再给予奖励。正增长以纳税申报表或统计认定的后台数据为准。入统奖励在入统后的下个季度予以兑现,正增长奖励在次年给予兑现。该项政策执行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春季促消费活动
(一)举办主题活动:抓住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消费节点,围绕“全闽乐购·焕新生活”主题,精心策划并组织年货节、美食嘉年华、带货直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消费活动5场以上,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直播经济着力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商贸体系,培育消费新业态。具体细则如下:
1.1月16日—19日期间,在文博小镇举办迎新春促消费专场活动,结合年货节、美食节、非遗表演等。
①本地特色展区
计划设10—15个特色展位,以展示将乐区域特色产品,特色小吃、农产品、非遗技艺等。
②美食嘉年华
计划设15个展位,组织国内各地美食、食品糕点、年货、日用商品等参展,以现场制作销售为主,如生煎包、京城糖葫芦、榴梿芝士饼、烤冷面、章鱼小丸子、杂粮玉米饼、老北京手工糖、广东水晶鲜虾饺、烤肉等。
③年货街
计划设15个展位,展示内容:蜜饯、坚果、酒、饮品、茶叶、生活用品、休闲食品、特色美食、商务礼品、保健礼品、葡萄干、核桃、瓜子、花生、春联、灯笼传统元素装饰物。
④新春音乐嘉年华
空间规划设主舞台、开展主题文艺会演,如“好声音”音乐主题活动。
⑤火舞奇迹 壶中乾坤——非遗火壶表演
2. 联合融媒体中心,开展乐动助农直播活动5场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发放消费券:支持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通过云闪付平台发放消费券,进一步推动消费市场活跃。活动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具体细则如下:
1.商超类满100元立减15元优惠(拟投放资金约22.5万元)。活动期间用户使用“云闪付”APP绑定银联卡至活动指定商户门店处进行云闪付二维码支付,即可享受满100元减15元的立减优惠。活动共计发放15000个优惠名额,先到先得,用完为止。该档活动单用户每周可享1次优惠,活动期间限享4次优惠。
2.商超类满200元立减30元优惠(拟投放资金约18万元)。活动期间用户使用“云闪付”APP绑定银联卡至活动指定商户门店处进行云闪付二维码支付,即可享受满200元减30元的立减优惠。活动共计发放6000个优惠名额,先到先得,用完为止。该档活动单用户每周可享1次优惠,活动期间限享2次优惠。
3.餐饮类满200减30元(拟投放资金约9万元)。活动期间用户使用“云闪付”APP绑定银联卡至活动指定商户门店处进行云闪付二维码支付,即可享受满200元减30元的立减优惠。活动共计发放3000个优惠名额,先到先得,用完为止。该档活动单用户活动期间可享1次优惠。单商户单日限受理50笔优惠核销。
4.住宿类满200减30元(拟投放资金约6万元)。活动期间用户使用“云闪付”APP绑定银联卡至活动指定商户门店处进行云闪付二维码支付,即可享受满200元减30元的立减优惠。活动共计发放2000个优惠名额,先到先得,用完为止。该档活动单用户活动期间累计可享1次优惠。单商户单日限受理50笔优惠核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五、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
结合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统一部署,将继续推进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养老、手机平板电脑数码3C产品等领域的以旧换新活动。为确保以旧换新政策广泛传播,通过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包括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以及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全面宣传。同时,组织专题培训和宣传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和学校,提高公众对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本项工作以三明市商务局统一部署,目前全市情况如下:
1.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已于1月4日上线启动,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以及电动自行车补贴活动按照2024年政策标准执行,申报入口待系统调试结束后将陆续上线。
2.家电新增品类、3C数码商品补贴以及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待国家政策发布后结合省、市实际实施,后期国家和福建省发布新的政策,将及时调整,另行公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六、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一)推动外贸提质扩量。确定一批重点骨干外贸企业名单,稳步提升生产型企业出口比重。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春季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该项政策执行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促进外资稳资增资。促进外资稳资增资。对我县新增外资企业实际到资或老外资企业增资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折合人民币给予奖励。该项政策执行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本措施有效期从202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有特殊执行日期规定的除外。本措施若与省、市以及此前县文件相重复,除有特殊规定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以上各项政策,如有疑义,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将乐县总工会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