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1220-2004-00081 文号将政办〔2004〕8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11-10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联合拟定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问

索 引 号 sm09101-1220-2004-00081
文号 将政办〔2004〕8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11-10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联合拟定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问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6 16:44
| | |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联合拟定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问题,保证整治行动按既定目标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将乐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日




将乐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教育局 公安局 司法局 城乡规划建设局 文体局 卫生局 工商局)

  为严密防范危及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国务院决定于2004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根据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电〔2004〕2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发电〔2004〕1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04〕111号)及《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将政办〔2004〕8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办法,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
  专项整治行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具体实际行动,明确目标,把握重点,找准问题,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为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良好环境。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
  经过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排查教职工队伍的工作基本完成;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线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要尽快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四)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各乡镇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进行。整个专项整治行动按组织部署、排查摸底、综合治理、检查验收四个步骤展开。
  (一)组织部署。时间从10月上旬至10月31日。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学区、派出所、建设所、文化站、卫生院、工商所等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行动,各负其责。把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排查摸底。时间从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摸底,彻底查查校园内部及周边的各种安全隐患,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进行认真的排查,摸清底数,分析原因,研究具体的整改办法。
  各乡镇可参照本方案提出的主要检查项目(附件2),制定本乡镇开展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三)综合治理。时间从11月16日至12月5日。各乡镇对自查中发现的学校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和权限,区分情况,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综合治理。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由乡(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检查验收。时间从12月6日至12月30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保障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近期召开的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建立工作制度,使专项整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触及到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提出的四项重点工作,要在乡(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确定牵头部门,尽快组织实施。
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行动。由各乡镇学区、派出所、司法办、建设所、文化站、卫生院、工商所等有关所站。在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要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彻底整治,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使校园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
  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由各学区组织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要对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派出所、卫生院、建设所等所站,对学校幼儿园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复查和复核,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范围不得少于当地学校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一。
  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由县教育局依法履行对各类办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对现有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要尽快履行合法办学手续。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教师和其他人员一律要调离教学和工作岗位。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学校妥善安置有关人员。
  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由县公安机关组织实施。要把侦破、查处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已经发生、尚未侦破的侵害校园和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集中力量,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对破获的案件,司法机关要依据国家法律从重从快判决。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各乡(镇)要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有线电视、简报等形式,及时公布本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要充分运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报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大力宣传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好典型,形成专项整治的舆论声势和高压态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研究总结各项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对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的措施和工作方法,要进行巩固和完善,形成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良好的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从源头上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附件:1.将乐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


将乐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王亚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莉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世锋 县教育局局长
      李绍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明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邓根文 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陈国泰 县文体局副主任科员
      吴用榜 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昭全 县工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方余均 县教育局副局长
  副 主 任:谢秀萍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廖日辉 县教育局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


  一、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
  (一)校(园)周边交通状况
  1、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2、是否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
  (二)校(园)周边违章建筑
  3、有无各种噪音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
  4、紧急疏散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三)校(园)周边营业场所
  5、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无网吧
  6、学校周边有无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小卖部、饮食摊点等
  (四)校(园)周边治安报警机制
  7、学校周边是否设有报警点,接警、出警是否及时
  8、学校周边有无定点巡逻制度
  9、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是否有效建立
  二、全面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工作
  (一)组织领导
  10、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11、校(园)长安全负责制是否落实,是否有一位副校(园)长分工负责,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度建设(下列各项均要求有正式文本)
  12、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13、是否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4、学校内部的各个岗位是否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
  15、有无并严格执行门卫、保卫的值班、巡逻制度
  16、有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7、有无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8、有无并严格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19、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劳动中是否有保证学生安全的要求
  20、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有无规定专门线路及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机制
  2l、校园网能否有效防范如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22、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
  23、是否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4、有无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
  25、有无严格的儿童接送制度
  26、有无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三)安全教育
  27、安全教育课程课时安排情况,教育内容是否充实有效
  28、是否坚持开展丰富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29、每年是否有定期的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30、师生是否了解和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尤其是对预防溺水和遵守交通规则有关制度的了解情况
  31、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无专门的帮教措施
  (四)建筑及设施
  32、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3、楼道、走廊及其它通道是否安全、通畅,照明设备是否经常处于正常状态和及时维修
  34、有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门窗和厕所
  35、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
  36、校园内电网铺设及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37、煤气管道、用具是否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露措施是否完善
  38、图书馆、学生宿舍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39、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40、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有无专人保管和专门地点妥善存放
  4l、锅炉等特殊设备是否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查
  (五)卫生及健康
  42、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有无从业资格,是否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学校食堂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43、学校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样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44、食堂工作人员和幼儿园保教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和定期体检
  45、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的制度
  46、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47、有无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
  48、是否做到学生定期体检
  (六)交通安全
  49、自备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有无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安全的规定
  50、租用的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是否符合合法手续和安全要求
  51、是否能够做到校车不超载,学生不上超载车
  三、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一)民办学校(园)
  52、有无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3、对各类违规的民办学校是否有限期整改的措施
  (二)教职工管理
  54,现有的教职工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有关的资格要求,有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等
  55、新录用或聘任教职工(包括临时人员)时是否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用人标准
  56、是否有妥善安置不适合在学校工作的人员的措施
  57、是否有对教职工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
  四、严肃查处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案件
  58、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重大案件是否及时侦破
  59、对破获的案件是否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60、是否能严厉并及时有效打击滋扰校园、侵害少年儿童安全的流氓恶势力,防范学生被侵害的治安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