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4-1220-2014-00069
- 备注/文号: 将交〔2014〕106号
- 发布机构: 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12-19
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全县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监管,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县完成省道建设任务和上级部署的其他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制度的通知》(将〔2011〕14号文),进一步完善公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制度。
1、将乐县普通公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廖满红(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陈振春(县交通局副局长)
庄文立(县交通局副局长)
童以文(县公路分局局长)
成 员:邹文辉、苏海华、翁小斌、翁荣桂、余鑫辉、廖丰、杨初民、余志岗、张技群、熊洪建、张河鑫、俞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建设股,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主任由苏海华兼任,联系电话:2265981。
2、将乐县普通公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小组具体分组情况:
质量督查小组,负责各施工单位施工工艺、进度、质量以及人员履约和内业资料的检查。
安全管理行为小组,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落实情况和安全内业资料的检查。
实体抽检小组,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分部分项实体的质量检测。
三个小组的组成人员由专项督查小组、监理单位、工地实验室抽调人员组成。
3、检查内容详见三明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和三明市普通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办法。
4、检查小组的检查范围:将乐县境内在建普通公路。
5、检查时间,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6、检查结果处理: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督查组应汇总各专业组检查情况,讨论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召开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督查情况反馈会,提出整改要求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查意见书、督查通报以及其他相关督查通报文件。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从业单位在督查通报文件中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的年度信用考核中给予记录、扣分。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从业单位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市级重点督查对象,对屡教不改、弄虚作假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从业单位建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年度信用考核时直接定为c级或d级,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达到行政处罚条件的从业单位可处以责令整改、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对达到行政处罚条件的从业人员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勒令清退、吊销或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根据每月督查结果,对我县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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