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的通知》(明粮行〔2018〕28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7-9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开展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县内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企业。
(二)检查内容。
1、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能和粮食质量安全的培训情况。
4、粮食收购企业执行质价政策,明示品种、等级、质量要求、价格等情况。
5、采购粮食索取、查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并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情况。
6、“原粮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上传情况。
7、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记录以下信息: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收购或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施药情况、销售去向及出库时间,其他信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以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8、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落实县局转发《三明市粮食局关于加强市县级储备粮出入库检验工作的通知》(明粮行〔2017〕9号)情况。
9、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售粮食,并记录备查和召回粮食的处理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8年7月下旬至9月中旬。
(二)检查方式: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局检查、市局复查、省局抽查的方式。7月下旬至8月10日各企业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8月11日至8月30日市粮食局选择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复查;9月上旬省局抽查。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企业要根据通知认真组织部署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工作,在检查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填写检查工作表格,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
(二)突出重点,抓出实效。此次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是对企业粮食质量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及责任、质量追溯等相关工作的全面检查。县局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粮食质量安全责任相关情况进行延伸检查,抓出实效。
(三)认真总结,边查边改。此次检查做到以查促改,把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通过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用档案,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公司将检查的结果、自查情况于8月11日前报县局监督检查股。
附件: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表
将乐县粮食局
2018年7月27日
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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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企业(盖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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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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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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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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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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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法规、技能和粮食质量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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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执行质价政策、明示品种、等级、质量要求、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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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粮食是否索取、查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并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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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完善的粮食质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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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三明市粮食局关于加强市县级储备粮出入库检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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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是否及时停止销售、召回,并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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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召回粮食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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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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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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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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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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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打“√”;“否”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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