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场)、相关所站:
根据将乐县审计局2016年至2018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工作要求,现将《黄潭镇落实2016年至2018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场)、所站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整改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整改落实到位。
黄潭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黄潭镇落实2016年至2018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重大决策方面
存在问题1:小水电站未全部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黄潭镇辖区内21家农村水电站已安装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无节制生态流量口改造),但其中有13家小水电站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违反《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议黄潭镇人民政府应督促组织剩余小水电站业主及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整改措施:全镇在册21座小水电站,5座小水电已经拆除,目前全镇现有16家小水电。根据(将水电[2019]5号)文件的要求,2019年我镇要完成16座小水电站下泄流量监测的安装工作,时间安排为9月完成5座,12月完成11座。我镇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督促未安装的业主加快安装监控,确保12月完成任务。
责任领导:张水明
责任单位:水利站
责任人:连炎平、伍功英
整改方式和期限:立行立改,整改期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存在问题2: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对人口较集中的将溪村、大言村两个村实地调查,虽然两个村村民安装了三格化粪池,但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违反了《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闽政办[2016]122号)的规定,建议黄潭镇人民政府应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生活污水安全排放。
整改措施:大言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为2019年实施项目,已完成施工前期征地工作,计划2019年11月进场施工,2020年6月前完工。将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列入我县2019年度污水处理PPP项目盘子,我镇将积极对接争取资金,加快将溪村生活污水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叶诚
责任单位:建设所
责任人:谢聪、高阳
整改方式和期限:立行立改,整改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
存在问题:2017年植树造林及森林抚育未完成任务目标。根据验收资料,黄潭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植树造林870亩、森林抚育1204亩,与县政府下达任务植树造林1550亩差额680亩(主要是生物防火林带任务未完成)、森林抚育任务6400亩差额5196亩。不符合《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黄潭镇造林绿化任务数”的规定,建议黄潭镇人民政府今后应加强重视县政府下达的造林绿化工作任务,严格造林质量,确保建设成效。
整改措施:今后将严格按照县政府下发的造林绿化工作的要求和县政府下达的造林绿化工作任务,做好造林地块的摸底调查和准备,做好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努力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严格造林质量,确保建设成效。
责任领导:吴清銮
责任单位:林业站
责任人:严可秋、陈松青、余修文
整改方式和期限:立行立改,整改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
存在问题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符合标准。2017年至2018年将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元埕村自来水厂和里地村自来水厂水质进行抽检,其中2017年元埕村和2018年元埕村、里地村送检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样水质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不合格主要原因均为微生物超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六条的规定,建议黄潭镇人民政府做好水质监控和检测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加强对各村自来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购买消毒药剂,对各村消毒药剂投放加强指导,确保水质符合规范要求。
责任领导:张水明
责任单位:水利站
责任人:连炎平、伍功英
整改方式和期限:立行立改,整改期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存在问题2:自来水厂运行管理不符合要求。经审计组对黄潭镇自来水厂进行实地调查,发现镇自来水厂目前由个人承包管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没有必要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建议黄潭镇人民政府进行整改,确保广大群众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完善镇自来水厂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自来水厂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集镇水厂承包人去办理卫生许可证。通知水厂承包者到县水厂学习培训水质检测,并购买相关检测仪器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群众用水安全。
责任领导:张水明
责任单位:水利站
责任人:连炎平、伍功英
整改方式和期限:立行立改,整改期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存在问题3:未安装一体化净水装备。经抽查将溪村、大言村饮用水设施,未安装一体化净水装备,只是修建过滤池、沉淀池饮用水设施。不符合《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建议黄潭镇人民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推广应用新设备和新材料,智能化管理水平,保障饮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组织大言村、将溪村重新寻找新的水源,如新水源水质、高程符合一体化设备的使用条件,我镇将筹措资金对原有饮水工程进行改造,确保饮用水安全。
责任领导:张水明
责任单位:水利站
责任人:连炎平、伍功英
整改方式和期限:立行立改,整改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