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0-00020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0〕21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12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政办〔2020〕21号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5-26 21:18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将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域森林康养产业,加快推进我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和《福建省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0)》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争取我县到2021年3月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标准,2021年12月前顺利通过国家考评验收。
  二、创建重点
  紧紧围绕森林生态、生态福利、生态文化、森林支撑四大工程体系,着力建设以下重点工程。
  (一)森林生态体系
  1.森林进城建设工程
  以增加城区绿化总量、提高绿地品质、丰富景观层次为建设重点,突出生态化、林荫化、景观化的建设理念,合理布局城市公园绿地,打造精品公园,构建城市森林社区,建设特色景观林荫道路。
  至2021年,新建城区公园绿地0.8公顷;新增城区森林社区2个,森林单位2个;改造提升城市林荫道7.05千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3.67%,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7.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77平方米,林荫道路率75.85%,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93.79%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城区公园绿地规划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公园名称

新建

改造

提升

近期

中期

远期

新增绿地面积

新增树冠覆盖面积

1

金溪南公园健身步道(玉华桥-国有林场)

0.80

0.80

0.48

0.34

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林荫道路规划一览表

单位:千米

序号

道路名称

建设期限

近期

中期

远期

1

府前东路(日照东门-上河国际)

1.9

提升

2

三华北路(县政府-三华桥)

0.25

提升

3

玉华大道(三桥-动车站)

2.80

提升

4

三华南路(喇叭口-三华桥)

2.10

提升

合计

7.05

提升

2.绿色城镇建设工程
  与森林城镇建设工作结合,按照拆违还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的原则,大力实施绿色乡镇建设工作,对各乡镇建成区重点开展街道绿化、公园建设和社区(单位)绿化,提升各乡镇建成区的绿量和景观品质。
  至2021年,新建乡镇公园绿地3处,面积1.05公顷(高唐镇0.4公顷、漠源乡0.4公顷、余坊乡0.25公顷);新增乡镇森林社区、森林单位面积7公顷(黄潭镇3.0公顷、安仁乡4.0公顷);申报建设森林城镇1个(高唐镇);所有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1%以上,所有乡镇建成区建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1处以上。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3.绿色村庄建设工程
  结合省林业局关于森林村庄建设、“春节回家种棵树”“村植千树”等村庄绿化美化活动,突出“村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地方特色,在村庄房前屋后、河旁路边、零星闲置地等边角空地,重点实施村旁片林、村内公共休闲绿地、庭院绿化建设。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和村庄风景林,保持村庄自然风貌原真性。
  至2021年,新建村庄公园53个(原则上面积不小于666.7平方米/个);新增村庄绿化面积16.36公顷;申报创建“福建省森林村庄”9个;所有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1%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每个行政村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村庄绿化建设规划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乡镇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期限

建设性质

近期

中期

远期

1

高唐镇

村庄景观路

1.31

 

 

新建

2

光明镇

村庄景观路

0.20

 

 

新建

3

南口镇

村庄庭院

0.06

 

 

新建

4

黄潭镇

村庄景观路

3.00

 

 

新建

村庄风景林

4.93

 

 

新建

村庄庭院

0.75

 

 

新建

5

安仁乡

村庄景观路

4.20

 

 

新建

村庄庭院

1.91

 

 

新建

合计

16.36

30.10

43.90

注:在保证建设总规模的前提下,村庄景观路、风景林、庭院的建设量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

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村庄公园规划一览表

单位:个

序号

乡镇

名称

村庄

名称

建设

数量

建设时间

建设

性质

近期

中期

远期

1

古镛镇

2

水南镇

3

高唐镇

会石村

8

8

新建

赖地村

班州村

常源村

高山坊村

元坪村

上坊村

陈坊村

4

漠源乡

上洋村

4

4

新建

湖管村

大坊村

圭洋村

5

光明镇

渠许村

6

6

新建

界源村

曹地村

 

 

台上村

 

 

 

 

 

山头村

上地村

6

南口镇

东坑村

3

3

新建

小拔村

大拔村

7

白莲镇

古楼村

5

5

新建

天许村

小王村

墈厚村

村头村

8

黄潭镇

元埕村

5

5

新建

元俚村

  

上峰村

里地村

9

万全乡

上华村

2

2

新建

高坪村

10

万安镇

福匡村

5

5

新建

寺许村

正溪村

高坊村

吴厝地村

11

安仁乡

伍宿村

7

7

新建

福山村

半岭村

洞前村

元洋村

上际村

蜈蚣鼻村

12

大源乡

溪源村

5

5

新建

增源村

廖家地村

长甲村

山坊村

13

余坊乡

朱岭头村

3

3

新建

洋源村

周厝村

合计

53

53

4.森林生态屏障工程
  (1)森林生态提质工程
  通过林分改造提升、封育、抚育等措施,提升林木覆盖率和增加林木蓄积量,增加森林碳汇面积,发挥森林生态、经济等多重效益,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至2021年,完成森林抚育3900公顷,完成疏林地改造提升面积515公顷,针叶纯林改造提升面积690公顷,竹林生态化林分修复面积665公顷,完成国家储备林提升面积1000公顷,完成封山育林3500公顷,完成生态风景林营造1处。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将乐国有林场、金森公司
  (2)生态公益林管护工程
  生态公益林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生态公益林的安全与稳定,在生态区位重要、经营管理到位、生态功能较高的地方划定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至2021年,规划生态公益林示范区2处——天阶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玉华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示范区森林抚育和管护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管理局、玉华洞管委会
  (3)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工程
  进一步改造提升现有矿区植物景观和绿化质量,尽量与周边山体相协调,打造近自然的矿区绿化景观,增强矿区环境的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
  至2021年,修复废弃矿山面积41.92公顷,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5.22%。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绿色廊道建设工程
  (1)道路绿化建设工程
  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布局,适地适树、乔灌草综合考虑,以提高道路绿化、绿色通道建设的质量。道路绿化建设应与道路、堤坝等防护工程设施以及沿线乡镇、村庄的绿化工作相结合,做到彩化、花化、香、垂直绿化与防护功能兼备。
  至2021年,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加强管护工作,巩固道路面积44.69公顷;对县、乡道未绿化部分采取自然管护,使其自然恢复生态。管护绿化里程7.75千米,管护绿化面积15.03公顷,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到97.17%。
  责任单位:三明市公路养护中心将乐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水岸绿化建设工程
  以林水一体的建设理念,开展县域范围内水岸的绿化造林工作,加强水系两岸防护林带和休闲绿地建设,形成以森林为主体、布局合理、林水相依、环境优美的滨河生态景观廊道。
  至2021年,巩固已有良好的绿色水岸系统,巩固水岸绿化面积159.08公顷;加强自然化水岸的管护力度,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6.08%,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6.02%。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1)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针对部分湿地生态系统的退化污化等情况,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主要通过污染清理、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库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措施,逐步修复重要湿地,增强湿地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至2021年,对金溪(万全-南口段)、龙池溪、安福口溪、池湖溪、朱林溪、漠村溪、小王水库等进行湿地保护和恢复,设立保护点7个,保护与恢复面积1350公顷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自然保护区提升工程
  对自然保护区(含小区)进行全面功能提升,重点加强保护管理体系、科研监测体系和科普宣教体系建设。
  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巡护路网的管护、防火设备购置、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规划、树木园(濒危药用植物)维护和管护人员培训。56处保护小区:配备巡护人员各1人,对保护小区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管控,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
  科研监测体系建设
  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监测(与科研机构、院校合作,建立保护区资源数据库)、科研档案管理等。56处保护小区:加强资源监测,进一步摸清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地域和分布规律,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
  ƒ科普宣教体系建设
  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教场所规划——自然植被景观。56处保护小区:建立综合性宣传牌,展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本自然保护区情况等方面的资料、图片。制作宣传文字材料、小图册等,赠送给来访者,扩大宣传教育面。
  责任单位:龙栖山管理局、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
  (二)生态福利体系
  1.生态休闲场所建设工程
  根据我县现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分布情况,结合森林生态资源情况,选取森林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具备建设生态休闲设施基础条件的场所建设生态休闲场所。
  至2021年,新建生态休闲场所2处——回头山森林生态休闲场所(60公顷)和九仙山森林生态休闲场所(80公顷)。生态休闲场所10千米服务半径对将乐县域的覆盖达75%以上。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绿道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县域绿道主要依据现状景观资源等结合路网分布进行选线,达到用绿道衔接景观资源、郊野森林公园、滨水绿带并均衡布局的效果。城区绿道网络建设主要依托城区环城路、金溪流域以及几条对外交通道路,根据城区现有基础建设条件和城市格局,构建绿道网结构。
  至2021年,建设2条县域绿道,其中一条,连接南口镇、黄潭镇、万全乡等乡镇,规划长度11.3千米,无绿道建设条件的乡镇,利用现有公路进行连接,基本形成我县南片绿道网络;另一条,连接万安镇、高唐镇等乡镇,前期规划长度1.8千米,无绿道建设条件的乡镇,利用现有公路进行连接,基本形成北片绿道网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文旅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森林生态旅游建设工程
  在符合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发展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主,森林小镇、乡村生态旅游、休闲农庄为辅的生态旅游产业基地。
  至2021年,提升4个森林生态旅游区(玉华洞生态休闲旅游区、龙栖山森林康养示范区、花海田园观光体验旅游区、金溪百里画廊旅游体验区),满足全县居民的日常休闲、康体、娱乐、游赏等需求。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龙栖山管理局、玉华洞管委会、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森林康养产业建设工程
  以龙栖山、鹭鸣湾、常上湖、玉华洞四大康养基地,高唐镇、南口镇、光明镇、大源乡、万全乡五个全国森林康养试点建设乡镇为重点,点线面统筹协调推进全域森林康养产业一体化发展,高起点规划,高起点建设,打造全国森林康养最佳目的地的“全域森林康养基地县”。
  至2021年,新建2处康养基地——南口蛟湖森林康养基地和光明龙池谷森林康养基地。基本实现森林康养基地对将乐城区、南口、光明等区域半小时辐射圈全覆盖,实现年产值550万元、年利润17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文旅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特色经济林产业建设工程
  立足现有优势林木品种,加快特色经济林种植基地建设,重点培育毛竹、脐橙、芙蓉李等经济林,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扩大绿色和有机产品比例,打造区域特色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经济林发展基础薄弱、产业化程度不高、政策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把发展经济林作为活跃农村经济的特色产业,调整种植业结构的主导产业,推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加快我县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
  至2021年,新建竹产业基地52公顷,新建特色经济林基地40公顷,新建林下经济产业基地37公顷。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种苗花卉产业建设工程
  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以“基地规模化、品质良种化、生产专业化、运作市场化、质量标准化、服务社会化、设施现代化”为发展方向,加快种苗花卉基地建设,加强种苗花卉抚育管理和品种研发推广,提倡和鼓励多形式育苗、多模式办圃,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大力支持,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继续做大做强种苗花卉产业。
  至2021年,新建种苗花卉基地19公顷,确保主要造林绿化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生态文化体系
  1.生态科普教育建设工程
  (1)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建设工程
  对我县现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森林湿地景区等生态场所进行改造提升,新建一批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建设具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科普教育设施,例如动植物科普馆、湿地科普馆、生物多样性课堂、生态系统保护宣传等。积极开展生态主题宣传活动、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公众平台宣传生态科普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增强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至2021年,建设生态科普教育场所6处,配有森林课堂、生态科普场馆等参与式、体验式科普设施。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住建局,龙栖山管理局、玉华洞管委会、科协,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生态标识系统建设工程
  对县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内生态标识系统进行改造提升,初步完成生态标识系统体系的建立。新增的生态休闲场所,生态标识系统的建立要与其功能区划、风格主题、周边环境等相呼应。
  至2021年,改造提升生态标识系统5处。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住建局、玉华洞管委会、龙栖山管理局
  2.生态宣传活动建设工程
  (1)森林城市主题宣传
  将森林城市主题宣传与每年开展各类生态科普活动相结合,将与森林城市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营造舆论氛围,树立环境优劣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度。
  每年举办县级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5次以上,实现群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1%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住建局、玉华洞管委会、龙栖山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和保护意义,也是绿色生态文明的结晶,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过程中,继续加强对古树名木的重视和保护,做到管理规范,保护措施科学到位,确保古树名木建档率和保护率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义务植树
  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开展林木绿化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
  至2021年,建设义务植树基地面积416.35公顷,义务植树数量104.08万株。确保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每年植树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森林支撑体系
  1.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基本方针,加强重点火险区森林防火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指挥系统、林火瞭望和视频监控系统、林火预测预报系统、林火阻隔系统、森林防火装备、防火专业队营房和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强化森林防火机构和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乡村防火体系。
  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重点林区火情综合瞭望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并逐年提升;森林防火通信覆盖率达95%以上;不发生区域性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在全面加强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强化预测预报,重点加强马尾松毛虫、松材线虫和刚竹毒蛾等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防止病虫害发生。
  确保全县林业长期保持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林业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与林木采伐管理和林业案件的查处力度,巩固林业改革成果,不断提升林业执法队伍的装备和能力,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硬、效率高的森林执法队伍,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林业执法管理目标。
  确保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以后,每年涉林案件查处率达到100.00%,各种建设征占用征收林地审核率达到100.00%。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工程
  不断加大科研力度,加强林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建设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继续完善林业科技和林业成熟技术的应用推广建设,提高林业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科协,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林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工程
  全面提升林业信息化水平,促进林业决策科学化、办公规范化、监督透明化和服务便捷化。实现政务管理智能协同、业务支撑精准高效、公共服务便捷惠民、基础保障坚实有力。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
  2019年3月我县已正式向国家林草局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9年7月,国家林草局正式批复将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随即将乐县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并组织制订《福建省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0)》,明确创建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创建责任。
  (二)创建实施
  自2019年起,全面组织实施《福建省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0)》和《将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着力创建一批造林绿化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生态文明示范点。至2021年3月基本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核查验收
  2021年1~6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自查,邀请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专家进行检查指导,落实专家整改意见;准备创建工作申报材料,迎接国家森林城市专家组考核评审。2021年7~12月,积极配合国家森林城市专家组考核评审,顺利通过考核。
  (四)巩固提高
  2022年~2030年,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林草局组织的复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在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将森林城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实施各项工程。要落实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制,建立林业部门与住建、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进创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将各项森林城市建设指标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内容。
  (二)完善制度体系
  1.法规制度保障
  逐步完善城市林业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将乐县城市林业各项建设工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完善将乐县城市绿地规划与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做到绿线控制,并确定生态用地的形态特征与原则,解决城市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城市绿地实施绿化建设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森林安全立体防护,强化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加强对森林、林木、绿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
  2.监督制度保障
  健全考核监督体系,实行建设目标、建设质量“双控”责任制。此外,在森林城市建设过程中,根据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具有周期长、见效慢、种植易、管护难的特点,在建设考核中不仅要看建设速度,更要严查建设质量,落实绿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将建设目标、建设质量“双控”责任制贯穿于整个城市森林建设工程的全过程。
  (三)争取财政支持
  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是一项需要较大资金投入的系统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安排森林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为主,实行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通过各种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充分保障森林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
  1.增加公共财政投入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和事权划分的原则,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资金投入主渠道,建立造林绿化政府投入机制,保持园林绿化投入占地方国内生产总值一定比例。
  2.多渠道争取国家、省级专项建设资金和贷款
  充分利用国家相关财政政策,整合全县优势资源和优良资产,积极争取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对于国家优先支持的项目,如重点林业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要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级部门支持。
  (四)加强院校合作
  积极解决森林城市建设中的理论和技术问题,完善评价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森林城市建设的人才培养,加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起森林城市生态定位观测网络;推进国际合作交流,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
  1.建立各类林业科技示范基地
  把示范基地建成高科技、高投入、高效益的精品,抓住特色,创出品牌,用看得见的效益引导群众应用科学技术。建立科技兴林奖励扶持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领办、承包、租赁、入股林业产业等,通过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建立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经济效益。
  2.设立科学技术培训中心
  与各研究院、高校合作,建立县、乡二级林业技术推广网络和林业从业人员培训中心,加强林业从业人员的科技培训,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素质。
  3.引进和推广实用技术
  加强与林业各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运用高层次的理论知识创新现有的科学技术,达到理论跟实际更好的结合,同时引进和推广实用技术。
  (五)依规有序推进
  推进启动一批森林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发挥好现有林业工程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确保森林城市建设有规划引领、有工程带动、有资金支撑。坚持遵循规划,反对违背自然规律的蛮干行为,特别是运动式推进的做法。坚持务求实效,反对违背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特别是大搞奇花异草的做法。坚持勤俭节约,反对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特别是大树古树进城和非法移栽的做法等。按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工程的实施。
  
  附件:将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

将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目标任务

完成

时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森林网络

1

县域林木覆盖率。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的县(市),林木覆盖率达35%以上。

1.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80.60%

2.收编森林基础数据统计表、森林资源分布图,建立健全县森林覆盖率基础台账。

20213

县林业局

县气象局、水利局、水文局

2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1.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67%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20213

县住建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

城区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1.城区树冠覆盖率达到27.64%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20213

县住建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1.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77平方米。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20213

县住建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

城区林荫道路率。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

1.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75.85%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20213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

城郊成片森林、湿地。建设20公顷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湿地2处以上。

1.建设20公顷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湿地2处。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20213

县林业局

玉华洞管委会、将乐国有林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7

乡镇绿化。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建有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处以上。

1.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1%以上,建有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处以上。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20213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县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8

村庄绿化。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

1.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1%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20213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县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9

道路绿化。铁路、乡级以上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5%以上。

1.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97.17%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20213

县公路养护分中心

县交通运输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0

水岸绿化。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5%以上。

1.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6.08%,适宜绿化的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6.02%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20213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1

农田林网建设。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要求建设农田林网。

将乐无农田林网建设任务,也无可建设农田林网的土地,故将此指标作为已达标指标,不进行规划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2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1.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5.22%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20213

县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森林健康

13

树种多样性。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均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4

乡土树种使用率。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1.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5%。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5

苗木使用。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1.城市森林营造使用自培优质苗木。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6

生态养护。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1.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7

森林质量提升。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1.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将乐国有林场、金森公司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8

动物生境营造。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

1.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9

森林灾害防控。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1.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重点林区火情综合瞭望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并逐年提升;森林防火通信覆盖率达95%以上;不发生区域性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2.确保全县林业长期保持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3.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应急管理局、森林公安,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0

资源保护。有效保护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1.确保不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有效保护资源。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森林公安,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生态福利

21

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

1.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93.79%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住建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2

生态休闲场所服务。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千米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70%以上。

1.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千米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75%以上。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文旅局、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3

公园免费开放。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1.确保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4

绿道网络。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千米以上。

1.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12.28千米。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自然资源局、文旅局、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5

生态产业。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1.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生态文化

26

生态科普教育。建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5处以上。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1.建设生态科普教育场所6处。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文旅局、住建局、龙栖山管理局、玉华洞管委会、科协,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7

生态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

1.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10次以上。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文旅局、龙栖山管理局、玉华洞管委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8

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1.确保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9

公众态度。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90%以上。

1.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1%

2.收集相关总结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创森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组织管理

30

建设备案。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

1.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

2.收集相关总结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创森指挥部成员单位

31

规划编制。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

1.编制《福建省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2.收集相关总结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创森指挥部成员单位

32

示范活动。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1.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2.收集相关总结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创森指挥部成员单位

33

档案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1.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2.收集相关总结材料。

20213

县林业局

县创森指挥部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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