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0-00020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0〕21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12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将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域森林康养产业,加快推进我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和《福建省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0)》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争取我县到2021年3月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标准,2021年12月前顺利通过国家考评验收。
二、创建重点
紧紧围绕森林生态、生态福利、生态文化、森林支撑四大工程体系,着力建设以下重点工程。
(一)森林生态体系
1.森林进城建设工程
以增加城区绿化总量、提高绿地品质、丰富景观层次为建设重点,突出生态化、林荫化、景观化的建设理念,合理布局城市公园绿地,打造精品公园,构建城市森林社区,建设特色景观林荫道路。
至2021年,新建城区公园绿地0.8公顷;新增城区森林社区2个,森林单位2个;改造提升城市林荫道7.05千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3.67%,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7.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77平方米,林荫道路率75.85%,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93.79%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城区公园绿地规划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公园名称 |
新建 |
改造 提升 |
近期 |
中期 |
远期 |
新增绿地面积 |
新增树冠覆盖面积 |
1 |
金溪南公园健身步道(玉华桥-国有林场) |
0.80 |
— |
0.80 |
— |
— |
0.48 |
0.34 |
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林荫道路规划一览表
单位:千米
序号 |
道路名称 |
建设期限 |
|||||
近期 |
中期 |
远期 |
|||||
1 |
府前东路(日照东门-上河国际) |
1.9 |
提升 |
— |
— |
— |
— |
2 |
三华北路(县政府-三华桥) |
0.25 |
提升 |
— |
— |
— |
— |
3 |
玉华大道(三桥-动车站) |
2.80 |
提升 |
— |
— |
— |
— |
4 |
三华南路(喇叭口-三华桥) |
2.10 |
提升 |
— |
— |
— |
— |
合计 |
7.05 |
提升 |
— |
— |
— |
— |
2.绿色城镇建设工程
与森林城镇建设工作结合,按照拆违还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的原则,大力实施绿色乡镇建设工作,对各乡镇建成区重点开展街道绿化、公园建设和社区(单位)绿化,提升各乡镇建成区的绿量和景观品质。
至2021年,新建乡镇公园绿地3处,面积1.05公顷(高唐镇0.4公顷、漠源乡0.4公顷、余坊乡0.25公顷);新增乡镇森林社区、森林单位面积7公顷(黄潭镇3.0公顷、安仁乡4.0公顷);申报建设森林城镇1个(高唐镇);所有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1%以上,所有乡镇建成区建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1处以上。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3.绿色村庄建设工程
结合省林业局关于森林村庄建设、“春节回家种棵树”“村植千树”等村庄绿化美化活动,突出“村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地方特色,在村庄房前屋后、河旁路边、零星闲置地等边角空地,重点实施村旁片林、村内公共休闲绿地、庭院绿化建设。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和村庄风景林,保持村庄自然风貌原真性。
至2021年,新建村庄公园53个(原则上面积不小于666.7平方米/个);新增村庄绿化面积16.36公顷;申报创建“福建省森林村庄”9个;所有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1%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每个行政村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村庄绿化建设规划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乡镇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限 |
建设性质 |
||
近期 |
中期 |
远期 |
||||
1 |
高唐镇 |
村庄景观路 |
1.31 |
|
|
新建 |
2 |
光明镇 |
村庄景观路 |
0.20 |
|
|
新建 |
3 |
南口镇 |
村庄庭院 |
0.06 |
|
|
新建 |
4 |
黄潭镇 |
村庄景观路 |
3.00 |
|
|
新建 |
村庄风景林 |
4.93 |
|
|
新建 |
||
村庄庭院 |
0.75 |
|
|
新建 |
||
5 |
安仁乡 |
村庄景观路 |
4.20 |
|
|
新建 |
村庄庭院 |
1.91 |
|
|
新建 |
||
合计 |
16.36 |
30.10 |
43.90 |
— |
||
注:在保证建设总规模的前提下,村庄景观路、风景林、庭院的建设量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 |
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村庄公园规划一览表
单位:个
序号 |
乡镇 名称 |
村庄 名称 |
建设 数量 |
建设时间 |
建设 性质 |
||
近期 |
中期 |
远期 |
|||||
1 |
古镛镇 |
— |
— |
— |
— |
— |
— |
2 |
水南镇 |
— |
— |
— |
— |
— |
— |
3 |
高唐镇 |
会石村 |
8 |
8 |
— |
— |
新建 |
赖地村 |
|||||||
班州村 |
|||||||
常源村 |
|||||||
高山坊村 |
|||||||
元坪村 |
|||||||
上坊村 |
|||||||
陈坊村 |
|||||||
4 |
漠源乡 |
上洋村 |
4 |
4 |
— |
— |
新建 |
湖管村 |
|||||||
大坊村 |
|||||||
圭洋村 |
|||||||
5 |
光明镇 |
渠许村 |
6 |
6 |
— |
— |
新建 |
界源村 |
|||||||
曹地村 |
|||||||
|
|
台上村 |
|
|
|
|
|
山头村 |
|||||||
上地村 |
|||||||
6 |
南口镇 |
东坑村 |
3 |
3 |
— |
— |
新建 |
小拔村 |
|||||||
大拔村 |
|||||||
7 |
白莲镇 |
古楼村 |
5 |
5 |
— |
— |
新建 |
天许村 |
|||||||
小王村 |
|||||||
墈厚村 |
|||||||
村头村 |
|||||||
8 |
黄潭镇 |
元埕村 |
5 |
5 |
— |
— |
新建 |
元俚村 |
|||||||
吴 村 |
|||||||
上峰村 |
|||||||
里地村 |
|||||||
9 |
万全乡 |
上华村 |
2 |
2 |
— |
— |
新建 |
高坪村 |
|||||||
10 |
万安镇 |
福匡村 |
5 |
5 |
— |
— |
新建 |
寺许村 |
|||||||
正溪村 |
|||||||
高坊村 |
|||||||
吴厝地村 |
|||||||
11 |
安仁乡 |
伍宿村 |
7 |
7 |
— |
— |
新建 |
福山村 |
|||||||
半岭村 |
|||||||
洞前村 |
|||||||
元洋村 |
|||||||
上际村 |
|||||||
蜈蚣鼻村 |
|||||||
12 |
大源乡 |
溪源村 |
5 |
5 |
— |
— |
新建 |
增源村 |
|||||||
廖家地村 |
|||||||
长甲村 |
|||||||
山坊村 |
|||||||
13 |
余坊乡 |
朱岭头村 |
3 |
3 |
— |
— |
新建 |
洋源村 |
|||||||
周厝村 |
|||||||
合计 |
53 |
53 |
— |
— |
— |
4.森林生态屏障工程
(1)森林生态提质工程
通过林分改造提升、封育、抚育等措施,提升林木覆盖率和增加林木蓄积量,增加森林碳汇面积,发挥森林生态、经济等多重效益,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至2021年,完成森林抚育3900公顷,完成疏林地改造提升面积515公顷,针叶纯林改造提升面积690公顷,竹林生态化林分修复面积665公顷,完成国家储备林提升面积1000公顷,完成封山育林3500公顷,完成生态风景林营造1处。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将乐国有林场、金森公司
(2)生态公益林管护工程
生态公益林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生态公益林的安全与稳定,在生态区位重要、经营管理到位、生态功能较高的地方划定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至2021年,规划生态公益林示范区2处——天阶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玉华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示范区森林抚育和管护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管理局、玉华洞管委会
(3)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工程
进一步改造提升现有矿区植物景观和绿化质量,尽量与周边山体相协调,打造近自然的矿区绿化景观,增强矿区环境的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
至2021年,修复废弃矿山面积41.92公顷,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5.22%。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绿色廊道建设工程
(1)道路绿化建设工程
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布局,适地适树、乔灌草综合考虑,以提高道路绿化、绿色通道建设的质量。道路绿化建设应与道路、堤坝等防护工程设施以及沿线乡镇、村庄的绿化工作相结合,做到彩化、花化、香化、垂直绿化与防护功能兼备。
至2021年,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加强管护工作,巩固道路面积44.69公顷;对县、乡道未绿化部分采取自然管护,使其自然恢复生态。管护绿化里程7.75千米,管护绿化面积15.03公顷,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到97.17%。
责任单位:三明市公路养护中心将乐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水岸绿化建设工程
以林水一体的建设理念,开展县域范围内水岸的绿化造林工作,加强水系两岸防护林带和休闲绿地建设,形成以森林为主体、布局合理、林水相依、环境优美的滨河生态景观廊道。
至2021年,巩固已有良好的绿色水岸系统,巩固水岸绿化面积159.08公顷;加强自然化水岸的管护力度,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6.08%,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6.02%。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1)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针对部分湿地生态系统的退化污化等情况,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主要通过污染清理、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库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措施,逐步修复重要湿地,增强湿地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至2021年,对金溪(万全-南口段)、龙池溪、安福口溪、池湖溪、朱林溪、漠村溪、小王水库等进行湿地保护和恢复,设立保护点7个,保护与恢复面积1350公顷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自然保护区提升工程
对自然保护区(含小区)进行全面功能提升,重点加强保护管理体系、科研监测体系和科普宣教体系建设。
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巡护路网的管护、防火设备购置、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规划、树木园(濒危药用植物)维护和管护人员培训。56处保护小区:配备巡护人员各1人,对保护小区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管控,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
‚科研监测体系建设
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监测(与科研机构、院校合作,建立保护区资源数据库)、科研档案管理等。56处保护小区:加强资源监测,进一步摸清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地域和分布规律,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
ƒ科普宣教体系建设
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教场所规划——自然植被景观。56处保护小区:建立综合性宣传牌,展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本自然保护区情况等方面的资料、图片。制作宣传文字材料、小图册等,赠送给来访者,扩大宣传教育面。
责任单位:龙栖山管理局、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
(二)生态福利体系
1.生态休闲场所建设工程
根据我县现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分布情况,结合森林生态资源情况,选取森林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具备建设生态休闲设施基础条件的场所建设生态休闲场所。
至2021年,新建生态休闲场所2处——回头山森林生态休闲场所(60公顷)和九仙山森林生态休闲场所(80公顷)。生态休闲场所10千米服务半径对将乐县域的覆盖达75%以上。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绿道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县域绿道主要依据现状景观资源等结合路网分布进行选线,达到用绿道衔接景观资源、郊野森林公园、滨水绿带并均衡布局的效果。城区绿道网络建设主要依托城区环城路、金溪流域以及几条对外交通道路,根据城区现有基础建设条件和城市格局,构建绿道网结构。
至2021年,建设2条县域绿道,其中一条,连接南口镇、黄潭镇、万全乡等乡镇,规划长度11.3千米,无绿道建设条件的乡镇,利用现有公路进行连接,基本形成我县南片绿道网络;另一条,连接万安镇、高唐镇等乡镇,前期规划长度1.8千米,无绿道建设条件的乡镇,利用现有公路进行连接,基本形成北片绿道网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文旅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森林生态旅游建设工程
在符合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发展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主,森林小镇、乡村生态旅游、休闲农庄为辅的生态旅游产业基地。
至2021年,提升4个森林生态旅游区(玉华洞生态休闲旅游区、龙栖山森林康养示范区、花海田园观光体验旅游区、金溪百里画廊旅游体验区),满足全县居民的日常休闲、康体、娱乐、游赏等需求。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龙栖山管理局、玉华洞管委会、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森林康养产业建设工程
以龙栖山、鹭鸣湾、常上湖、玉华洞四大康养基地,高唐镇、南口镇、光明镇、大源乡、万全乡五个全国森林康养试点建设乡镇为重点,点线面统筹协调推进全域森林康养产业一体化发展,高起点规划,高起点建设,打造全国森林康养最佳目的地的“全域森林康养基地县”。
至2021年,新建2处康养基地——南口蛟湖森林康养基地和光明龙池谷森林康养基地。基本实现森林康养基地对将乐城区、南口、光明等区域半小时辐射圈全覆盖,实现年产值550万元、年利润17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文旅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特色经济林产业建设工程
立足现有优势林木品种,加快特色经济林种植基地建设,重点培育毛竹、脐橙、芙蓉李等经济林,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扩大绿色和有机产品比例,打造区域特色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经济林发展基础薄弱、产业化程度不高、政策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把发展经济林作为活跃农村经济的特色产业,调整种植业结构的主导产业,推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加快我县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
至2021年,新建竹产业基地52公顷,新建特色经济林基地40公顷,新建林下经济产业基地37公顷。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种苗花卉产业建设工程
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以“基地规模化、品质良种化、生产专业化、运作市场化、质量标准化、服务社会化、设施现代化”为发展方向,加快种苗花卉基地建设,加强种苗花卉抚育管理和品种研发推广,提倡和鼓励多形式育苗、多模式办圃,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大力支持,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继续做大做强种苗花卉产业。
至2021年,新建种苗花卉基地19公顷,确保主要造林绿化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生态文化体系
1.生态科普教育建设工程
(1)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建设工程
对我县现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森林湿地景区等生态场所进行改造提升,新建一批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建设具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科普教育设施,例如动植物科普馆、湿地科普馆、生物多样性课堂、生态系统保护宣传等。积极开展生态主题宣传活动、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公众平台宣传生态科普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增强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至2021年,建设生态科普教育场所6处,配有森林课堂、生态科普场馆等参与式、体验式科普设施。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住建局,龙栖山管理局、玉华洞管委会、科协,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生态标识系统建设工程
对县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内生态标识系统进行改造提升,初步完成生态标识系统体系的建立。新增的生态休闲场所,生态标识系统的建立要与其功能区划、风格主题、周边环境等相呼应。
至2021年,改造提升生态标识系统5处。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住建局、玉华洞管委会、龙栖山管理局
2.生态宣传活动建设工程
(1)森林城市主题宣传
将森林城市主题宣传与每年开展各类生态科普活动相结合,将与森林城市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营造舆论氛围,树立环境优劣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度。
每年举办县级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5次以上,实现群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1%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住建局、玉华洞管委会、龙栖山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和保护意义,也是绿色生态文明的结晶,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过程中,继续加强对古树名木的重视和保护,做到管理规范,保护措施科学到位,确保古树名木建档率和保护率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义务植树
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开展林木绿化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
至2021年,建设义务植树基地面积416.35公顷,义务植树数量104.08万株。确保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每年植树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森林支撑体系
1.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基本方针,加强重点火险区森林防火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指挥系统、林火瞭望和视频监控系统、林火预测预报系统、林火阻隔系统、森林防火装备、防火专业队营房和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强化森林防火机构和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乡村防火体系。
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重点林区火情综合瞭望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并逐年提升;森林防火通信覆盖率达95%以上;不发生区域性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在全面加强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强化预测预报,重点加强马尾松毛虫、松材线虫和刚竹毒蛾等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防止病虫害发生。
确保全县林业长期保持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林业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与林木采伐管理和林业案件的查处力度,巩固林业改革成果,不断提升林业执法队伍的装备和能力,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硬、效率高的森林执法队伍,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林业执法管理目标。
确保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以后,每年涉林案件查处率达到100.00%,各种建设征占用征收林地审核率达到100.00%。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工程
不断加大科研力度,加强林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建设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继续完善林业科技和林业成熟技术的应用推广建设,提高林业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科协,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林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工程
全面提升林业信息化水平,促进林业决策科学化、办公规范化、监督透明化和服务便捷化。实现政务管理智能协同、业务支撑精准高效、公共服务便捷惠民、基础保障坚实有力。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
2019年3月我县已正式向国家林草局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9年7月,国家林草局正式批复将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随即将乐县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并组织制订《福建省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0)》,明确创建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创建责任。
(二)创建实施
自2019年起,全面组织实施《福建省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0)》和《将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着力创建一批造林绿化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生态文明示范点。至2021年3月基本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核查验收
2021年1~6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自查,邀请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专家进行检查指导,落实专家整改意见;准备创建工作申报材料,迎接国家森林城市专家组考核评审。2021年7~12月,积极配合国家森林城市专家组考核评审,顺利通过考核。
(四)巩固提高
2022年~2030年,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林草局组织的复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在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将森林城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实施各项工程。要落实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制,建立林业部门与住建、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进创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将各项森林城市建设指标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内容。
(二)完善制度体系
1.法规制度保障
逐步完善城市林业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将乐县城市林业各项建设工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完善将乐县城市绿地规划与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做到绿线控制,并确定生态用地的形态特征与原则,解决城市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城市绿地实施绿化建设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森林安全立体防护,强化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加强对森林、林木、绿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
2.监督制度保障
健全考核监督体系,实行建设目标、建设质量“双控”责任制。此外,在森林城市建设过程中,根据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具有周期长、见效慢、种植易、管护难的特点,在建设考核中不仅要看建设速度,更要严查建设质量,落实绿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将建设目标、建设质量“双控”责任制贯穿于整个城市森林建设工程的全过程。
(三)争取财政支持
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是一项需要较大资金投入的系统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安排森林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为主,实行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通过各种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充分保障森林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
1.增加公共财政投入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和事权划分的原则,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资金投入主渠道,建立造林绿化政府投入机制,保持园林绿化投入占地方国内生产总值一定比例。
2.多渠道争取国家、省级专项建设资金和贷款
充分利用国家相关财政政策,整合全县优势资源和优良资产,积极争取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对于国家优先支持的项目,如重点林业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要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级部门支持。
(四)加强院校合作
积极解决森林城市建设中的理论和技术问题,完善评价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森林城市建设的人才培养,加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起森林城市生态定位观测网络;推进国际合作交流,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
1.建立各类林业科技示范基地
把示范基地建成高科技、高投入、高效益的精品,抓住特色,创出品牌,用看得见的效益引导群众应用科学技术。建立科技兴林奖励扶持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领办、承包、租赁、入股林业产业等,通过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建立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经济效益。
2.设立科学技术培训中心
与各研究院、高校合作,建立县、乡二级林业技术推广网络和林业从业人员培训中心,加强林业从业人员的科技培训,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素质。
3.引进和推广实用技术
加强与林业各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运用高层次的理论知识创新现有的科学技术,达到理论跟实际更好的结合,同时引进和推广实用技术。
(五)依规有序推进
推进启动一批森林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发挥好现有林业工程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确保森林城市建设有规划引领、有工程带动、有资金支撑。坚持遵循规划,反对违背自然规律的蛮干行为,特别是运动式推进的做法。坚持务求实效,反对违背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特别是大搞奇花异草的做法。坚持勤俭节约,反对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特别是大树古树进城和非法移栽的做法等。按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工程的实施。
附件:将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
将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
目标任务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森林网络 |
1 |
县域林木覆盖率。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的县(市),林木覆盖率达35%以上。 |
1.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80.60%。 2.收编森林基础数据统计表、森林资源分布图,建立健全县森林覆盖率基础台账。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气象局、水利局、水文局 |
2 |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
1.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67%。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
2021年3月 |
县住建局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3 |
城区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
1.城区树冠覆盖率达到27.64%。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
2021年3月 |
县住建局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4 |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
1.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77平方米。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
2021年3月 |
县住建局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5 |
城区林荫道路率。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 |
1.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75.85%。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
2021年3月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6 |
城郊成片森林、湿地。建设20公顷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湿地2处以上。 |
1.建设20公顷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湿地2处。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玉华洞管委会、将乐国有林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7 |
乡镇绿化。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建有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处以上。 |
1.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1%以上,建有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处以上。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
2021年3月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县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
|
8 |
村庄绿化。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 |
1.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1%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
2021年3月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县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
|
9 |
道路绿化。铁路、乡级以上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5%以上。 |
1.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97.17%。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
2021年3月 |
县公路养护分中心 县交通运输局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10 |
水岸绿化。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5%以上。 |
1.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6.08%,适宜绿化的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6.02%。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
2021年3月 |
县水利局 |
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11 |
农田林网建设。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要求建设农田林网。 |
将乐无农田林网建设任务,也无可建设农田林网的土地,故将此指标作为已达标指标,不进行规划建设。 |
—— |
县农业农村局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12 |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
1.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5.22%。 2.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
2021年3月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二)森林健康 |
13 |
树种多样性。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
1.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均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住建局 |
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14 |
乡土树种使用率。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
1.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5%。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住建局 |
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15 |
苗木使用。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
1.城市森林营造使用自培优质苗木。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16 |
生态养护。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
1.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17 |
森林质量提升。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
1.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将乐国有林场、金森公司,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18 |
动物生境营造。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 |
1.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19 |
森林灾害防控。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
1.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重点林区火情综合瞭望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并逐年提升;森林防火通信覆盖率达95%以上;不发生区域性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2.确保全县林业长期保持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3.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应急管理局、森林公安,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20 |
资源保护。有效保护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
1.确保不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有效保护资源。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森林公安,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三)生态福利 |
21 |
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 |
1.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93.79%。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住建局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22 |
生态休闲场所服务。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千米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70%以上。 |
1.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千米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75%以上。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文旅局、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23 |
公园免费开放。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
1.确保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住建局 |
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24 |
绿道网络。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千米以上。 |
1.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12.28千米。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
县自然资源局、文旅局、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25 |
生态产业。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
1.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四)生态文化 |
26 |
生态科普教育。建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5处以上。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
1.建设生态科普教育场所6处。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文旅局、住建局、龙栖山管理局、玉华洞管委会、科协,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27 |
生态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 |
1.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10次以上。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文旅局、龙栖山管理局、玉华洞管委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28 |
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
1.确保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2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
29 |
公众态度。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90%以上。 |
1.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1%。 2.收集相关总结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创森指挥部成员单位 |
|
(五)组织管理 |
30 |
建设备案。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 |
1.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 2.收集相关总结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创森指挥部成员单位 |
31 |
规划编制。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 |
1.编制《福建省将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2.收集相关总结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创森指挥部成员单位 |
|
32 |
示范活动。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
1.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2.收集相关总结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创森指挥部成员单位 |
|
33 |
档案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
1.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2.收集相关总结材料。 |
2021年3月 |
县林业局 |
县创森指挥部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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