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实全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安仁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2日
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实全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教训,切实做好全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2号)、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0〕8 号)、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将政办明电﹝2020﹞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抓紧抓实全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我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为导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零容忍”的措施,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改整治到位,确保不漏一幢、不漏一人,全面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死角,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二、摸排整治重点
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抓好以下类型建筑的排查整治: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五)用于出租的房屋;
(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2019年专项行动中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和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作为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重中之重。
三、具体安排
(一)进一步宣传动员(4月15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百日攻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群、张贴悬挂宣传海报及利用LED走字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发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同时,设立隐患房屋举报热线(05982977341)和举报邮箱(arxjss@126.com)。
(二)全面摸底排查(4月25日前)
采取“业主自查,各村(场)排查,乡建设所复核,乡政府指导监督”的方式,结合住村工作、精准扶贫入户工作进行排查和指导业主自查。充分发挥挂村领导及挂村工作队作用,由挂村领导带队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对本村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式排查。坚持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对自行使用的房屋,要承担房屋安全的全部法律责任。对出租擅自改变结构、功能的,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负有监督责任,应督促承租人及时纠正,对拒不整改的应向乡政府举报。村民私人房屋的排查,村部、幸福院、敬老院、祠堂、寺庙、老年活动中心、老学校等村、小组集体所有房屋的排查,由各村(场)组织实施。烟草站、林业站、卫生院、信用社、供电所、供销社、中心校、广电站、派出所、粮站、自然资源所、邮政所等条管所站为责任单位的房屋,以及乡敬老院、水利站、畜牧水产站等乡直管单位为责任单位的房屋,由各单位自行排查,报建设所备案。为全面落实排查任务,切实做到不漏一幢、一人,建立排查任务分解清单(详见附件2)。
(三)依法依规清理整治(5月31日前)
对各村(场)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详见附件3)。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
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钢结构房屋,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将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告知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对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乡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采取断水、断电、断网等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乡政府也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等,已办理或补办的各种审批、登记手续依法撤销;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召开推进会,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并与各村主干协商讨论,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部门合力。专项整治由乡政府主导主抓,乡建设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各项事务;乡自然资源所和农技站负责查处违法占地行为;乡派出所、综治办和安监办负责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乡党政办和供电所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工作网络,落实责任,抓实工作。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村(场)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因专项整治力度不大造成新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
(四)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化管理,各村(场)承担属地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
附件:1.安仁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仁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分解清单
3.安仁乡隐患房屋整治清单
4.三明地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木结构)
5.三明地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砖木结构、土木结构)
6.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砖混结构)
7.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框架结构)
8.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钢结构)
9.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附件1
安仁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邓华灿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王清华 乡党委副书记
郭贤峰 乡副乡长
成 员:谢代章 乡派出所所长
谢婷婷 乡党政办主任
郑 伟 乡建设所所长
陈冠全 乡农技站站长
周 睿 乡安监办副主任
郑 华 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肖远宁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肖正华 乡供电所所长
朱祖清 乡建设所干事
阙鹏潇 乡建设所干事
邓素娉 乡建设所干事
余春旺 乡伍宿村党支部书记
肖文庆 乡伍宿村委会主任
杨开钦 乡石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江 峰 乡安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树明 乡福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在顺 乡半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天娥 乡洞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庆斌 乡余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荣良 乡泽坊村党支部书记
朱崇财 乡泽坊村委会主任
肖荣椿 乡元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余胜旺 乡上际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陆良贵 乡蜈蚣鼻村党支部书记
孙孝琪 乡蜈蚣鼻村 委会主任
季祥辉 乡岭头林果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建设所,办公室主任由郑伟同志兼任。
附件2
安仁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
排查范围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伍宿村 |
孙和皓 |
伍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
余春旺 |
2 |
石富村 |
孙和皓 |
石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
杨开钦 |
3 |
安仁村 |
杨启传 |
安仁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
江峰 |
4 |
福山村 |
冯云娥 |
福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
杨树明 |
5 |
半岭村 |
王清华 |
半岭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
朱在顺 |
6 |
洞前村 |
谢绍聪 |
洞前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
杨天娥 |
7 |
余坑村 |
王清华 |
余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
朱庆斌 |
8 |
泽坊村 |
俞祖文 |
泽坊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
张荣良 |
朱崇财 |
||||
9 |
元洋村 |
杨永久 |
元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
肖荣椿 |
10 |
上际村 |
钱 斌 |
上际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
余胜旺 |
11 |
蜈蚣鼻村 |
杨启传 |
蜈蚣鼻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
陆良贵 |
孙孝琪 |
||||
12 |
岭头林果场 |
杨永久 |
岭头林果场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
季祥辉 |
13 |
烟草站、林业站等条管所站 |
/ |
/ |
/ |
14 |
敬老院、水利站等乡直单位 |
/ |
/ |
/ |
附件3
安仁乡隐患房屋整治清单
村名(场所) |
房屋户主 |
发现隐患 |
整改时限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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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三明地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木结构)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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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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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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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贫困户 |
□是 □否 |
房屋类别 |
□城市房屋 □农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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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建成时间 |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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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情况 |
□违章建筑 □违法建设 □年久失修 □无审批 □无专业设计 □无正规施工 □无竣工验收 □擅自改建 □擅自改变用途 |
||||
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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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
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或木柱柱底出现超过1/4直径滑移到柱基础支承面外的严重错位 □1.2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或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1.3木柱、木梁已出现明显的斜纹裂缝 □1.4木柱、木梁存在心腐、虫蛀且敲击有明显空鼓声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木柱柱身出现严重歪斜,或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等受损面积大于原截面20%以上 □2.2木屋架产生大于L/120的扰度或平面外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1/120,或顶部、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屋盖支撑系统已失稳 □2.3主梁产生大于L/150的扰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2.4檩条、格栅产生大于L/100的扰度,或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 □2.5受压或受弯木构件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构件直径的1/2,且裂缝长度超过构件长度的2/3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
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5
三明地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砖木结构、土木结构)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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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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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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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建成时间 |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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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情况 |
□违章建筑 □违法建设 □年久失修 □无审批 □无专业设计 □无正规施工 □无竣工验收 □擅自改建 □擅自改变用途 |
||||
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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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或木柱柱底出现超过1/4直径滑移到柱基础支承面外的严重错位 □1.2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木屋架、木梁入墙处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 □1.3墙体出现斜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1.4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1.5木柱、木梁出现明显的斜纹裂缝或木柱、木梁存在心腐、虫蛀且敲击有明显空鼓声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墙体出现斜裂缝,但裂缝宽度未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2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但缝长未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3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2.4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2.5墙体出现缝长超过1/2墙长的水平裂缝 □2.6木柱柱身出现严重歪斜,或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等受损面积大于原截面20%以上 □2.7木屋架产生大于L/120的扰度或平面外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1/120,或顶部、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屋盖支撑系统已失稳 □2.8主梁产生大于L/150的扰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2.9檩条、格栅产生大于L/100的扰度,或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 □2.10受压或受弯木构件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构件直径的1/2,且裂缝长度超过构件长度的2/3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
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6
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20年3月版)
(砖混结构)
业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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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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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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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贫困户 |
□是 □否 |
房屋类别 |
□城市房屋 □农村房屋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建成时间 |
|
用 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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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排查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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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排查 |
1. □建成后未改造 2.□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改造,改造设计单位: 3. □建成后擅自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含夹层) □扩建 □拆改主体承重结构 □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开挖地下空间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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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排查 |
基础类型:□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1.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10mm □1.2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1.3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一般安全隐患:□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3.暂无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
||||
上部结构 排查 |
1.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1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1.2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1.3钢屋架构件有压曲现象 □1.4存在超过3种(含3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3处(含3处) 2.一般安全隐患: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特别是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2.1墙体出现竖向裂缝,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2.2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2.3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2.4墙体出现明显水平裂缝 □2.5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6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2.7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8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2.9钢屋架结构不合理(架体之间无剪刀撑、单肢角钢架) 3.暂无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
||||
结论 (详“注”) |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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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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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排查技术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7
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20年3月版)
(框架结构)
业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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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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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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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贫困户 |
□是 □否 |
房屋类别 |
□城市房屋 □农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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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建成时间 |
|
用 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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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排查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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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排查 |
1.□建成后未改造 2.□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改造,改造设计单位: 3.□建成后擅自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含夹层) □扩建 □拆改主体承重结构 □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开挖地下空间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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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排查 |
基础类型:□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1.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10mm □1.2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1.3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3.一般安全隐患:□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3.暂无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
||||
上部结构 排查 |
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1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且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 □1.2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对侧混凝土压碎 □1.3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或宽度大于1.0mm □1.4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1.5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1.6钢屋架构件有压曲现象 □1.7存在超过3种(含3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3处(含3处) 2. 一般安全隐患: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特别是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2.1柱、梁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且缝宽大于1.0mm □2.2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2.3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4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2.5钢屋架结构不合理(架体之间无剪刀撑、单肢角钢架) 3. 暂无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
||||
结论 (详“注”) |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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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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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排查技术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8
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20年3月版)
(钢结构)
业 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
联系人电话 |
|
||||
是否贫困户 |
□是 □否 |
房屋类别 |
□城市房屋 □农村房屋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建成时间 |
|
用 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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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排查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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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排查 |
1.□建成后未改造 2.□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改造,改造设计单位: 3.□建成后擅自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含夹层) □扩建 □拆改主体承重结构 □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开挖地下空间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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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排查 |
基础类型:□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1.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10mm □1.2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1.3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4.一般安全隐患:□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5.暂无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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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结构 排查 |
1.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1柱梁连接节点或柱脚节点出现焊缝撕裂、螺栓松动、变形等严重损坏 □1.2柱明显变形 □1.3梁明显侧弯 □1.4屋架明显侧倾或屋架支撑系统缺失 □1.5钢柱、钢梁的各连接焊缝存在明显外观质量问题(如未焊满、点焊、明显不均匀不饱满等) □1.6存在超过3种(含3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3处(含3处) 2.一般安全隐患: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特别是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2.1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缺口 □2.2受力构件因锈蚀导致截面损失量大于原截面的10%,或屋架锈蚀杆件数量占杆件总量的10%以上 □2.3梁、板等水平构件明显下挠 □2.4屋架明显下挠 □2.5仅檩条充当屋架间支撑,屋架支撑系统较弱 □2.6悬挑结构(雨棚等)斜拉杆明显变形,或明显裂纹,或严重锈蚀 3.暂无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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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详“注”) |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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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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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排查技术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9
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20年3月版)
(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业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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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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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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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贫困户 |
□是 □否 |
房屋类别 |
□城市房屋 □农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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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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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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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排查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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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排查 |
1.□建成后未改造 2.□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改造,改造设计单位: 3.□建成后擅自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含夹层) □扩建 □拆改主体承重结构 □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开挖地下空间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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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排查 |
基础类型:□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1.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10mm □1.2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1.3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6.一般安全隐患:□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7.暂无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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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结构 排查 |
1.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1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1.2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且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 □1.3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对侧混凝土压碎 □1.4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或宽度大于1.0mm □1.5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1.6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1.7钢屋架构件有压曲现象 □1.8存在超过3种(含3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3处(含3处) 2.一般安全隐患: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特别是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2.1墙体出现竖向裂缝,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2.2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2.3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2.4墙体出现明显水平裂缝 □2.5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6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2.7柱、梁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且缝宽大于1.0mm □2.8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2.9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10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2.11钢屋架结构不合理(架体之间无剪刀撑、单肢角钢架) 3.暂无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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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详“注”) |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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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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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排查技术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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