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0-00014 文号将应急〔2020〕2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1-16
标题 关于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春节期间安全工作暨年后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0-00014
文号 将应急〔2020〕2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1-16
标题 关于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春节期间安全工作暨年后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春节期间安全工作暨年后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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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办、各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

  2020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春节期间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所有停止生产的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设置警示标志。在矿山入口设置禁止通行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地采非煤矿山要将矿山洞口铁门上锁;二是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管理工作,做好火工品的清退,防止火工品发生流失、被偷盗;三是落实值班值守。值守人员要熟悉企业内、外部基本情况,具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做到24小时在岗值班。四是畅通联系方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有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处理。

  二、严格复工复产检查标准和程序

  (一)复工复产检查标准。严格按照《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条件检查表》(详见附件)内容现场逐项检查。

  (二)复工复产检查程序。一是企业自查。停产停建企业复产前,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照《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条件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条进行整改。二是乡镇安办复核。企业对隐患和问题整改合格后,报所在乡镇,由乡镇组织人员到企业现场复核自查情况;经乡镇复核合格并签署复工复产意见后,报县应急局组织核查。三是县应急局核查。县应急局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条件检查表》逐矿逐项开展复工复产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工作。复工复产检查是对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再确认,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步骤,也是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各乡镇安办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复工复产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检查标准,切实避免“带病运转”,杜绝事故发生。

  (二)严格开展复工复产工作。程序不能减,标准不能降。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有关乡镇安办须到企业现场复核;停产停建的矿山凡未经复工复产检查或复工复产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我局将严格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条件检查表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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