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0-00051 文号将政办〔2020〕61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2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长效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0-00051
文号 将政办〔2020〕61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2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长效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长效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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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将乐县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长效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将乐县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长效管控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精神,为妥善解决露天焚烧、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冒黑烟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体制机制,成立将乐县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长效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沙陈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猷春  将乐生态环境局局长

  翁建清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廖耀文  县工信局局长

  余芳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邓万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启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  强  县林业局局长

  于用国  县水利局局长

  杨绵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廖文盛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黄志寿  古镛镇镇长

  戴雁鸿  水南镇镇长

  王振伟  将乐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将乐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振伟兼任,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以及综合执法行动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职务如有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职责

  (一)生态环境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职责,负责工业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和工业企业排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修施工、装饰装修、城市道路运输、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保洁、绿化养护作业、垃圾填埋场和消纳场、砂石等非工业物料露天堆场、露天货运机动车停车场以及“两违”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待开发场地、暂不能开工、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用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公路、水路运输以及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被征收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信部门负责企业清洁生产统一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工业企业冒黑烟治理。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指导,推动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十一)林业部门负责野外用火的监督管理,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范围内垃圾、秸秆等焚烧、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十三)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对辖区燃煤锅炉及利用木材、工业废弃物作为燃料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杜绝冒黑烟、冒蓝烟现象。对涉及环境违法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将乐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各类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两违”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渣土运输;加强对待开发场地、暂不能开工、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用地等扬尘污染,防止施工粉尘和道路扬尘扰民等问题的发生;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部门积极配合协作,及时梳理更新存在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将乐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垃圾、秸秆焚烧行为的管控,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拒不整改或屡教不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组建巡查队,定期开展巡查、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局,将乐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对辖区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污染防治工作,避免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发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将乐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城区及道路沿线巡查,切实发挥网格员、专管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报告相关环境问题,建立相关奖惩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将乐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改。一是开展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巡查。各乡(镇)、开发区重点对城区周边区域、公路、铁路沿线开展排查,根据重点焚烧区域、焚烧时段并加密巡查。二是开展扬尘污染排查整治。加强对各类建筑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排查,针对扬尘污染产生环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污染防控。三是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排查。对全县涉气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升废气处理效果,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二)及时处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及时劝导、制止,对扬尘、工业企业冒黑烟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改正的个人、企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将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扬尘污染、道路扬尘、工业企业冒黑烟整治等纳入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体制机制,通过摸排、交办、整改等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明显存在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并在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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