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32
  • 备注/文号: 将政办函〔2021〕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08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将乐县城岚溪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的函
将政办函〔2021〕8号
来源:将乐政府办 时间:2021-07-13 16:38

万全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恳请批准成立将乐县城岚溪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的请示》(万政〔2021〕1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将乐县城岚溪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作为将乐县城岚溪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

  项目部法定代表人由王清华(万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由胡义晖(万全乡党委副书记)担任,技术负责人由张世求(万全乡水利站站长)担任,财务负责人由曾佑珍(万全乡财政所负责人)担任。项目部下设工程组、财务组、综合组,相应人选由项目部自行研究确定。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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