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55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1〕5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安排,全面推进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陈 羲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沙陈龙 县政府副县长
熊拥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赖高洁 县发改局局长
徐观付 县财政局局长
杨启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翁建清 县住建局局长
陶明亮 县水利局局长
余芳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运全 县卫健局局长
徐猷春 将乐生态环境局局长
各乡(镇)长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具体实施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研究、亲自协调推进、亲自督导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并组织村级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施工协调配合、质量监督、日常巡查,提升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等,负责进一步完善将入户收集系统(雨污分离)纳入考核验收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同
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及质量安全指导和组织管理,并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监管,探索以效付费第三方考核机制。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实施。
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户厕改造,督促三格化粪池尾水及粪渣资源利用、指导管控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尾水排入农地、山地、林地等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发改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积极配合财政、住建等部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机制。
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预算资金安排,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治理项目纳入预算内投资计划;拓宽投融资渠道,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协助提供各村地形图及相关规划材料。
水利局负责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建设,配合发改、财政、住建、万安镇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机制并逐步推广,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万安镇积极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机制。
黄潭镇积极探索山区地区适用处理技术工艺。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分工,负责宣传摸底、设计调研、项目建设、运维考核等各个环节工作。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生态综合管护队、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推进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沙陈龙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吴师文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徐淑民 将乐生态环境局三级主任科员
肖衍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珊珊 县卫健局副局长
张忠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
肖昭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祥飞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肖衍合 县住建局村建站站长
聂能龙 将乐生态环境局质量股股长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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