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55 文号将政办〔2021〕5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0-18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55
文号 将政办〔2021〕5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0-18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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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安排,全面推进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陈  羲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沙陈龙  县政府副县长

  熊拥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赖高洁  县发改局局长

  徐观付  县财政局局长

  杨启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翁建清  县住建局局长

  陶明亮  县水利局局长

  余芳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运全  县卫健局局长

  徐猷春  将乐生态环境局局长

  各乡(镇)长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具体实施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研究、亲自协调推进、亲自督导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并组织村级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施工协调配合、质量监督、日常巡查,提升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等,负责进一步完善将入户收集系统(雨污分离)纳入考核验收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同

  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及质量安全指导和组织管理,并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监管,探索以效付费第三方考核机制。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实施。

  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户厕改造,督促三格化粪池尾水及粪渣资源利用、指导管控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尾水排入农地、山地、林地等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发改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积极配合财政、住建等部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机制。

  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预算资金安排,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治理项目纳入预算内投资计划;拓宽投融资渠道,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协助提供各村地形图及相关规划材料。

  水利局负责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建设,配合发改、财政、住建、万安镇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机制并逐步推广,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万安镇积极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机制。

  黄潭镇积极探索山区地区适用处理技术工艺。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分工,负责宣传摸底、设计调研、项目建设、运维考核等各个环节工作。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生态综合管护队、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推进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沙陈龙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吴师文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徐淑民  将乐生态环境局三级主任科员

  肖衍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珊珊  县卫健局副局长

  张忠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

  肖昭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祥飞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肖衍合  县住建局村建站站长

  聂能龙  将乐生态环境局质量股股长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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