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56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1〕5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河道采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将乐县河道采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河湖〔2021〕252号)、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水函〔2021〕678号)和三明市河湖长令(第1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河道采砂问题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和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将乐县河道采砂整治成果。按照“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的总体要求,拆除无证河道采砂点,重拳整治河道违法采砂行为,推动河道采砂秩序持续向好、采砂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湖面貌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瞄准扰乱河道采砂秩序的重点难点问题,重拳出击,坚决打赢违法采砂整治攻坚战。一是以乡(镇)为单元,各乡(镇)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要求,通过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等方式,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采砂典型案例。二是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各类违法采砂行为一律从严执法。三是严查无证采砂或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船舶,提升对沿河“蚂蚁搬家式”“游击式”等盗采河砂行为的发现和打击能力,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四是强化行刑衔接,对涉砂有关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协调配合司法机关严打违法采砂犯罪行为。
(二)实行拆除无证河道采砂补助措施
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河道采砂整治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18〕33号)和市、县批复的三明市《三明市金溪干流三级河道采砂(2019-2023年)》《将乐县河道采砂规划(四、五级河道)(2019-2023年)》的要求,设置的10处河道采砂堆放点和10艘采砂船(名单详见附件)的开采权和河道采砂许可证,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必须依法拆除已到期的河道采砂堆放点和采砂船,具体拆除工作如下:
1.拆除范围:10处河道采砂堆放点岸上的设施设备。
2.拆除要求和补助标准:各采砂点业主在2021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河道生态原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采砂制砂设施设备,并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县水利局和河长办验收通过的采砂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助:2021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的,每处补助15万元拆除费用;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50%发放。
3.强制拆除:2021年11月30日之后应拆未及时拆除的采砂点,由所在乡(镇)牵头负责,组织县公安局、水利局、河长办、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对其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不予补助拆除费用。
4.工作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地乡(镇)作为本次拆除河道采砂点和恢复生态原状的主体,联合县水利局、河长办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采砂设施设备的通知书》,明确各采砂点拆除范围和河道恢复范围,原则上采砂的设施设备(蓄料库和砂石破碎设备)必须拆除,采砂船(含运砂船)上岸或锚固在安全位置。
(三)建立健全河道沿岸村民自用砂制度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六规定“河道沿岸村民个人自用少量砂石需要到可采区采砂的,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建立村民自用砂报批机制,村民确需自用少量砂石,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乡(镇)进行核实,限定河段、期限和方量后,进行批准,同时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开采期间到期后,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有发现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量开挖的,一律按违法采砂行为处理。
(四)建立河道(水库)清淤疏浚综合利用制度
为恢复河道(水库)正常功能,同时缓解砂石资源紧张的问题。开展河道(水库)清淤疏浚及综合利用项目,各乡(镇)可根据河道(水库)淤积情况,按照《三明市河道(水库)清淤疏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将乐县四、五级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申报。在未获得批准前,严禁开展清淤疏浚及综合利用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乐县河道违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由县政府统筹组织,县河长办牵头,县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路分中心、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并商请县纪委监委、县法院、检察院联合打击违法采砂活动,积极推进河道违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河长作为河道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对违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县河长办、水利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组织单位,要切实扛起推进整治落实的工作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雷霆的手段严打违法采砂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对发现的违法采砂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做到狠抓、严查、真改,坚决将问题整治到位。县河长办、水利局要以“四不二直”方式到各现场点巡查督查,严禁“返潮”现象并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对打击整治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对打击整治不力、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追责问责。
附件:将乐县采砂整治情况表
附件
将乐县采砂整治情况表
序号 |
河道采砂点堆放点位置 |
所在地乡镇 |
拆除任务 |
乡级 责任人 |
村级 责任人 |
专管员 |
水利局 挂包 领导 |
备注 |
1 |
金溪万全竹舟 |
万全 |
采砂设施设备 |
王清华 |
张治琴 |
吴清奇 |
肖衍良 |
|
2 |
金溪黄潭将溪 |
黄潭 |
采砂设施设备 |
路长虹 |
揭炳求 |
廖贤旺 |
张忠平 |
|
3 |
金溪黄潭西湖 |
采砂设施设备 |
刘友滨 |
肖建筠 |
廖夏英 |
张忠平 |
||
4 |
金溪黄潭祖教 |
采砂设施设备 |
林圣松 |
范松荣 |
廖茂发 |
郑友强 |
||
5 |
金溪黄潭肖坊 |
采砂设施设备 |
徐江洲 |
余书明 |
王选东 |
郑友强 |
||
6 |
金溪南口余布 |
南口 |
采砂设施设备 |
黄仁勇 |
杨功旺 |
杨荣华 |
谢启龙 |
|
7 |
金溪水南乾滩 |
水南 |
采砂设施设备 |
戴雁鸿 |
王建新 |
汤远长 |
张义华 |
|
8 |
金溪高唐管尾 |
高唐 |
采砂设施设备 |
姜清荣 |
张秀俭 |
冯土生 吴东海 |
陶明亮 |
|
9 |
金溪高唐 黄坑口 |
采砂设施设备 |
刘振海 |
肖相荣 |
陈仕武 |
陶明亮 |
||
10 |
安福口溪古镛黄田 |
古镛 |
采砂设施设备 |
肖龙福 |
张小红 |
张林有 |
杨积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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