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56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1〕5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18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河道采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将政办〔2021〕57号
来源:将乐政府办 时间:2021-10-28 17: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河道采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将乐县河道采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河湖〔2021〕252号)、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水函〔2021〕678号)和三明市河湖长令(第1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河道采砂问题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和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将乐县河道采砂整治成果。按照“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的总体要求,拆除无证河道采砂点,重拳整治河道违法采砂行为,推动河道采砂秩序持续向好、采砂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湖面貌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瞄准扰乱河道采砂秩序的重点难点问题,重拳出击,坚决打赢违法采砂整治攻坚战。一是以乡(镇)为单元,各乡(镇)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要求,通过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等方式,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采砂典型案例。二是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各类违法采砂行为一律从严执法。三是严查无证采砂或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船舶,提升对沿河“蚂蚁搬家式”“游击式”等盗采河砂行为的发现和打击能力,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四是强化行刑衔接,对涉砂有关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协调配合司法机关严打违法采砂犯罪行为。

  (二)实行拆除无证河道采砂补助措施

  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河道采砂整治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18〕33号)和市、县批复的三明市《三明市金溪干流三级河道采砂(2019-2023年)》《将乐县河道采砂规划(四、五级河道)(2019-2023年)》的要求,设置的10处河道采砂堆放点和10艘采砂船(名单详见附件)的开采权和河道采砂许可证,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必须依法拆除已到期的河道采砂堆放点和采砂船,具体拆除工作如下:

  1.拆除范围:10处河道采砂堆放点岸上的设施设备。

  2.拆除要求和补助标准:各采砂点业主在2021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河道生态原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采砂制砂设施设备,并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县水利局和河长办验收通过的采砂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助:2021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的,每处补助15万元拆除费用;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50%发放。

  3.强制拆除:2021年11月30日之后应拆未及时拆除的采砂点,由所在乡(镇)牵头负责,组织县公安局、水利局、河长办、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对其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不予补助拆除费用。

  4.工作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地乡(镇)作为本次拆除河道采砂点和恢复生态原状的主体,联合县水利局、河长办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采砂设施设备的通知书》,明确各采砂点拆除范围和河道恢复范围,原则上采砂的设施设备(蓄料库和砂石破碎设备)必须拆除,采砂船(含运砂船)上岸或锚固在安全位置。

  (三)建立健全河道沿岸村民自用砂制度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六规定“河道沿岸村民个人自用少量砂石需要到可采区采砂的,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建立村民自用砂报批机制,村民确需自用少量砂石,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乡(镇)进行核实,限定河段、期限和方量后,进行批准,同时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开采期间到期后,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有发现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量开挖的,一律按违法采砂行为处理。

  (四)建立河道(水库)清淤疏浚综合利用制度

  为恢复河道(水库)正常功能,同时缓解砂石资源紧张的问题。开展河道(水库)清淤疏浚及综合利用项目,各乡(镇)可根据河道(水库)淤积情况,按照《三明市河道(水库)清淤疏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将乐县四、五级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申报。在未获得批准前,严禁开展清淤疏浚及综合利用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乐县河道违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由县政府统筹组织,县河长办牵头,县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路分中心、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并商请县纪委监委、县法院、检察院联合打击违法采砂活动,积极推进河道违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河长作为河道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对违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县河长办、水利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组织单位,要切实扛起推进整治落实的工作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雷霆的手段严打违法采砂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对发现的违法采砂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做到狠抓、严查、真改,坚决将问题整治到位。县河长办、水利局要以“四不二直”方式到各现场点巡查督查,严禁“返潮”现象并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对打击整治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对打击整治不力、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追责问责。

  附件:将乐县采砂整治情况表

  

附件

  将乐县采砂整治情况表

序号

河道采砂点堆放点位置

所在地乡镇

拆除任务

乡级

责任人

村级

责任人

专管员

水利局

挂包

领导

备注

1

金溪万全竹舟

万全

采砂设施设备

王清华

张治琴

吴清奇

肖衍良

 

2

金溪黄潭将溪

黄潭

采砂设施设备

路长虹

揭炳求

廖贤旺

张忠平

 

3

金溪黄潭西湖

采砂设施设备

刘友滨

肖建筠

廖夏英

张忠平

 

4

金溪黄潭祖教

采砂设施设备

林圣松

范松荣

廖茂发

郑友强

 

5

金溪黄潭肖坊

采砂设施设备

徐江洲

余书明

王选东

郑友强

 

6

金溪南口余布

南口

采砂设施设备

黄仁勇

杨功旺

杨荣华

谢启龙

 

7

金溪水南乾滩

水南

采砂设施设备

戴雁鸿

王建新

汤远长

张义华

 

8

金溪高唐管尾

高唐

采砂设施设备

姜清荣

张秀俭

冯土生

吴东海

陶明亮

 

9

金溪高唐

黄坑口

采砂设施设备

刘振海

肖相荣

陈仕武

陶明亮

 

10

安福口溪古镛黄田

古镛

采砂设施设备

肖龙福

张小红

张林有

杨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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