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60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1〕6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01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将政办〔2021〕62号
来源:jlxzfb 时间:2021-12-17 15: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将乐县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整治水电站开发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突出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增强绿色发展新优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8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水电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实施水电站分类整治。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允许正常运营的水电站要持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全面核查、科学评估,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种类型,逐站提出处置意见,落实处置措施。

  (二)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尊重历史,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务求实效,积极稳妥推进整改,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

  (三)坚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完善水电站建管制度,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职责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健全监管体系,管住管好存量,严控新建项目。积极探索绿色可持续的水电站长效管理模式。

  三、组织实施

  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由县水利局牵头承办,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

  成立水电站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各有关单位成员和工作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核查评估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4月)

  1.2022年1月底前,按照省、市有关的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技术指南,逐站开展问题核查,进行综合评估,提出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处置意见。

  2.2022年2月底前,县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综合评估单位编制的水电站清理整治核查评估报告进行会审,确定核查评估处置意见,经公示后,上报市水利局。

  3.2022年4月底前,按照省直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后出具的会审意见,建立县、乡二级水电站处置台账。

  (三)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

  1.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应当列入退出类

  (1)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

  (2)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

  (3)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且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

  (4)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

  列入退出类的水电站,原则上应在2022年底前退出。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属地责任,按照省直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和水电站处置台账,逐站整改、限期完成、销号管理。其中:

  (1)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且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已经合法合规建设的水电站,可限期在2025年底前退出。确需保留的,应当经科学论证评估后根据生态功能影响和生态保护需要,确定是否可以调整保护区功能分区。可以调整的,在2022年底前依法依规按程序将水电站所在区域调整出核心区或缓冲区;无法调整的依法依规可限期2025年底前退出。

  (2)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且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后建设的水电站,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核查评估,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水电站,依法依规按程序论证调整水电站所在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无法调整的,依法依规限期2022年底前退出。

  (3)列入退出类的其他水电站,依法依规限期2022年底前退出。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水电站,可以列入完善类

  (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结论;

  (2)依法依规履行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

  (3)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的区域;

  (4)满足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5)经论证对环境影响轻微、符合大坝安全、防洪减灾要求。

  列入退出类的水电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组织督促水电站不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提升运行管理水平。

  3.未列入退出类、完善类的水电站,列入整改类

  (1)建设运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全的水电站,由对口职能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并指导水电站业主办理完善有关审批手续,限期完成。

  (2)对不满足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的,应主要采取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监控设施同步接入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考核系统。不按规定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成后不使用,或者下泄流量不满足要求等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处罚,并责令停止发电。

  (3)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应限期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增殖放流、建设必要的过鱼设施等生态修复措施。

  (4)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列入退出类,并逐站明确退出时间。

  列入整改类的,逐站制定实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水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落实,限期2022年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列入退出类,并逐站明确退出时间。水电站业主按照整改方案严格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一座、销号一座。

  4.严禁新建、扩建

  禁止批准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禁止增加装机容量的水电站技术改造项目,防止以技术改造名义扩建水电站,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

  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开展工作总结,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评估,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水电站开发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突出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

  四、职责分工

  (一)县水利局牵头负责: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负责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指导督促全县水电站清理整治并及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后评估。

  (二)将乐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查处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三)县林业局: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负责办理林地使用、保护区功能调整等相关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费、退出补偿费、整改方案编制等资金筹措。

  (五)县发改局: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立项审批(核准)。

  (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负责规划选址审查并出具意见,办理用地手续及相关工作。

  (七)县工信局: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负责退出类水电站和逾期未整改水电站电网解列。

  (八)各乡(镇)政府、龙栖山管理局:负责退出类电站的拆除工作,组织评估单位赴水电站现场核查取证,督促整改类电站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水电站清理整治组织实施的领导,成立县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水电站清理整顿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具体见附件)。我县水电站点多面广,整治工作情况复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依法依规、高效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河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推进。把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纳入督查的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对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问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水电站清理整改费用由县财政和水电站企业按各自职责共同承担。县财政局、水利局要积极向省市争取专项补助资金,保障水电站综合评估、规划修编、“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制、水电站合法退出补偿、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及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退出水电站拆除和设施设备整改费用由电站自行承担。前期资金由县财政从“省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中预支付,加快推进清理整改各项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清理整改为契机,制定水电站相关监督管理政策,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测监督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水电站开发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突出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

  附件:将乐县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将乐县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水电站清理整治组织实施的领导,确保水电站清理整顿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经研究,成立将乐县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小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陶明亮  县水利局局长

  黄永辉  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廖先贵  将乐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肖昭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钱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伍宗辉  县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起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车德钦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谢启龙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各乡(镇)、龙栖山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办公室。

  1.第一工作办公室,挂靠县水利局,主任由陶明亮同志兼任,负责全县水电站整治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2.第二工作办公室,挂靠县林业局,主任由黄永辉同志兼任,负责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涉及的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等审核和功能调整、规划选址、林地使用、用地报批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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