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2-00002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2〕3 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将乐县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将乐县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
为不断提升我县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释放农业产业活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措施。
一、扶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我县注册成立的农林业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投资
1.鼓励企业新入驻我县发展特色种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实际投资设施设备500万元(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不含农业农村等部门各类政策性补助)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投资新建从事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地款,下同)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一次性补助4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为吸引、鼓励台商、台企入驻,台商、台企在将投资新建特色种养基地、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厂的,且有效投资在 500 万以上,项目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建成投产的,另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经营对新获得农、林业产业化国家、省、市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扩大产品销量新入驻企业投产后两年内销售本地生产的农林产品达 3000万元以上(以有资质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一次性奖10 万元。销售本地农林产品通过电商平台且销售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额外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四)鼓励提升产品质量1.企业成功选育、开发新品种、新技术获得国家级评定的奖励 5 万元,获得省级评定的奖励 2 万元。2.鼓励产业协会牵头开展竹林FSC认证和竹木加工企业COC产销监管链认证工作。全县竹林 FSC 认证获授牌的给予产业协会30 万元资金补助,企业获 COC 产销监管链认证的给予 1 万元补助。
(五)金融支持企业确有贷款需求的,经有关单位条件审核通过,可以享受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按企业实际支付一年贷款利息的 50%予以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且仅可享受一次。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间扶持奖励与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可叠加执行,并对符合本措施扶持对象的,予以省、市政策倾斜。对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按“特事特办”原则,视情况提交县委、县政府或招商引资专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研究,给予特殊优惠。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本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解释,具体兑现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另行制定操作办法;上述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必须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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