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2-00013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2〕13 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生态环境局制定的《将乐县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分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将乐县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展提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成果,严格落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部门工作职责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将乐县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分解。具体方案如下:
一、坚持绿色发展
(一)强化绿色管控
1.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2.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开发区
3.强化水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责任单位:水利局
4.落实耕地总量和建设用地控制制度。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5.完成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总量减排任务,碳排放强度指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二)加快绿色转型
6.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强化工业领域减污降碳。
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开发区
7.推进重要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责任单位:工信局
8.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
责任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9.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10.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三)开展绿色创建
11.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
责任单位:文明办、政府办
1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住建局
13.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交通局
二、改善环境质量
14.实施“十四五”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其中,国控断面优良比例达100%,优质水比例保持稳定。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100%,不得出现Ⅴ类水体。乡镇级及以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100%、95%以上。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实施“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近三年平均值,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不得出现重污染天气,PM2.5、PM10浓度分别不高于15、29微克/立方米,臭氧年平均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推进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烟花爆竹管控。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应急局,古镛镇、水南镇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7.加强禁止垃圾、秸秆焚烧管控。
责任单位:住建局,古镛镇、水南镇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8.实施“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完成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年度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19.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20.完成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漏调查,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五类水比例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开发区
21.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2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3%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30%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3.全面安全规范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卫健局
三、加强生态保护
24.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推进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林地保有量、自然保护地年度保护任务。
责任单位:林业局
25.持续抓好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推进水土流失精准治理。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26.加强湿地保护,强化监管,完成湿地年度保护任务。
责任单位:林业局、水利局
27.启动金溪“美丽河湖”试点建设。
责任单位:河长办、水利局
28.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9.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管理机制,提升治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年度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30.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31.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均减少2%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3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力度,9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下水源地划定,年底前完成整治。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3.推进“绿盈乡村”创建,占比达80%以上,增创中级版“绿盈乡村”8个。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工程治理
34.以项目为抓手,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策划,推动环境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35.组织开展管网的排查和建档,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住建局
36.按要求建设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卫健局、生态环境局
37.完成重点流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38.强化船舶码头污染防治与监管。
责任单位:河长办、水利局、交通局
39.建立健全重点VOCs行业全过程治理模式,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40.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年度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
41.加快推进将乐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42.强化机动车船废气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43.强化城区及周边建筑、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
责任单位:住建局
44.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45.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油烟治理、露天烧烤整治、餐厨垃圾处置等行动。
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46.依法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47.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48.推进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五、深化改革创新
49.落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50.进一步推广乡镇生态综合管护模式,成立生态综合管护队伍的乡镇比例不低于70%。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51.将县、乡、村三级网格员经费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第三方委托运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自动站运维等经费纳入年度县(市、区)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52.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53.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持续推进重点河流环境应急处置“一河一策一图”编制。
责任单位:河长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54.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55.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机制改革,探索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56.深入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园区整体投保模式和“水质指数”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开发区
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57.全力抓好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58.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责任单位:住建局
59.巩固积善工业区异味问题整改成效,防止群众信访投诉反弹。
责任单位: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60.实施万安镇或古镛镇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万安镇、古镛镇人民政府
61.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确保危险废物及时妥善转移处置。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七、落实目标责任
各部门应本着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机统一起来,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6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低于上年水平。
责任单位:财政局
6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强化生态环境舆情处置工作,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有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局
64.半年和年终,县委和县政府将履行本责任书情况向市委和市政府书面报告,抄送市环保督察办。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请各责任部门积极对接市直单位,按上述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项目,抓好序时进度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调整而改变,责任人如有调整,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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