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037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2〕1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07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的批复
将政函〔2022〕11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信息科 时间:2022-03-15 14:57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实施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的请示》(将农〔2022〕17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将乐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二、实施地点及内容

  采用农艺调控类、土壤改良类、生物技术类、综合类等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完成安仁乡、大源乡、古镛镇、万安镇、余坊乡等5个乡镇中土壤和农产品均超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8746.02亩。实现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保障农用地和农产品安全。同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和效果评估报告。

  三、实施主体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四、建设期限

  2022年4月—2023年12月。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05.44万元,其中90%资金(904.90万元)来源为上级资金配套,剩余资金(100.54万元)为县财政自筹,县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项目正常开展。

  六、建设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0号)规定,强化项目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