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060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2〕2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11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出具三明金溪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将乐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复核意见的请示》(将水〔2022〕7号)已收悉,原则同意你局根据《福建三明金溪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和《福建三明金溪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以及我县实际情况后得出的意见,现复核意见如下: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符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要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确定为“低风险”。
二、项目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等级评估全面客观、准确合理,符合相关项目实际情况。
三、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可行,落实措施风险可控。
请你局与相关乡(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运用评估结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好防范化解措施,督促参建单位抓好安全生产,确保项目安全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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