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11-0120-2022-00008
- 备注/文号: 安政〔2022〕9号
- 发布机构: 安仁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31
各村(场)、乡直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4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明安委办〔2022〕38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将安委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我乡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警示教育和网络宣传、有奖举报、知识普及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2022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6月初制定学习计划,通过召开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领导带头下村入企宣讲、组织全乡干部职工系统性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6月初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员工全员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第一责任人”7项职责宣传,集中组织“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公开承诺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知责明责,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
(三)开展圩日宣传系列活动
6月中旬,利用安仁乡圩天人群较密集时期,在乡农贸市场设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摊位。在现场设置展示台、发放宣传品、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
各村(场)也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阵地,集中、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知识科普海报、入户宣讲等形式将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深入农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中。
(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要求各相关所站、各村(场)本月对全乡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要紧盯事故易发多发地带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做到立查立改、真抓实改、持续整改,坚决不放过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乡安全生产水平。
(五)开展企业集中应急演练活动
6月中旬在绿源毛竹厂开展企业集中应急演练活动,由乡应急办、派出所、消防所现场指导,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参与演练,重点锤炼提高“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所站、各村(场)要高度重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积极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二)营造氛围。为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增强参与安全生产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美篇、LED屏、宣传条幅和宣传单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各村(场)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安仁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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