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117 文号将政规〔2022〕4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117
文号 将政规〔2022〕4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1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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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维护烟农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年烟叶收购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烟叶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品,国家对烟叶实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专卖管理制度。凡在本县辖区内生产的烟叶,必须凭县烟草专卖公司与烟农签订的《烤烟种植收购合同》,持烟农身份证,到指定的烟叶收购站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违者予以处罚并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烟叶收购站必须严格执行烤烟国家标准、国家价格政策和省、市有关收购政策。坚持“两公开一监督”,不得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或短斤少两,严禁收“人情烟”“关系烟”。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收购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按合同计划收购,认真执行“一证、一本、一单、一印,约时、定点、定量、定品种、定部位、定等级”的收购办法。

  四、加强烟叶流通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烟叶行为,坚决制止烟叶流入地下烟厂和制假窝点。严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违者依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需县内调拨运输的,可凭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调运单”“调拨单”或准运证等相关证件办理,违者视为无证运输。

  五、各乡(镇)要加强对本区域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乡(镇)烟叶收购管理,防止烟叶外流。对乡村干部参与贩烟活动的,要严肃查处。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烟贩的违法活动,创造良好的烟叶收购环境。烟叶收购期间,严禁任何部门搭车收费。

  六、为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凡举报非法收购、运输烟叶行为,经查属实的,对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2360017、133*****8000。

  本通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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