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3-0120-2022-00009 文号将工信﹝2022﹞6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2-08-22
标题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乐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化纤级钛白粉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3-0120-2022-00009
文号 将工信﹝2022﹞6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2-08-22
标题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乐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化纤级钛白粉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乐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化纤级钛白粉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1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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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乐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20000吨化纤级钛白粉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乐钛科技﹝2022﹞00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代码:2205-350428-04-01-520705), 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天然气喷雾干燥设备、除盐水设备、粉碎机、离心分级机、砂磨机、包膜槽、变压器、空压机、进料泵及配套电机等主要设备,建设化纤级钛白粉生产线及相关配套的公辅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化纤级钛白粉20000吨生产能力,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法规,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基础钛白粉为原料,采用湿法生产工艺,经加除盐水、分散分级、表面无机包膜、过滤、洗涤去除杂、包膜、干燥、研磨分散等工序,生产化纤级钛白粉。项目根据工艺流程配备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喷雾干燥机、除盐水装置、粉碎机、离心分级机、砂磨机、包膜槽、变压器、空压机、进料泵及配套电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5月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3897.56tce(当量值)、5523.18 tce(等价值)。其中,天然气消费量216.42万m3,电力消费量937.39万kWh。化纤钛白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94.88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我县“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全县“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影响较小。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审查通过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要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工业智能生产控制、空压机节能驱动一体化机等节能措施,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用能产品,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实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要选用能效等级达到2级以上的节能产品,实施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

  (三)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和能效水平等如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我局将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 ,并开展现场督察,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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