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2-00009
- 备注/文号: 将应急〔2022〕5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23
局各股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各非煤矿山:
为做好2023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检查行为,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制定《2023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报政府备案。请认真贯彻实施,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和监察检查计划的通知》(矿安综〔2022〕49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闽应急〔2022〕138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将乐县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实际,执法力量配备、2023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局职能及我县矿山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
(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以下简称“《非煤编制办法》”)
(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和监察检查计划的通知》(矿安综〔2022〕49号)
(五)《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闽应急〔2022〕138号)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基本情况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我县是省应急管理厅确定的10个非煤矿山重点县之一。县应急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数1个,行政编制1名,参公事业编制1名,事业编制1名,实际在岗人数3人,其中矿山主体专业人数1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人数2人。
(二)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全县非煤矿山总数12座。按生产状态划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10座(露采7座、地采3座),基建矿山1座(地采1座),安全许可证过期未延续矿山1座(地采1座)。
全县现有尾矿库2座,全部处于停用状态(1座计划保留已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联网、1座计划于2023年开始销库施工)。硐探作业项目4家。
2.按矿种分类
按采矿种类划分:银多金属矿2座、铜钨矿1座、萤石矿2座、水泥用灰岩4座、方解石2座,石英长石矿1座。
3. 按规模分类
将乐县非煤矿山以小型为主。仅有4座水泥用灰岩矿为中型以上矿山,其余全是小型矿山。12座非煤矿山中:大型矿山2座,占比16.7%,中型矿山2座,占比16.7%,小型矿山8座,占比66.6%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及企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分析
我县非煤矿山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均明确了监管主体,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还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配备较少,特别是具有矿山主体专业背景的人员短缺的问题突出,2名监管人员中,仅有1名具备非煤矿山相关专业背景。非煤矿山监管人员还存在兼职多、转岗快、新手经验不足等问题。
(二)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
分析近年来我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非煤地下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是主要事故形式。露天矿山和尾矿库虽然多年未出现险情和事故,但仍不可掉以轻心。主要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风险:
1.矿山规模小,安全基础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带来的安全风险。技术力量薄弱导致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问题发现和整改不及时,企业安全管理薄弱。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带来的安全风险。企业依法依规办矿意识差,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查阅事故调查报告,事故企业普遍存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针对矿山实际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
3.企业员工文化水平低,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带来的安全风险。员工安全意识淡泊,安全技能差,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4.经济波动引发的安全风险。作为资源型企业,受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大,经济不景气时,一些企业效益差,长期停产,安全投入和管理不到位;经济发展快的时候,或是矿产品价格突然暴涨时,企业为了追逐利润,生产冲动强烈,抢时间、赶进度,容易引发事故。
(三)对策措施
1.加强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切实落实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
2.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领导带班下井、现场安全管理制定真正落实到位。督促企业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严格制定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措施,认真组织作业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培训工作,有效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不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督促企业加强矿山救援队伍建设,没有条件建设专职队伍的企业必须建立兼职救护队伍,并与邻近专职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
3.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并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标准,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进行不间断自查自改。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加强隐患整改清单管理,建立隐患问题、治理责任、整改销号等三个清单,一般隐患每月清零,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没有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并按照规定予以上限处罚。通过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切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督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每月开展全矿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收看应急部相关事故教育警示片,定期开展顶板管理、“反三违”、应急救援等内容的专题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发现并修正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严格落实岗前培训相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5.积极推动科技兴安。与监管部门联合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明令禁止淘汰落后工艺的相关规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持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6.加强事故警示教育。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企业和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过事故处罚、约谈和通报等形式,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教训,防范事故发生。
五、主要任务
(一)2023年我局坚持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防范遏制一般事故作为目标,以复工复产非煤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尾矿库和硐探项目为重点实施全覆盖,突出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提升运输、采空区治理、通风系统、防排水、防灭火、人员定位系统,尾矿库排洪系统、筑坝,非煤露天矿山边坡管理等重点环节,紧盯10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排查治理48项重大隐患,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二)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等重点工作安排,组织或参与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六、执法人数和执法工作日
2022年度,我局负责矿山监管为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矿山股)在册人员3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2人,占在册人员66.7%,符合《非煤编制办法》不得低于在册人员60%的规定。
总法定工作日500日,计算方法如下:
(一)国家法定工作日(人/年):365-104-11=250日。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日法定假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250日×2人=500工作日。
七、监管执法工作日安排(500工作日)
(一)监管执法工作日(140日)
1、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80工作日)
对我县正常生产地采和露天非煤矿山及1座基建地采矿山、1座计划保留的尾矿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共11座矿山(生产系统),其中生产地采3座,基建地采1座、露天6座,尾矿库1座,按照上级非煤矿山执法检查要求,当年实全覆盖监管执法2次。
2人*2工作日*11座*2次=88工作日
2、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管执法(28工作日)
安排抽查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矿山7座矿山(生产系统)开展监管执法。
2人*2工作日*7座=28工作日
3、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 24工作日)
按照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到我县非煤矿山开展执法检查。
2人*1工作日*12座=24工作日
(二)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0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开展矿山特殊时段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加强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等专项性监督检查的等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等。
2人*50工作日=100工作日
(三)实施行政许可(20工作日)
2023年本级无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非煤矿山
预留20工作日协助上级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变更等其他许可。
(四)其他监管执法工作日安排(70工作日)
1、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工作日);
2、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工作日);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0工作日);
2人*10日=20工作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6工作日);
5、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4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8工作日);
2人*4日=8工作日
7、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等工作安排(8工作日)
收发处理应急部、国家矿监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部署以及办理省领导批示等,按每人4工作日计算。
2人*4工作日=8工作日
监管执法工作共安排350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70%,符合“监督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数比例不低于65%的要求”,详见《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附件2)。
(五)非执法工作日
1、机关值班(60工作日);
2名参与值班人员汛期大约每月3次,非汛期每月2次,2人*6个月(汛期)*3工作日+2人*6个月(非汛期)*2工作日=60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考核(30工作日);
2人*15工作日=30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50工作日)
2人*25工作日=50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工作日)
法定年休假5-15天,其中可休假15天二人。
2人*15工作日=30工作日
附件
1、2023年本地非煤矿山分类情况表
2、2023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3、2023年将乐县非煤矿山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4、2023年将乐县非煤矿山非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附件1
2023年本地非煤矿山分类情况表
非煤矿山类型 |
非煤矿山总数(座) |
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数量(处/座) |
监管重点内容 |
监管执法周期 |
|||
总计 |
地下矿山 |
露天矿山 |
尾矿库 |
||||
取得有效采矿权的矿山 |
10 |
13 |
6 |
7 |
—— |
—— |
—— |
三年内关闭退出的矿山(尾矿库) |
11 |
11 |
11 |
—— |
—— |
||
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在建矿山(尾矿库) |
1 |
1 |
1 |
是否按设计组织施工建设 |
1次/半年 |
||
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停建矿山(尾矿库) |
2 |
2 |
2 |
停产措施落实情况 |
1次/半年 |
||
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矿山 (尾矿库) |
9 |
9 |
3 |
6 |
对照执法检查表监督检查 |
1次/半年 |
|
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停产矿山 (尾矿库) |
1 |
1 |
0 |
1 |
停产措施落实情况 |
1次/半年 |
|
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 (尾矿库) |
10 |
10 |
3 |
7 |
对照执法检查表监督检查停产措施落实情况 |
1次/半年 |
|
本年度重点监管执法矿山(尾矿库) |
11 |
11 |
4 |
6 |
1 |
对照执法检查表监督检查 |
1次/半年 |
本年度一般监管执法矿山(尾矿库) |
3 |
3 |
1 |
1 |
1 |
停产措施落实情况 |
1次/年 |
本年度监管执法矿山(尾矿库)总数 |
14 |
14 |
5 |
7 |
2 |
对照执法检查表监督检查、停产措施落实情况 |
1次/半年、1次/年 |
附件2
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项目内容 |
工作 日数 |
监管独立生产 系统数 |
监管非煤矿山 企业数 |
|
总法定工作日 |
500 |
|||
监管执法工作日 |
合 计 |
330 |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 66 % |
|
1.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 |
112 |
—— |
—— |
|
2.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非煤矿山进行监管执法 |
28 |
|||
3.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
100 |
|||
4.实施行政许可 |
20 |
|||
5.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
10 |
|||
6.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
10 |
|||
7.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
20 |
|||
8.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
6 |
|||
9.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执法 |
0 |
|||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
4 |
|||
11.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
4 |
|||
1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
8 |
|||
13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 |
8 |
|||
合 计 |
170 |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 34 % |
||
1.机关值班 |
60 |
—— |
—— |
|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
30 |
|||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 |
0 |
|||
4.参加党群活动 |
50 |
|||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
30 |
|||
6.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节假日 |
0 |
附件3
2023年将乐县非煤矿山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序号 |
矿山名称 |
1 |
福建省将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常口萤石矿(地采) |
2 |
福建富源矿业有限公司石必宅矿区银铁锰矿四矿段(地采) |
3 |
将乐县金泉矿业有限公司三溪萤石矿(地采) |
4 |
福建富源矿业有限公司石必宅矿区银铁锰矿三矿段 (基建地采) |
5 |
将乐县华兴非金属矿厂(露天) |
6 |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肖公洞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 |
7 |
将乐奥龙矿业有限公司将乐焦坑水泥用灰岩矿(露天) |
8 |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白莲铁岭水泥用灰岩矿(露天) |
9 |
金山(福建将乐)矿业有限公司将乐石门岭水泥用灰岩矿 (露天) |
10 |
东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白莲铜岭方解石矿(露天) |
11 |
福建省将乐县丰源铜钨矿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 |
附件4
2022年将乐县非煤矿山非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序号 |
矿山名称 |
1 |
福建省将乐县丰源铜钨矿有限公司新路口矿(停产地采) |
2 |
将乐县光明乡禊里长石石英矿(露天) |
3 |
福建省将乐县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4 |
将乐县安福矿业有限公司安仁铁矿探矿项目(硐探项目) |
5 |
将乐县宏华矿业有限公司山精探矿项目(硐探项目) |
6 |
将乐县百祥矿业有限公司曹坑-何记坑探矿项目(硐探项目) |
7 |
将乐县联盛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湖矿区铁矿补充详查 (硐探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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