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3-0120-2023-00006
- 备注/文号: 将工信〔2023〕2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28
局各股室、直属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各级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信实际,为全力抓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细落实安全责任
“五一”期间安全生产不确定因素增多,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压力明显加大。要深入民爆、煤矿、信息化、工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研究部署,牵头抓好红色隐患整治工作。针对当前汛期特点,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思想,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条不紊地推进安全防范、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聚焦重点领域,切实加强隐患排查
坚持“三个必须”要求,健全行业监督管理与综合监管融合常态化机制,结合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相关部署和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突出民爆、煤矿、信息化等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民爆行业方面,督促民爆物品仓库、销售企业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组织开展全面自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开展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维护工作,确保消防水池水量充足,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库区内的枯草和围墙周边针叶树按照规范清理到位,严格执行动火动焊审批、控制明火作业,做好导静电设备设施检测和静电导除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煤矿行业方面,深入开展“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全县煤矿汛期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八定”措施(定采掘头面数、定检维修作业点、定工作内容、定工作量、定入井人数、定组织方式、定安全规程措施、定安全管理责任),深刻吸取内蒙古煤矿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和拟退出煤矿,要落实包矿盯守责任,严防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对煤矿建设项目,要加大管控力度,严防“边建设、边生产”和未竣工验收违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做好去产能煤矿“回头看”工作,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产能“死灰复燃”。信息化行业方面,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企业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生产设备是否存在线路老化、消防器材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并定期检查、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督促工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强重点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安全培训,掌握基本安全技能。合理安排生产,加强员工劳动保护,严禁超强度作业、冒险作业。加强和规范特种作业、用电、用气、动火作业等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值班值守,提升汛期应急能力
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和汛期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协调联动,统筹安排好综合性救援力量,做好救援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时刻保持应急临战状态,确保险情一旦发生,能及时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五一”假期。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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