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7-0120-2023-00004
- 备注/文号: 将林综〔2023〕1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20
各林业有关单位:
根据市林业局安办、县政府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现将《将乐县林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林业局
2023年6月19日
将乐县林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按照《三明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林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林安委〔2023〕2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将乐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将安委〔2023〕4号)文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林业系统行业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福建省66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林业系统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及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围绕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摸清并动态掌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加大整治攻坚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林业系统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林业系统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有关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部署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应急处置方案,实行闭环管理。
2.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员。根据本经营单位性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本次行动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3.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隐患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加强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全面排查整治动火作业人员资质、持证情况,动火作业报备情况。坚决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必须做到无资质不作业,无报备不作业,无证件不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开展外包外租等经营活动排查整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针对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6月底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紧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对林业系统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林业有关单位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加强监管学习。要充分利用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2.建立倒查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工作推进和事故防控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及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视实际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聚焦林业安全生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认真细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1.营造林生产。重点排查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营造林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组织体系,是否完善营造林安全制度,是否对营造林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现象,是否规范化学农药管理等。
2.木竹材采运。重点排查木竹材采集、装车、运输、贮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伐、运输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采伐现场是否配备专门安全管理员,装卸车时是否保持安全距离,运输车身是否安装安全防护网加固,运输途中是否超载超速,木竹堆块仓库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品,堆头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3.木竹材加工。重点排查木竹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加工流程、木竹锯台加工设备、安全生产环节、木竹料堆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符合厂房建筑耐火等级,是否将生产区、木材堆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分区布置,是否严格落实粉尘车间电焊作业动火审批手续,是否在粉尘作业区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具,是否加强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等。
4.自然保护地。重点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为龙栖山自然保护区、玉华洞风景名胜区)等单位的道路交通沿线安全;景区巡护线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布设情况及森林火灾隐患。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安全隐患由龙栖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玉华洞管委会负责排查整改,局自然地保护地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国有林区汛情。根据将乐县防汛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监督检查阶段。各有关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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