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3-00026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3〕3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将乐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扩大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的通知》(闽应急〔2023〕66号)等精神,着力解决乡镇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监管工作“宽软松”及外界非技术性干扰等问题,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末梢,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19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下放基层,创新基层执法管理,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破解其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推进乡镇之间连片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县乡两级联动执法体制机制,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找主体、创模式,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治理效能、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效率。
二、工作原则
(一)确立“连片联合”原则。结合我县乡镇实际,采取连片联合、中队牵头、交叉执法的模式,健全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遵循“依法依规”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行使好下放乡镇的19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职责。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考试应考尽考,保持执法队伍稳定。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至少配备2名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参加连片联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人员。保障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办公设备,统筹安排必要办公场所。将承接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本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同县应急局沟通协调明确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对象、频次等,建立长效联合执法机制。
(二)县应急局: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具体制度,根据乡镇承接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开展业务指导,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将连片联合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定期组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在执法装备建设方面给予乡镇支持。做好挂片中队建设,明确中队负责人,安排中队集中办公场所。
(三)县委编办:适时调整乡镇和县应急局有关机构职能,充实乡镇和县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乡镇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组织评估。
(四)县司法局:牵头组织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指导制定符合乡镇执法工作实际的配套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和文书,加强乡镇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乡镇依法行政能力。配合做好挂片中队执法名录的上网公示工作。
(五)县人社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公共专业知识水平,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保障。
(六)县财政局:根据执法业务需要,指导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经费的依法依规使用。
四、片区划分
根据地理位置、产业布局、企业类型等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将我县13个乡镇分为3个片区:
第一片区:古镛镇、万安镇、安仁乡、余坊乡和大源乡;
第二片区:水南镇、漠源乡、光明镇和高唐镇;
第三片区:黄潭镇、白莲镇、南口镇和万全乡。
五、执法机制
(一)执法机构设置。每个片区成立一个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队,县应急局向每个中队派驻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其中一人任中队负责人),片内乡镇各派驻两名行政执法人员,中队由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统筹指导管理。采取集中办公、分片负责的模式,各中队按照片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工作,并负责指导对接片区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县委编办负责与市委编办对接,报送应急综合执法队伍招考计划,优先补充应急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确保至少有2名持证执法人员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二)明确联合执法主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不能替代乡镇开展辖区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中队开展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中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在19项下放乡镇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以属地乡镇作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结果抄送县应急局;在19项之外或跨乡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以县应急局作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实施。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3年8月底前):出台连片联合执法事项基础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完成乡镇及挂片中队软、硬件建设。
(二)推进阶段(2023年10月底前):指导乡镇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开展执法培训,开展连片联合专项执法,建立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评机制,明确评先评优、薪酬待遇等激励机制。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对各片区中队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形成相关经验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任务,列出时限,将工作落实到人到岗,确保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分析指导。连片执法工作开展后,县安办要落实周调度、月分析通报制度,全面分析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数据,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片区交叉检查,推动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考核奖惩。县安办将每季度通报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适当增加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全县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比例,并将各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等评比中,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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