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093
- 备注/文号: 将政文〔2023〕35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落细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有力开展,持续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现将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大事故的政治责任,以过硬措施、严实作风全面压实责任,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要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持续跟踪督促重大隐患整改,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和工作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扎实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要继续用好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向企业、农村、社区延伸;要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投入,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应急体系建设,促进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要进一步推动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抓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要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效,理直气壮,敢于动真碰硬,不走过场,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见底清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要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目标责任的督促落实。要严格按照《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县安委会将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由县安办牵头进行汇总和综合初评,经县安委会审定、报县政府同意后,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并向县安委会书面报告。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2023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附件
2023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2023年古镛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村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乡(镇)一级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在村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下发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组织,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组建灭火救援队伍,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分析研判管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跟踪管辖区域的重大火灾、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并报告县消安委。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考评范畴并予以应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季度拉动1次灭火救援队伍和3次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商业综合体、老旧小区、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燃气领域、九小场所、自建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精准治理,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项措施。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低收入群体改造清单,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改造工作。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各类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工作,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隐患。加快消防赋权执法落地生效,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少于3人从事消防赋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杜绝出现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
(四)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消防所正规化建设,健全制度措施,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星级消防所达标建设评估细则》,完成5星消防所达标创建工作。及时修订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沿街店铺、“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完成80%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和简易喷淋安装,70%的老弱群体居住场所、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五类场所”完成配备。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依托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100%社区和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确实无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力量的,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照《三明市“十四五”期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100%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六)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每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持续深入开展“送消防安全常识进村入户”活动,广泛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设立不少于1个固定宣传阵地,完成一次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成立义务宣传队。日常深入沿街店铺、出租屋、自建房、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3年水南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村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乡(镇)一级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在村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下发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组织,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组建灭火救援队伍,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分析研判管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跟踪管辖区域的重大火灾、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并报告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考评范畴并予以应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季度拉动1次灭火救援队伍和3次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商业综合体、老旧小区、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燃气领域、九小场所、自建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精准治理,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项措施。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低收入群体改造清单,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改造工作。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各类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工作,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隐患。加快消防赋权执法落地生效,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少于3人从事消防赋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杜绝出现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
(四)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消防所正规化建设,健全制度措施,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星级消防所达标建设评估细则》,完善星级消防所达标创建工作。及时修订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沿街店铺、“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完成80%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和简易喷淋安装,70%的老弱群体居住场所、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五类场所”完成配备。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依托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100%社区和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确实无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力量的,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照《三明市“十四五”期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100%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六)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每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持续深入开展“送消防安全常识进村入户”活动,广泛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设立不少于1个固定宣传阵地,完成一次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成立义务宣传队。日常深入沿街店铺、出租屋、自建房、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3年高唐镇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村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乡(镇)一级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在村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下发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组织,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组建灭火救援队伍,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分析研判管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考评范畴并予以应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季度拉动1次灭火救援队伍和3次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燃气领域、九小场所、自建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精准治理,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项措施。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低收入群体改造清单,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改造工作。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各类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工作,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隐患。加快消防赋权执法落地生效,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少于3人从事消防赋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杜绝出现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
(四)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消防所正规化建设,健全制度措施,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星级消防所达标建设评估细则》,完成5星级消防所达标创建工作。及时修订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沿街店铺、“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完成80%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和简易喷淋安装,70%的老弱群体居住场所、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五类场所”完成配备。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依托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100%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确实无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力量的,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照《三明市“十四五”期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100%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六)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每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持续深入开展“送消防安全常识进村入户”活动,广泛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设立不少于1个固定宣传阵地,完成一次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成立义务宣传队。日常深入沿街店铺、出租屋、自建房、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3年漠源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村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乡(镇)一级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在村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下发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组织,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组建灭火救援队伍,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分析研判管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考评范畴并予以应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季度拉动1次灭火救援队伍和3次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燃气领域、九小场所、自建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精准治理,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项措施。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低收入群体改造清单,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改造工作。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各类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工作,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隐患。加快消防赋权执法落地生效,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少于3人从事消防赋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杜绝出现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
(四)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消防所正规化建设,健全制度措施,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星级消防所达标建设评估细则》,完成5星级消防所达标创建工作。及时修订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沿街店铺、“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完成80%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和简易喷淋安装,70%的老弱群体居住场所、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五类场所”完成配备。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依托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100%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确实无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力量的,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照《三明市“十四五”期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100%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六)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每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持续深入开展“送消防安全常识进村入户”活动,广泛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设立不少于1个固定宣传阵地,完成一次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成立义务宣传队。日常深入沿街店铺、出租屋、自建房、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3年光明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村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乡(镇)一级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在村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下发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组织,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组建灭火救援队伍,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分析研判管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考评范畴并予以应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季度拉动1次灭火救援队伍和3次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燃气领域、九小场所、自建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精准治理,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项措施。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低收入群体改造清单,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改造工作。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各类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工作,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隐患。加快消防赋权执法落地生效,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少于3人从事消防赋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杜绝出现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
(四)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消防所正规化建设,健全制度措施,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星级消防所达标建设评估细则》,完成5星级消防所达标创建工作。及时修订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沿街店铺、“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完成80%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和简易喷淋安装,70%的老弱群体居住场所、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五类场所”完成配备。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依托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100%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确实无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力量的,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照《三明市“十四五”期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100%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六)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每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持续深入开展“送消防安全常识进村入户”活动,广泛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设立不少于1个固定宣传阵地,完成一次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成立义务宣传队。日常深入沿街店铺、出租屋、自建房、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3年南口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村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乡(镇)一级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在村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下发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组织,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组建灭火救援队伍,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分析研判管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考评范畴并予以应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季度拉动1次灭火救援队伍和3次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燃气领域、九小场所、自建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精准治理,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项措施。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低收入群体改造清单,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改造工作。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各类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工作,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隐患。加快消防赋权执法落地生效,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少于3人从事消防赋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杜绝出现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
(四)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消防所正规化建设,健全制度措施,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星级消防所达标建设评估细则》,完成5星级消防所达标创建工作。及时修订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沿街店铺、“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完成80%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和简易喷淋安装,70%的老弱群体居住场所、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五类场所”完成配备。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依托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100%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确实无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力量的,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照《三明市“十四五”期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100%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六)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每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持续深入开展“送消防安全常识进村入户”活动,广泛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设立不少于1个固定宣传阵地,完成一次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成立义务宣传队。日常深入沿街店铺、出租屋、自建房、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3年白莲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村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乡(镇)一级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在村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下发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组织,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组建灭火救援队伍,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分析研判管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考评范畴并予以应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季度拉动1次灭火救援队伍和3次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燃气领域、九小场所、自建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精准治理,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项措施。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低收入群体改造清单,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改造工作。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各类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工作,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加快消防赋权执法落地生效,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少于3人从事消防赋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杜绝出现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
(四)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消防所正规化建设,健全制度措施,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星级消防所达标建设评估细则》,完成5星级消防所达标创建工作。及时修订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沿街店铺、“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完成80%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和简易喷淋安装,70%的老弱群体居住场所、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五类场所”完成配备。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依托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100%社区和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确实无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力量的,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照《三明市“十四五”期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100%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六)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每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持续深入开展“送消防安全常识进村入户”活动,广泛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设立不少于1个固定宣传阵地,完成一次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成立义务宣传队。日常深入沿街店铺、出租屋、自建房、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3年黄潭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村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乡(镇)一级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在村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下发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组织,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组建灭火救援队伍,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分析研判管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考评范畴并予以应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季度拉动1次灭火救援队伍和3次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燃气领域、九小场所、自建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精准治理,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项措施。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低收入群体改造清单,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改造工作。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各类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工作,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隐患。加快消防赋权执法落地生效,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少于3人从事消防赋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杜绝出现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
(四)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消防所正规化建设,健全制度措施,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星级消防所达标建设评估细则》,完成5星级消防所达标创建工作。及时修订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沿街店铺、“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完成80%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和简易喷淋安装,70%的老弱群体居住场所、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五类场所”完成配备。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依托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100%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确实无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力量的,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照《三明市“十四五”期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100%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六)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每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持续深入开展“送消防安全常识进村入户”活动,广泛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设立不少于1个固定宣传阵地,完成一次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成立义务宣传队。日常深入沿街店铺、出租屋、自建房、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3年万全乡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村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乡(镇)一级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在村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下发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组织,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组建灭火救援队伍,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分析研判管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考评范畴并予以应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季度拉动1次灭火救援队伍和3次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燃气领域、九小场所、自建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精准治理,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项措施。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低收入群体改造清单,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改造工作。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各类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工作,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隐患。加快消防赋权执法落地生效,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少于3人从事消防赋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杜绝出现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
(四)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消防所正规化建设,健全制度措施,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星级消防所达标建设评估细则》,完成5星级消防所达标创建工作。及时修订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沿街店铺、“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完成80%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和简易喷淋安装,70%的老弱群体居住场所、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五类场所”完成配备。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依托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100%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确实无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力量的,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照《三明市“十四五”期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100%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六)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每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持续深入开展“送消防安全常识进村入户”活动,广泛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设立不少于1个固定宣传阵地,完成一次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成立义务宣传队。日常深入沿街店铺、出租屋、自建房、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3年万安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村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乡(镇)一级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在村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下发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组织,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组建灭火救援队伍,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分析研判管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考评范畴并予以应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季度拉动1次灭火救援队伍和3次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燃气领域、九小场所、自建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精准治理,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项措施。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低收入群体改造清单,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改造工作。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各类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工作,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隐患。加快消防赋权执法落地生效,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少于3人从事消防赋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杜绝出现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
(四)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消防所正规化建设,健全制度措施,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星级消防所达标建设评估细则》,完善星级消防所达标创建工作。及时修订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沿街店铺、“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完成80%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和简易喷淋安装,70%的老弱群体居住场所、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五类场所”完成配备。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依托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100%社区和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确实无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力量的,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照《三明市“十四五”期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100%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六)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每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持续深入开展“送消防安全常识进村入户”活动,广泛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设立不少于1个固定宣传阵地,完成一次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成立义务宣传队。日常深入沿街店铺、出租屋、自建房、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3年安仁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村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乡(镇)一级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在村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下发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组织,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组建灭火救援队伍,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分析研判管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考评范畴并予以应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季度拉动1次灭火救援队伍和3次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燃气领域、九小场所、自建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精准治理,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项措施。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低收入群体改造清单,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改造工作。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各类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工作,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加快消防赋权执法落地生效,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少于3人从事消防赋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杜绝出现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
(四)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消防所正规化建设,健全制度措施,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星级消防所达标建设评估细则》,完善星级消防所达标创建工作。及时修订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沿街店铺、“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完成80%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和简易喷淋安装,70%的老弱群体居住场所、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五类场所”完成配备。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依托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100%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确实无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力量的,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照《三明市“十四五”期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100%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六)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每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持续深入开展“送消防安全常识进村入户”活动,广泛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设立不少于1个固定宣传阵地,完成一次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成立义务宣传队。日常深入沿街店铺、出租屋、自建房、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3年大源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村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乡(镇)一级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在村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下发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组织,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组建灭火救援队伍,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分析研判管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考评范畴并予以应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季度拉动1次灭火救援队伍和3次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燃气领域、九小场所、自建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精准治理,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项措施。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低收入群体改造清单,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改造工作。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各类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工作,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隐患。加快消防赋权执法落地生效,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少于3人从事消防赋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杜绝出现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
(四)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消防所正规化建设,健全制度措施,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星级消防所达标建设评估细则》,完善星级消防所达标创建工作。及时修订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沿街店铺、“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完成80%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和简易喷淋安装,70%的老弱群体居住场所、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五类场所”完成配备。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依托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100%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确实无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力量的,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照《三明市“十四五”期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100%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六)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每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持续深入开展“送消防安全常识进村入户”活动,广泛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设立不少于1个固定宣传阵地,完成一次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成立义务宣传队。日常深入沿街店铺、出租屋、自建房、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3年余坊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村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乡(镇)一级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在村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下发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组织,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组建灭火救援队伍,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分析研判管辖区域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考评范畴并予以应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季度拉动1次灭火救援队伍和3次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府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燃气领域、九小场所、自建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等重点场所精准治理,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十项措施。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低收入群体改造清单,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改造工作。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各类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工作,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隐患。加快消防赋权执法落地生效,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少于3人从事消防赋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杜绝出现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
(四)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消防所正规化建设,健全制度措施,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星级消防所达标建设评估细则》,完成5星级消防所达标创建工作。及时修订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沿街店铺、“三合一”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完成80%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和简易喷淋安装,70%的老弱群体居住场所、生产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五类场所”完成配备。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依托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100%行政村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确实无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力量的,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对照《三明市“十四五”期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100%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六)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每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持续深入开展“送消防安全常识进村入户”活动,广泛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设立不少于1个固定宣传阵地,完成一次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成立义务宣传队。日常深入沿街店铺、出租屋、自建房、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加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23年龙栖山管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整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
(六)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新业态安全管理,抓好燃气、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七)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等,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尤其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每季度至少组织人员开展1次拉动演练。督促景区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建设工作,按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日常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和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抗御火灾水平。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五)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订全年消防宣传计划,定期在景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广泛利用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方式开展贴近生活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同时,开展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宣传,推动自救呼吸器的推广应用。结合“119”消防宣传月和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提高员工和旅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能力。
2023年玉华洞管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园区安全发展。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五)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整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
(六)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新业态安全管理,抓好燃气、自建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景区和非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七)强化事故指标约束。强化事故指标约束,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等,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尤其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每季度至少组织人员开展1次拉动演练。督促景区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不放心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建设工作,按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日常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和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抗御火灾水平。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五)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订全年消防宣传计划,定期在景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广泛利用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方式开展贴近生活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同时,开展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宣传,推动自救呼吸器的推广应用。结合“119”消防宣传月和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提高员工和旅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能力。
2023年将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企业延伸。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等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
(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新业态安全管理,抓好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八)强化事故指标约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辖区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尤其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节带队检查不少于10次,每季度至少组织人员开展1次拉动演练。督促园区企业开展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检查。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园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园区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对不放心的企业采取严防严控措施,确保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危化企业、厂房、仓库等方面的隐患。
(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园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及有关规定,研究明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五)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制定全年消防宣传培训计划,在园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加强指导园区企业的消防宣传教育并督促园区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同时,在园区内开展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针对性宣传,推动自救呼吸器的推广应用。结合“119”消防宣传月和重要节假日,策划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警示提示活动,提高园区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2023年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市、县级领导挂钩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有效管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
(二)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民爆、工贸等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五)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进一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安委办〔2017〕82号)具体措施的落实,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八)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和“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
(二)负责本领域的行业消防安全督促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民爆产品、传统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为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认真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根据自身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在所属行业、系统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工作,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期限、压实责任,复查核验,对账销号,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负责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商务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商务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三)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存档备查。抓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督促系统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定期组织火灾隐患自查,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覆盖率、员工“一懂三会”知晓率以及消控室100%规范化管理达标。
(四)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场所,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督促本行业的厂房仓库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消防教育培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电商直播)、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按标准持续做好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制定全年消防宣传培训计划,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并督促行业系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年内至少组织全体人员开展1次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监管的行业系统单位内对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宣传,推动自救呼吸器的推广应用。
(六)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年内100%建成微型消防站,并强化联勤联动和拉动演练,提升实体化运作能力,实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023年将乐县教育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市、县级领导挂钩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有效管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
(二)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校园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强化校内消防安全建设以及学校场地、校舍、校车、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参与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学生托管机构,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
(五)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持续巩固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创新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安全承诺、高危单位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检查考评范畴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
(二)根据自身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在所属行业、系统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工作,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期限、压实责任,复查核验,对账销号,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分析评估校外托管消防安全风险,完善监管机制。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持续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存档备查。抓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督促系统内单位积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定期组织火灾隐患自查,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覆盖率、员工“一懂三会”知晓率以及消控室100%规范化管理达标。
(四)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场所,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持续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和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在辖区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持续开展推广应用自救呼吸器工作。
(五)制定全年消防宣传培训计划,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纳入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督导考核。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进课程、进教材实现全覆盖,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高中军训消防教育不少于4课时。要督促学校开展1次寒暑假消防安全教育,重点普及火灾危险辨别和火场逃生知识。组织本机关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不少于1次。
(六)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年内100%建成微型消防站,并强化联勤联动和拉动演练,提升实体化运作能力,实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023年将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市、县级领导挂钩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有效管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
(二)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治理隐患;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悬挂或者喷涂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从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负责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七)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强化路面秩序管控,加大国省道和农村地区酒醉驾、“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渣土车、工程机械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严防学生安全事故,落实师生防溺水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大涉校交通安全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等行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党政领导挂包红色隐患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八)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九)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牵头组织“12·2”交通安全日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道路运输等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一)全县道路运输事故(即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二、消防方面
(一)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检查考评范畴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
(二)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持续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和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督促交通管理部门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加强通往社会单位和住宅小区市政道路的监管,通过加大巡查频次、安装监控设备等措施对乱停乱放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进行处罚。会同古镛镇、水南镇和相关部门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每半年对辖区消防车通道开展专项检查。
(三)督促乡(镇)派出所履行消防法定职责,落实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加强与消防所联勤联动。依法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办理消防行政拘留、消防刑事案件,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灭火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灾涉消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四)制定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工作,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期限、压实责任,复查核验,对账销号,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发动乡(镇)派出所与综治办、安监办、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针对民宿、公共娱乐场所、厂房仓库、“三合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在“三合一”、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出租屋、沿街店面等场所持续推进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工作。在监管的行业系统单位内对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宣传,推动自救呼吸器的推广应用。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023年将乐县民政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消防方面
(一)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
(二)根据自身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在所属行业、系统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隐患整治长效监管机制。要为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认真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督促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年内100%建成微型消防站,并强化联勤联动和拉动演练,提升实体化运作能力,实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三)落实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全面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典型经验做法,持续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四)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场所,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工作,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期限、压实责任,复查核验,对账销号,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按标准持续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和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制定全年消防宣传培训计划,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养老院、救助站等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人。针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独居老年人、残疾人特别是未摘帽建档立卡人员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推进相关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在监管的行业系统单位内持续开展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宣传,推动自救呼吸器的推广应用。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023年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市、县级领导挂钩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有效管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
(二)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矿山、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党政领导挂包红色隐患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五)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
(二)负责市政消防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将全县消防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与全县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并实施,完成将乐县城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负责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负责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强化消防源头管理,按照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未经用地审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制定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违章搭建等方面的隐患。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工作,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期限、压实责任,复查核验,对账销号,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每半年会同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辖区消防车通道开展专项检查。
(四)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灭火、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在监管的行业系统单位内持续开展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宣传,推动自救呼吸器的推广应用。
(五)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023年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市、县级领导挂钩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有效管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
(二)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导、监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严厉打击转包、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
(四)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房屋和房建项目、建筑施工、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党政领导挂包红色隐患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六)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八)拓展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将房屋建筑管理相关工作纳入系统,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管理。
(九)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定期分析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
(二)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与消防救援大队形成信息互通共享,定期移交办结项目信息;根据自身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在所属行业、系统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隐患整治长效监管机制。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场所,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违章搭建等方面的隐患。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工作,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期限、压实责任,复查核验,对账销号,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燃气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持续督促本行业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和日常维护工业,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确保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畅通。每半年会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辖区消防车通道开展专项检查。对老旧小区涉及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时,确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明确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要求,要严格管理老旧小区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以及设置铁桩、石墩、限高等固定障碍物和构建物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措施。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供水公司要对全县市政消火栓进行每半年一次普查;会同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每年开展1次专项检查。
(四)制定全年消防宣传培训计划,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并督促行业系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年内至少组织全体人员开展1次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在监管的行业系统单位内持续开展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的宣传,推动自救呼吸器的推广应用。
(五)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督促系统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定期组织火灾隐患自查,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覆盖率、员工“一懂三会”知晓率以及消控室100%规范化管理达标。督促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年内100%建成微型消防站,并强化联勤联动和拉动演练,提升实体化运作能力,实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023年将乐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市、县级领导挂钩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有效管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
(二)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内河通航领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审查职责范围内所管辖的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督促相关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协调推进乡(镇)、村级加强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
(五)负责所管辖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按照规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
(六)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党政领导挂包红色隐患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七)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县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县实施意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八)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
(二)根据自身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在客运车站、公共交通等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隐患整治长效监管机制。
(三)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存档备查。抓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督促系统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定期组织火灾隐患自查,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覆盖率、员工“一懂三会”知晓率以及消控室100%规范化管理达标。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年内100%建成微型消防站,并强化联勤联动和拉动演练,提升实体化运作能力,实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四)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场所,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工作,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期限、压实责任,复查核验,对账销号,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按标准持续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和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加强指导本行业系统、监管的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在监管的行业系统单位内持续开展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宣传,推动自救呼吸器的推广应用。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023年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市、县级领导挂钩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有效管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
(二)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负责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垦)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机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抓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四)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养殖、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防火设施不齐全、已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仍违法上路行驶等检查,严厉打击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党政领导挂包红色隐患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六)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加强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和检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八)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每半年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本行业、本系统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三)加强指导本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3年将乐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市、县级领导挂钩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有效管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
(二)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四)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乡(镇)、村(居),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火灾隐患,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党政领导挂包红色隐患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
(六)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八)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
(二)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场所,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制定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工作,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期限、压实责任,复查核验,对账销号,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三)负责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指导督促国有林场、林业企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并督促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四)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在监管的行业系统单位内对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宣传,推动自救呼吸器的推广应用。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023年将乐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市、县级领导挂钩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有效管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
(二)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和小散远发电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江河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使用、维护及有关经费落实情况,检查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等,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党政领导挂包红色隐患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
(五)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深入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七)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每半年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本行业、本系统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消防工作经费占一定比例。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结合为民办实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督促确保65%行政村完成消防供水建设改造,铺设市政供水管网的村100%完成消火栓建设。
(三)加强指导本单位、所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3年将乐县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市、县级领导挂钩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有效管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
(二)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负责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扎实开展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粉尘、噪音危害治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并结合统计调查结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分析。
(四)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疫医疗、观察、检测等重点场所、重点部门和民营医院设施、设备管理和安全保养检查,严格毒麻药品、放射源、酒精、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监管和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害物品保管、使用,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党政领导挂包红色隐患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六)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职业病防治和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八)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
(二)根据自身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在医疗服务行业、医疗卫生机构等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隐患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持续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同时要求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督促系统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定期组织火灾隐患自查,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覆盖率、员工“一懂三会”知晓率以及消控室100%规范化管理达标。督促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年内100%建成微型消防站,并强化联勤联动和拉动演练,提升实体化运作能力,实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四)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场所,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工作,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期限、压实责任,复查核验,对账销号,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持续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和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制定全年消防宣传培训计划,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并督促行业系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医疗服务行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内容,指导医疗服务行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年内至少组织全体人员开展1次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监管的行业系统单位内对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宣传,推动自救呼吸器的推广应用。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023年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市、县级领导挂钩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有效管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
(二)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党政领导挂包红色隐患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五)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乡镇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场所、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村(社区)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100%建设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即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应急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积极报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七)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做好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八)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将乐县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市、县级领导挂钩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有效管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
(二)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药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防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和计量监督工作。
(四)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不含工程建设施工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加强挖掘机、铲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章立制及执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志张贴以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等检查,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党政领导挂包红色隐患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六)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协助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八)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
(二)根据自身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在所属行业、系统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隐患整治长效监管机制。配合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生产、销售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督促食品、药品(仅零售环节)、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同时要求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四)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场所,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工作,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期限、压实责任,复查核验,对账销号,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按标准持续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和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制定全年消防宣传培训计划,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派出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并督促行业系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年内至少组织全体人员开展1次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监管的行业系统单位持续开展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宣传,推动自救呼吸器的推广应用。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023年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市、县级领导挂钩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有效管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
(二)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负责抓好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全县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负责本部门组织或审批的文艺演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经营性航空运动项目、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及其他高危险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单位等场所,A级旅游景区道路、游览设施维护,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文化经营场所,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党政领导挂包红色隐患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六)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深入开展文化行业领域、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旅行社等企业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八)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20〕64号)、《将乐县消安委印发关于将乐县消安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消安委〔2023〕7号)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12月底前将年度消防工作履职报告上报县消安委。
(二)根据自身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在文化系统行业、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等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隐患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体育类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持续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同时要求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督促系统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定期组织火灾隐患自查。督促本行业系统内的重点单位100%落实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和消控室规范化管理。督促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年内建成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强化联勤联动和拉动演练,提升实体化运作能力,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四)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场所,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持续开展“5+3”隐患必查工作,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期限、压实责任,复查核验,对账销号,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按标准持续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和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在辖区文物古建筑持续开展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工作。
(五)制定全年消防宣传培训计划,加强指导本系统、系统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并督促行业系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指导和监督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单位,指导文物古建筑管理者、旅行社、星级饭店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年内至少组织全体人员开展1次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监管的行业系统单位内对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宣传,推动自救呼吸器的推广应用。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023年将乐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认真学习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工作制度,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
二、推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和市、县《落实方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股(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股(科)室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导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监管的关系,坚持“业务相近”原则,及时明确并动态更新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负责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加强在用尾矿库的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尾矿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在用选矿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配合有关处置工作。
四、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危险废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党政领导挂包红色隐患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六、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八、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各项工作任务,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九、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将乐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认真学习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工作制度,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
二、推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和市、县《落实方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股(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股(科)室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导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监管的关系,坚持“业务相近”原则,及时明确并动态更新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严格落实《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将委办发明电〔2022〕2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将安委〔2019〕4号)、《关于印发将乐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的通知》(将安委〔2019〕6号)等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开展隐患排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全县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
五、加快完善重点风险管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落实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专题、分片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促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分色治理、党政领导挂包红色隐患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以及省、市、县相关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实施方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七、持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月”等消防安全集中宣教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一季一警示”学习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深化基层消防站所建设。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严格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九、行业领域内力争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将乐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履行好公司本部、权属企业以及对外承包、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有效遏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动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全县不发生负有责任的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安全事故;力争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履行好公司本部、权属企业以及对外承包、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有效遏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动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力争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议事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企业负责领域内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
(八)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好公司本部、权属企业以及对外承包、租赁场所的消防工作管理监督职责。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九)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
(十)持续督促本行业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和日常维护工业,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确保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畅通。
(十一)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2023年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履行好公司本部、权属企业以及对外承包、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有效遏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动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力争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议事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企业负责领域内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
(八)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好公司本部、权属企业以及对外承包、租赁场所的消防工作管理监督职责。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九)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
(十)持续督促本行业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和日常维护工业,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确保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畅通。
(十一)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2023年玉华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履行好公司本部、权属企业以及对外承包、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有效遏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动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力争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议事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企业负责领域内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
(八)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
(九)持续督促本行业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和日常维护工业,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确保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畅通。
(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2023年将乐县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履行好公司本部、权属企业以及对外承包、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有效遏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动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力争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议事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企业负责领域内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
(八)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
(九)持续督促本行业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和日常维护工业,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确保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畅通。
(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2023年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履行好公司本部、权属企业以及对外承包、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有效遏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动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措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力争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消防方面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议事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企业负责领域内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积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
(八)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
(九)持续督促本行业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和日常维护工业,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确保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畅通。
(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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