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7-0120-2023-00073
  • 备注/文号: 将民〔2023〕1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12
将乐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福利)机构“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将民〔2023〕16号
来源:将乐县民政局 时间:2023-04-12 16:15

各乡(镇)民政办,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将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将消安委办〔2023〕4号)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养老(福利)机构“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将乐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

 

 

  养老(福利)机构“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和彻底消除火灾风险隐患,进一步打通“生命通道”,即日起至2023年8月底,在全县开展养老(福利)机构场所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以下简称“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排查治理,对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场所“两个通道”消防安全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到2023年8月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整改一批占用、堵塞、封闭“两个通道”的严重问题,建立完善“两个通道”消防管理机制,实现隐患闭环整改。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养老院(含乡镇敬老院)、福利院的“两个通道”。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车通道设置位置、净宽、净高、转弯半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设置树木等障碍物,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情形;消防车道设置形式,坡度、承载力、回车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疏散通道设置位置和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净宽及所有安全出口总疏散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楼梯间、前室防烟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管道穿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等防火分隔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疏散楼梯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改变建筑原使用功能,涉及疏散通道宽度、数量调整的是否按规范要求重新调整;疏散门设置位置和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占用、封闭、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情形;疏散通道最不利点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装饰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430日前)。各乡镇、福利院、养老院全面自查“两个通道”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推动落实“两个通道”消防安全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二)部门检查阶段(2023516月30日)。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建立“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清单,县民政局负责针对性组织开展检查,推动问题隐患整改销号;短期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7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整治责任分工,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和承诺书,落实整改方案和资金。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将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按期整改销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养老(福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通过机构自查、属地排查、部门核查,逐家单位建立台账,切实把底数摸清、问题查全、风险找准。

  请各相关乡镇、机构于4月25日前报送“两个通道”消防安全自查表,6月21日前报送检查情况阶段工作小结,8月23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至县民政局养老事业发展股。(联系人:廖凯,联系电话180****7755)

  附件:“两个通道”消防安全自查表

 

 

  附件

  “两个通道”消防安全自查表

  填报单位(单位印章):

序号

内容

自查自纠情况

1

消防车通道设置位置、净宽、净高、转弯半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消防车通道是否设置树木等障碍物,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情形。

 

3

消防车道设置形式,坡度、承载力、回车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疏散通道设置位置和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净宽及所有安全出口总疏散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疏散楼梯间、前室防烟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管道穿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等防火分隔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疏散楼梯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8

改变建筑原使用功能,涉及疏散通道宽度、数量调整的是否按规范要求重新调整。

 

9

疏散门设置位置和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

是否存在占用、封闭、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情形。

 

11

疏散通道最不利点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装饰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备注

此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由人员密集场所留存,一份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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