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3-00010 文号将安委办〔2023〕25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2-14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级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的通报
内容概述 关于县级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的通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3-00010
文号 将安委办〔2023〕25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2-14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级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的通报
内容概述 关于县级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的通报

将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级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2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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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一办公楼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落实11月30日全市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议要求,根据县领导要求,县安办组织4个县级督导检查组赴乡(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见附件)发送给你们,请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警觉性、主动性,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请各乡(镇)将隐患整改情况于12月26日前通过政务网反馈至县安办。

  附件:县级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清单

 

 

  将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县级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清单

  一、古镛镇:

  1.经营性自建房公示牌信息未完善;

  2.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还需加强改进;

  3.执法人员相片未上墙,分管领导信息未明确;

  4.镇、村、林业、公安在森林防火协同方面有待加强;

  5.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近年来违章用火人员的督促未见佐证材料。

  二、水南镇:

  1.连片执法分区域图未上墙;

  2.制定的水南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未见针对乡镇实际的内容。

  三、高唐镇:

  1.存在漏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公示牌遗失、信息不完善;

  2.餐饮场所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企业巡检记录不完整;

  3.执法机构未建立完善;

  4.近年来的防火台账未完善;

  5.主要领导对防火工作的“四个亲自”缺少相应资料。

  四、漠源乡:

  1.小散工程信息登记制度未完善;

  2.燃气企业巡检记录不完整;

  3.连片执法建设不完整;

  4.主要领导对森林防火“四个亲自”资料不全。

  五、光明镇:

  1.乡镇应急队伍信息不完善;

  2.校园周边路段乱停放三轮车;

  3.小散工程信息登记不全;

  4.政府食堂燃气检查登记卡未做好记录;

  5.连片执法分区域图未上墙。

  六、南口镇:

  1.制定的南口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未见针对乡镇实际的内容;

  2.连片执法分区域图未上墙;

  3.消防安全方面有台账,但实地查看并询问户主未发放逃生面罩,未见烟雾报警装置,村干部反映存在部分户主不同意安装烟感报警器。

  七、白莲镇:

  1.未开展小散工程信息登记及履行建筑安全主体责任;

  2.燃气企业巡检到10月后未检查;

  八、黄潭镇:

  1.对校园周边路段损毁、违规占道经营、施工围挡不合理、安全设施损坏或标志不完善等问题没有建立台账;

  2.农村公路桥涵隧道、绿化养护、沿线设施等问题排查没有整改、销号清单;

  3.未开展小散工程信息登记及履行建筑安全主体责任。

  九、万全乡:

  1.对校园周边路段损毁、违规占道经营、施工围挡不合理、安全设施损坏或标志不完善等问题没有台账;

  2.农村公路桥涵隧道、绿化养护、沿线设施等问题排查没有整改、销号清单;

  3.未开展小散工程信息登记及履行建筑安全主体责任;

  4.没有办公场所、5项制度上墙情况执法人员上墙公示情况(名字照片包括分管领导)、分片区域图未上墙;

  5.低收入群体消防安全改造项目“表下线路改造”有部分家庭未完工。

  十、万安镇:

  1.制定的万安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未见针对乡镇实际的内容;

  2.连片执法分区域图未上墙;

  3.万安中心校门外道路安全警示标识不足;

  4.现场核查3栋沿街经营性自建房,其公示牌信息均未更新(自挂牌月起未更新);

  5.抽查沿街3家餐饮企业,其燃气安全企业巡检表未更新。(最新检查日期为2023年8月6日)。

  十一、安仁乡:

  1.制定的安仁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未见针对乡镇实际的内容;

  2.未配备办案室;未将执法人员情况上墙公示;连片执法分区域图未上墙;

  3.现场核查3栋沿街经营性自建房,其公示牌信息均未更新(检查信息更新至2023年2月);

  4.未见小散工程网格化管理材料和日常巡检记录,有小散工程台账,但无项目相关信息登记材料;

  5.抽查沿街2家餐饮企业,其燃气安全企业巡检表未更新(最新检查日期为2023年9月1日);

  6.未见重点火灾风险点、重点人群名单的台账;

  7.抽查安福小区3户居民,发现存在室内存放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安福二路21号)。

  十二、大源乡:

  1.制定的大源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未见针对乡镇实际的内容;

  2.未配备办案室,未将执法人员情况上墙公示;连片执法分区域图未上墙;

  3.大源乡中心校门口道路一侧减速带破损缺失,需增加减速标识;大源乡至增源村的乡村道路上,烟草站门口存放碎石,影响车辆通行;

  4.抽查沿街1家餐饮企业,其燃气安全企业巡检表未更新(最新检查日期为2023年8月);

  5.重点人群名单台账中未填报乡镇挂村责任人、村干部包保责任人的内容;

  6.抽查大源村隆溪北路3户居民,发现存在厨房电线杂乱,接头裸露的情况(隆溪北路72号)。

  十三、余坊乡:

  1.经营性自建房部分公示牌缺失,公示牌信息需进一步完善;

  2.餐饮场所燃气企业巡检记录不完整,瓶装燃气放置点未张贴巡检记录;

  3.执法机构建设尚未完善;

  4.森林防火未落实办公场所;

  5.森林防火应急处理文件中,公安派出所所长未担任副指挥长;

  6.缺少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近年来违章用火人员“包保”责任制度建设及台账;

  7.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环境改造尚未完成;

  十四、开发区管委会:

  1.基层应急体系建设方面:安全科科长非管委会编制属于积善投资公司;

  2.危化2023年方案未见市、县文件,管委会未制定明确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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