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4-0120-2023-00014 文号将交〔2023〕3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10-11
标题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将乐县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14-0120-2023-00014
文号 将交〔2023〕3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10-11
标题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将乐县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将乐县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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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切实做好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升我县公路科技治超应用能力和水平,增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能力,深化交通公安联动协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闽交执法﹝2021﹞8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协同治理精准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实施的通知》(闽交执法〔2022〕2号)等有关文件和三明市统一部署要求,决定联合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

  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是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的法定职责。实行“科技+执法”治理措施,是通过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监控,结合执法监管查处、震慑和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以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要成立联合成立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上级公路治超及相关工作进行传达和部署,研究布署和指导我县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我县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组织开展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相关宣传工作,向县治超办汇报相关工作。

  (二)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成立相应的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联合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落实上级公路科技治超及相关工作部署,开展辖区内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参与调查研究,收集和分析上报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向协调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报告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三、营造执法氛围,做好基础工作

  对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正面宣传和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创造良好执法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合、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深入道路运输企业、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大力宣传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公布联合执法业务流程、行政处罚等重点内容,鼓励社会公众加强对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监督,引导运输企业合法装载运输,提前做好合法装载运输的运力安排。

  四、全面开展执法,强化监管震慑

  县交通执法大队和县公安交警大队要精心组织开展辖区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一要严格违法处罚,科技治超智能监控检测设备及系统正式运行后,县交通执法大队要立即全面依法依规实施违法认定和处罚,对通过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路段检测出的违法超限车辆,经审核后,由县交通执法大队依法予以处罚;二要强化秩序管理,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伪造变造号牌、套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擅自改装、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三要依法保护设施,强化对非现场执法路段管控,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破坏车辆路面动态技术监控相关设施设备违法行为,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维护路面秩序。

  五、做好分工协作,提升执法效果

  (一)县治超监控指挥平台按照非现场执法业务流程,认真做好数据分拣、证据合成,对市级治超监控指挥中心推送初审证据信息由交通执法大队再审,再审合格后发短信通知当事人。再审发现不符合证据要求或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成立的,作异常数据处理并推送回市级治超监控指挥中心。县治超监控指挥平台由县交通执法大队负责运行管理,县交警大队配合有关工作。

  (二)对未按时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交通执法大队按法律程序告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需县公安交警大队提供的违法车辆及当事人信息,由县公安交警大队指定专人协助查询并发送通知短信。

  (三)经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并经审核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由交通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处罚情况定期反馈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伪造变造号牌、套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擅自改装、未系安全带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处罚情况定期反馈至市公安交警支队。

  (五)不定期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充分应用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治超信息系统、公安交警缉查布控系统跟踪车辆运行轨迹等方式强化现场查处力度。科技治超信息系统将“百吨王”、“超限100%以上的”等严重超限运输车辆超限信息推送至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调度就近警力进行精准拦截查处,通过精准拦截现场查获的超限车辆由交警部门按超载处罚。

  (六)实施违法信息抄告制度,推行治超非现场执法智能监控检测点位公安交警部门协助调查,车籍所在地交通执法部门协助处理协作机制。

  (七)采用多种办法和综合措施,努力提高非现执法案件的结案率。对于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记录的超限违法行为,县交通执法大队和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协作,采取联合走访、约谈企业、入门入户宣贯政策、路面稽查、列入失信惩戒、减轻主动接受处理当事人罚款等方式,促使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八)县交通执法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又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强化政府领导,建立会商机制

  (一)健全联动机制。县交通执法大队与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建立会商协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信息,协调处理日常执法事宜,应对突发及紧急事件。县交通执法大队和县公安交警大队每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4次,协调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要加大联合执法频次和时长。要严厉查处严重和恶意超限超载和遮牌、套牌、假牌及集中冲卡等违法行为。

  (二)落实属地责任。县交通执法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定期联合向县治超办汇报科技治超工作,强化科技治超作用的发挥,并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化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保障公路治超经费等方面入手,落实公路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治超长效工作机制。

  (三)推进信息共享。县交通执法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应建立车辆、驾驶员、车主、运输企业等方面基础信息共享制度,以及违法超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基础信息和违法信息推送制度。

  七、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工作总结

  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和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和完善治超非现场联合执法措施和长效机制。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协调小组应加强与市协调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

  附件:1.将乐县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致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员的一封信

  3.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4.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流程图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将乐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

  将乐县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谢立华  将乐县公安局副政委

  吴志伟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志刚  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  嘉  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赖兰兰  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戴建斌  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路政中队长

  揭仕军  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队长

  下设联合工作专班,挂靠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赖兰兰任专班组长,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宜。

 

 

  附件2

  致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员的一封信

  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朋友们:

  平安交通促和谐,合法运输促发展。长期以来,三明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损坏公路路产,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给合法装载的运输企业和车主形成不公平的竞争关系。超限超载运输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于超限运输造成的事故比例居高不下。超限运输也给公路承受能力造成了严重影响,公路因此缩短使用年限,维修费用剧增。超限超载运输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带来危害,也会给守法运输企业和车主权益造成侵害。

  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三明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县即将运行实施三明市将乐县公路智能化管理暨科技治超项目,即:在全县范围内运行使用(第一批)铺下路段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洋布路段待启用),机动车不停车检测设施、交通流量调查设施、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施、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施等系统设备设施,以及1个县级科技治超平台及监控指挥中心,实现车辆信息自动识别、称重及超限运输信息自动检测、现场照片及视频信息自动获取,监控检测信息和执法监管信息综合集成,以非现场取证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目的是为了震慑、遏制和消除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以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护公路路产,规范道路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同时保护合法运输业户的权益。

  三明市将乐县公路智能化管理暨科技治超项目的运行实施,对运输市场竞争的合法性、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遏制运价的无序竞争,扩大运输市场的容量,合理提升单位运力的价格,同时,能够促进安全行车、安全驾驶,将得到守法运输企业和守法车主及驾驶员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衷心呼吁和提醒大家学法、知法、守法,共同遵守交通运输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合理安排运力,合法装载运输,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共同营造公平、规范、安全稳定的运输市场秩序和交通安全环境。

  向遵纪守法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朋友们致敬!

  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附件3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为方便当事人接收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送达的执法文书,提高效率,方便工作,完善服务,我(单位)同意将乐县公安交警大队、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向我(单位)送达执法文书视为有效送达:

  (一)交付或送达,地址:                 ,接收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二)邮寄地址:

  (三)传真至电话:

  (四)发送电子邮件: 

  如以上信息有变更,我(单位)在变更当日向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提交变更信息。

  签字(盖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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