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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901-0120-2024-00014 | 文号 | 将镛政〔2024〕3号 |
发布机构 | 古镛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2-22 |
标题 | 古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镛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901-0120-2024-00014 | ||
文号 | 将镛政〔2024〕3号 | ||
发布机构 | 古镛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2-22 | ||
标题 | 古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镛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村(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等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古镛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古镛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古镛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极其严峻。各村、社区和相关所站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
各村、社区和相关所站要强化本管辖区域、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场所: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四)冷库。包括土建式冷库、装配式冷库以及其他建筑物内部采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轻质复合夹芯板拼装而成的类似冷库(柜)功能的冷藏设备等。
三、整治重点
各村、社区和相关所站要紧盯以下重点整治问题,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
(一)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
1.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2.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3.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4.动火动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办理动火动焊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5.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责任人对共同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违规装饰装修
1.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五)“七个一律”工作措施明确的其他情形
1.检查发现沿街店铺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各村、社区和消防所按要求一律责令立即搬离或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2.在住宅等民用建筑内改变使用功能违法建设冷库的,函告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一律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采用氨为制冷剂的冷库与居住场所合建的,或者与民用建筑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住建所、消防所和各村、社区按照职责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4.应当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冷库,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动工的,函告住建部门一律查处。
5.在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责任分工
(一)各村、社区和相关所站可结合本管辖区域、本行业领域火灾风险和火灾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加强对前期已排查治理的医院、养老院、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经营性自建房、新兴领域(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民宿)“回头看”,全面压实火灾防范工作责任。
1.建设所、应急办、消防所等有关所站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强化发证监管、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严格落实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控机制。
2.文化站要对学校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消除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防盗窗、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寄宿制学校要重点加强学生宿舍居住人数的核查,对超员住宿的要立即整改。
3.文化站、建设所、消防所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监管。
4.道安办、文化站、民政办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民宿、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文物建筑、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频次,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火巡查检查。
5.派出所、文化站、消防所、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加强灯会、庙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等节庆活动场所检查,督促主办单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6.应急办、市监所等部门加大物流场所和生产企业检查力度,严查严治各类火灾风险隐患。
7.派出所、消防所、应急办等部门要狠抓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流程监管。
8.消防所要紧盯四类场所和四个整治重点,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演练、大曝光、大约谈、大督导行动,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加强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特别是排查发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期限及防护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运用处罚、查封、关停等手段严厉查处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消防隐患和违法行为。
9.应急办、派出所、消防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冷库开展摸排,逐个登记造册,重点检查电气焊作业、电气线路未采取防火措施、泡沫夹芯板芯材裸露、钢结构框架未涂防火涂料、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二)各村、社区和相关所站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按照赋权执法要求,集中查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消防所、村(社区)、综治网格、综合执法等基层力量持续落实基层消防“5+3”必查要求(5个检查重点:“三合一”场所、困难群体、火源、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3项“保命”措施:畅通疏散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逃生面罩),重点整治电气焊作业、“三合一”、电动自行车、燃气等突出风险。要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随时拉得出,能战斗。
(三)建设所要督促物业服务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车辆停放、充电管理,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梯入户,及时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要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四)各村、社区和相关所站要督促各社会单位对照《单位自查登记表》(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提升员工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并收集《单位自查登记表》(附件1)。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使用、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要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请各村、社区每周四更新上报《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突出风险隐患统计表》(附件2)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至古镛镇消防所。
附件:1.单位自查登记表
2.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突出风险隐患统计表
3.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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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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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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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场所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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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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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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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
隐患位置 |
具体情况 (是否整改) |
隐患数 |
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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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重点 |
自查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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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管理 |
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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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源 管理 |
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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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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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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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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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条件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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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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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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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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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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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停放电动自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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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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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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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 装修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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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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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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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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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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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多合一”问题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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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 |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突出风险隐患统计表 统计时间:202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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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隐患基本情况 |
属地 |
隐患类别 |
整改时限 |
整改牵头单位 |
整改进展情况 |
销号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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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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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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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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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隐患类别对照以下情形填写序号:1.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2.难以整改的,需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3.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
填报 单位 |
动员部署 |
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
集中大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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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自查自改 |
组织社区干部排查 |
行业部门排查 |
村(社区)向相关行业部门发出警示函(份) |
召开现场会、约谈会(次) |
督办 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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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题部署 |
是否细化方案 |
是否发布通告 |
单位 自查数 |
自查隐患数(处) |
已整改隐患数(处) |
检查单位数 |
发现隐患数(处) |
已督改隐患数(处) |
是否建立隐患清单 |
检查单位数(家) |
发现隐患数(处) |
已督改隐患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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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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