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019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4〕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8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将乐县团部A地块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销案并摘牌的批复
将政函〔2024〕8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4-03-15 15:46

县应急局:

  你局《关于提请对将乐县团部A地块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销案并摘牌的请示》(将应急〔2024〕7号)收悉。鉴于将乐县团部A地块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不再具备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条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6〕14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将乐县团部A地块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销案并摘牌。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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