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7-0120-2024-00029
  • 备注/文号: 将民〔2024〕1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4
将乐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将乐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将民〔2024〕17号
来源:将乐县民政局 时间:2024-04-24 15:47

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将乐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将乐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4日

  将乐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三明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民办〔2024〕3号)、《将乐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将安委〔2024〕1号)、《将乐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将消安委〔2024〕5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县民政服务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保中心、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和民政领域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育一批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明白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保持安全有序运行,全县民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督促直属单位和各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直属单位和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机构“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履职评价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开展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解决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问题。选取隐患问题突出、整改措施不力的养老机构,召开“以案促改”现场会,持续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
  (二)健全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并向消防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情况。完善并落实覆盖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深化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冬至日等重要节日、重大节点前,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预案,加强殡葬场所火源管控,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民政服务机构,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责任追究。
  (三)加强民政领域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化人员密集、“三合一”、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民政服务机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动火施工作业、采用易燃彩钢板房搭建、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重大隐患和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高风险行为;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常态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和占道停放车辆,并实施标识化规范化管理;重点排查民政服务机构是否处于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内,排查是否存在管理责任不明晰、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等危险行为;组织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筑物的地下室、设备用房、管道竖井、裙房屋顶平台等盲区死角,走道、楼梯间、管道井堆放的易燃可燃杂物进行动态巡查和清理。
  (四)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机制。坚持定期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及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找准最不放心区域、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畅通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或报告渠道,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指导,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
  (五)强化民政干部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纳入干部职工常态化培训内容,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2024年起,每年派员参加省市有关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培训,组织参加省市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组织参加省市关于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素养。加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按照“主课堂+分课堂”同步培训模式,组织参加全市民政领域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培养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入住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健全完善和宣贯落实。加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宣贯力度,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深入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开展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了解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明确复杂情况下综合判定机制和程序等,不断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提高监督检查和机构自查自纠事故隐患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各相关股室、直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强化三年行动的统筹指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治本攻坚行动稳步有序推进。定期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局各相关股室、直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采取项目制、清单式等方式方法推动三年行动落实落细。要深入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开展方案宣讲,与机构主要负责人见面交流,提示工作重点,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局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执行各专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强督导检查。局各相关股室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深入民政服务机构一线检查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全面落实治本攻坚行动要求,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水平。

 

  附件:将乐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 

  将乐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类型 

阶段任务 

责任单位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组织县民政领域参加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安全 

培训 

组织全县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集中培训。 

组织全县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主要负责人参加集中培训。 

组织开展全县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局安办、养老事业发展股等相关股室、直属各单位 

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安全 

素质 

2024年底,完成行业领域内70%普通员工“一教一练”工作,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家庭等特殊人群做到100%覆盖。 

2025年底,完成行业领域内普通员工“一教一练”工作100%全覆盖,特殊重点人群做到100%覆盖。 

2026年,开展全生命周期攻坚行动验收和效果评估,同步实现全生命周期群体动态100%覆盖。推动行业领域内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讲队,自主开展社会单位“一教一练”工作,提升“四个能力”。 

局安办、养老事业发展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直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办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安全 

素质 

督促民政服务机构严格电气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局养老事业发展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直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办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 

安全 

标准 

持续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引导、培育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 

组织全面验收,做好市安委会、市消安委会组织抽验准备。 

局养老事业发展股、县社会福利院、万安镇、高唐镇、白莲镇、黄潭镇民政办 

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安全 

责任 

推动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并向辖区消防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情况。 

局养老事业发展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直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办 

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履职能力建设 

安全 

素质 

制定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履职评价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 

组织开展全县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履职能力考核。 

局安办、局养老事业发展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直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办 

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机制 

安全 

机制 

2024年起,每年开展一次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分析研判专题会议,局各相关股室、直属各单位提交调研评估报告,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 

畅通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或报告渠道,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 

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指导,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 

局安办、养老事业发展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直属各单位 

强化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培训 

安全 

培训 

2024年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培训,重点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政领域有关监管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方法、行政检查执法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素养。 

局安办、各相关股室、直属各单位 

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 

标准 

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深入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开展宣传解读《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局安办、各相关股室、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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