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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4-00094 | 文号 | 将政文〔2024〕27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7-10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福建省将乐县丰源铜钨矿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下达闭库指令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4-00094 | ||
文号 | 将政文〔2024〕27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7-10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福建省将乐县丰源铜钨矿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下达闭库指令的通知 |
县应急局:
你局《关于提请将乐县人民政府下达福建省将乐县丰源铜钨矿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闭库指令的通知》(将应急〔2024〕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2〕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福建省将乐县丰源铜钨矿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下达闭库指令,闭库期限1年。
请你局牵头联合县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依据闭库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闭库治理。做好闭库治理期间安全、环保监管等工作,保障企业闭库合法、合规、安全、环保。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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