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202-0120-2024-00025
  • 备注/文号: 将文旅〔2024〕3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27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剑净旅—2024”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将文旅〔2024〕32号
来源:将乐文旅局 时间:2024-05-27 10:13

局机关各股室、各旅游行业经营单位:

  现将《将乐县“福剑净旅—2024”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7日

 

  将乐县“福剑净旅—2024”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根据福建省文旅厅《关于开展“福剑净旅—2024”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文旅综执〔2024〕2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思想指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建设。立足文旅职能,强化旅游市场监管,以监管促发展,大力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针对旅游市场乱象开展专项整治,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攻坚克难、全面规范,坚持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集中整治我县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种乱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落实好“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净化旅游市场风气的一把利剑,着力解决文旅行业中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高水平服务保障我县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时间

  2024年6月-10月。

  四、整治范围

  旅行社、导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严查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诱骗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查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经许可经营出境、边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及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以及安排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或者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查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擅自分团、脱团的违法行为,未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未在成团前一天报送电子合同、导游及车辆等详细信息。未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出境旅游团队信息。

  责任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旅游股、各旅游行业经营单位。

  景区在服务质量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1.严查由于景区人员服务意识淡薄、职业素养低下,对于景区服务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服务业务不熟悉、服务水平欠提高,造成游客体验差,严重影响将乐景区整体形象的问题。

  2.严查节假日景区大客流应对管理不力,旅游景区假日高峰期防拥堵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在检票口、停车场、景交车停车点等区域,出现秩序混乱、纠纷频发、负面舆情等问题,特别是舆论高度关注的高峰期下山、出洞口出现游客滞留的严重问题。

  3.严查景区服务设施老化,观光车、游乐设施等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盲目营运的问题;严查高风险项目、涉水项目、网红项目、临水临崖地区等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整治旅游厕所未正常开放、寻找方便程度低、设备设施配置完善程度不高、卫生状况差、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旅游股、旅游培训中心、各A级景区。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

  1.重点整治旅行社未规范旅游包车、租车行为,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整治在旅游客运安全行驶中未提醒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作重点说明,未在发车前(途中休息发车时)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未在行车途中检查提醒游客检查、系好安全带。

  2.重点整治消控中心(室)设施设备及值班人员未符合消防相关规定,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施不正常,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问题;整治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制度,电梯、锅炉等设备未落实定期维护检修保养等问题。

  责任单位及股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旅游股、各旅游行业经营单位、各星级饭店。

  五、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前)。成立局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股室,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于2024年6月7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送市文旅局。

  (二)深入摸排(6月中旬)。对近年来欺客宰客事件、损害旅游品牌形象和声誉、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进行大起底,逐件过筛,摸清底数,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和网络巡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摸排违法违规线索,全面掌握本县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特别是违法案件多发区、旅游投诉集中区和景区、星级酒店服务质量问题等,形成切合实际的“整治清单”。

  (三)集中整治(6月下旬-9月)。坚持把监督、办案、整改和治理贯通起来,通过发工作提示函等方式,督促各旅游行业经营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强化专项整治效果。对排查发现的一般违法违规线索和行业乱象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立行立改、限期完成。对排查出来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和行业乱象,第一时间上报挂牌督办。局旅游股要梳理提供旅游投诉相关数据,为确定专项整治重点提供参考依据;要认真落实“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及时办理旅游投诉案件,对涉嫌违法的案件要“第一时间”移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理,报送相关案例。

  (四)巩固提升(10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有效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和成因,并针对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不足,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整治工作统计表报送市文旅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专项整治参加单位、时间节点、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扎实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检查力度。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摸清本县旅游市场整体情况。要突出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等重点领域,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加大“体检式”暗访评估、假日市场暗访、专项检查等力度。

  (三)加强乱象治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警示作用,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要集中执法力量查办,针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重点案件。积极选送执法骨干参加执法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业务水平。要督促整改落实。重点检查事项属于文体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应认真指导文体和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整改;不属于文体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加强整治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普法宣传进景区、进乡村、进社区。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示范作用,收集、整理辖区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出境旅游违法、旅游安全隐患整改、景区和旅游厕所服务质量提升等指导案例,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进行集中发布。

  附件:1.将乐县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旅游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廖合安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肖晓荣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泽彬  县文旅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谢小云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莹   县文旅局旅游管理股负责人

      黄芳芳  县旅游培训中心主任

      肖远涛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一级科员

      陈洪健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一级科员

附件2

  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检查旅行社(家次)

 

检查旅游团队(团次)

 

检查导游(人次)

 

检查旅游购物场所(家次)

 

排查涉旅网站(个)、发现涉嫌违法线索(条)

 

立案(件)

 

作出处罚决定(件)

 

累计罚款(元)

 

没收违法所得(元)

 

责令停业整顿(家)

 

其中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件)

 

其中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件)

 

其中查处出境旅游违法行为(件)

 

检查A级景区(家次)

 

检查旅游厕所(家次)

 

检查星级酒店(家次)

 

安全检查(人次)

 

安全培训(家次)

 

安全宣讲(场次)

 

安全演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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