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14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4〕4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30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溪流域(将乐段)水质保障实施方案项目的批复
将政函〔2024〕48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4-09-03 09:15

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申请实施金溪流域(将乐段)水质保障实施方案项目的请示》(将环〔2024〕16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福建三明篇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将乐县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经研究,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金溪流域(将乐段)水质保障项目》,请你局统筹利用各治水设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发挥好项目的最大效益。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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