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4-00007
- 备注/文号: 将安委〔2024〕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02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非煤矿山:
经县政府安委会研究,现将《将乐县地方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将乐县地方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福建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闽应急〔2020〕46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应急〔2022〕3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明安委办〔2024〕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管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内容
(一)联系包保对象。县级政府领导负责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乡镇以上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后附联系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清单)。
(二)联系包保工作目标。建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矿山企业制度,压紧压实包保责任,提高地方政府领导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性、操作性,确保全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
(三)联系包保“六掌握”。一是掌握上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二是掌握生产动态。如,生产、建设、停产停工、复工复产等情况;地下矿山下井人数,是否符合限员规定。三是掌握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是否存在透水、冒顶片帮、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爆破伤害、机械伤害等重大安全风险;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是否存在滑坡和坍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重大安全风险;尾矿库是否存在淹溺、渗漏、漫坝、溃坝等重大安全风险。四是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近三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销号情况、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五是掌握证照情况。正常生产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持有项目核准、安全设施设计等批准文件;尾矿库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六是掌握矿领导配备情况。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配备“五职”矿长;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应配备矿长矿领导均应取得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四)联系包保“三督促三落实”。一是督促矿山依法办矿,加大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二是督促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到矿履职。三是督促矿山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落实每季度组织一次矿山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检查,推动矿山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五是落实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矿山应急救援演练,矿山发生事故、紧急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六是落实联系帮扶职责,协调属地和有关部门,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联系包保责任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级政府对全县4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2家尾矿库明确一名联系包保责任人,各有关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每家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明确一名联系包保责任人。包保责任人负责对各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落实定期巡查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制度。联系包保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所联系包保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并督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形成闭环。县安委会将对联系包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实行联系包保信息公示制度。相关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要在主要井口、库区显著位置设置联系包保责任牌,明确包保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接受企业职工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联系包保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动态管理,确保措施有落实,推进有力度,联系包保有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联系包保责任人要督促所联系包保的矿山、尾矿库企业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尾矿库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开展有针对性联系包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督导检查,协助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分析和隐患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三)坚持原则,务求实效。要按照“联系包保不包办、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切实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防止走过场和搞形式,全力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附件:1、将乐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包保人员清单
2、将乐县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包保人员清单
3、将乐县尾矿库包保人员清单
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包保职责清单
5、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包保职责清单
6、尾矿库包保职责清单
附件1
将乐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包保人员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矿山(系统)名称 |
矿山地址(填到村级) |
开采矿种 |
生产规模 |
矿山状态(生产、建设、停产、停建) |
设计井下单班最大作业人数 |
安全风险等级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 |
监管主体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1 |
将乐县 |
福建省将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常口萤石矿 |
高唐镇常口村 |
萤石矿 |
6万吨/年 |
生产 |
19 |
D |
张吾洲 |
矿长 |
林忠庆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2 |
将乐县 |
将乐县金泉矿业有限公司三溪萤石矿 |
白莲镇三溪村 |
萤石矿 |
4万吨/年 |
生产 |
14 |
B |
黄建君 |
矿长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
3 |
将乐县 |
将乐县联盛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湖矿区萤石矿 |
古镛镇新路村 |
萤石、大理岩 |
10万吨/年、90万吨/年 |
建设 |
19 |
D |
赖天阳 |
矿长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
4 |
将乐县 |
福建富源矿业有限公司石必宅矿区银铁锰矿 |
万安镇寺许村 |
银铁锰多金属 |
10万吨/年 |
停建 |
17 |
D |
范金旺 |
矿长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附件2
将乐县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包保人员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矿山(系统)名称 |
矿山地址(填到村级) |
开采矿种 |
生产规模 |
矿山状态(生产、建设、停产、停建) |
边坡设计高度 |
排土场设计高度 |
安全风险等级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 |
监管主体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1 |
将乐县 |
将乐县华兴非金属矿厂 |
万安镇寺许村 |
方解石 |
30万吨/年 |
建设 |
170米 |
/ |
D |
肖细祥 |
矿长 |
邱胜东 |
副镇长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2 |
将乐县 |
东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白莲铜岭方解石矿 |
白莲镇铜岭村 |
方解石 |
6万吨/年 |
生产 |
180米 |
40米 |
B |
鲍志淇 |
矿长 |
王庆凯 |
党委副书记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3 |
将乐县 |
将乐奥龙矿业有限公司白莲铁岭水泥用灰岩矿 |
白莲镇铜岭村 |
水泥用石灰岩 |
150万吨/年 |
生产 |
195米 |
86米 |
B |
孙兆宏 |
矿长 |
王庆凯 |
党委副书记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4 |
将乐县 |
将乐奥龙矿业有限公司焦坑水泥用灰岩矿 |
古镛镇新路村 |
水泥用灰岩 |
80万吨/年 |
生产 |
120米 |
30米 |
B |
陈清飞 |
矿长 |
王 强 |
二级主任科员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5 |
将乐县 |
金山(福建将乐)矿业有限公司将乐石门岭水泥用灰岩矿 |
古镛镇新路村 |
水泥用石灰岩 |
60万吨/年 |
生产 |
195米 |
①号排土场40米、②号排土场45米、③号排土场45米 |
B |
林明 |
矿长 |
王 强 |
二级主任科员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6 |
将乐县 |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肖公洞水泥用灰岩矿 |
古镛镇新华村 |
水泥用石灰岩 |
120万吨/年 |
生产 |
北矿段190米、南矿段145米 |
40米 |
B |
曾衍华 |
矿长 |
王 强 |
二级主任科员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7 |
将乐县 |
将乐县光明乡禊里长石石英矿 |
光明镇禊俚岭村 |
石英岩、长石 |
1万吨/年 |
停产 |
45米 |
20米 |
C |
严友美 |
法人 |
肖行文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附件3
将乐县尾矿库包保人员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名称 |
尾矿库所属或管理单位 |
地址 |
是否有生产经营主体(有/无) |
是否“头顶库” |
运行状态 |
等别 |
坝高(m) |
库容(万立方) |
安全风险等级 |
企业或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
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 |
监管主体 |
||||
设计 |
现状 |
设计 |
现状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1 |
将乐县 |
福建省将乐县丰源铜钨矿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 |
福建省将乐县丰源铜钨矿有限公司 |
古镛镇新路村 |
有 |
否 |
停用 |
五等 |
38.07 |
17 |
26 |
20 |
B |
谢朝甫 |
主要负责人 |
林忠庆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2 |
将乐县 |
福建省将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福建省将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
高唐镇常口村 |
有 |
否 |
停用 |
四等 |
35 |
34.9 |
21.8 |
21.6 |
B |
肖长生 |
主要负责人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附件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包保职责清单
包保地下矿山名称 |
|||||
包保 责任人 |
职务 |
检查时间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结论 |
备注 |
||
1 |
检查企业是否每月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每月开展自查,排查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并治理销号。 |
||||
2 |
检查企业是否编制风险管控清单,明确管控措施和责任人,是否向一线从业人员发放风险告知卡并熟练掌握岗位风险。 |
||||
3 |
生产、建设地下矿山是否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所配备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是否配备至少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4 |
矿长是否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副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排水泵、支护、电焊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
5 |
是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留档。 |
||||
6 |
停产停建矿山是否有违规生产迹象。 |
||||
存在具体问题: |
附件5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包保职责清单
包保地下矿山名称 |
|||||
包保 责任人 |
职务 |
检查时间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结论 |
备注 |
||
1 |
检查企业是否每月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每月开展自查,排查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并治理销号。 |
||||
2 |
检查企业是否编制风险管控清单,明确管控措施和责任人,是否向一线从业人员发放风险告知卡并熟练掌握岗位风险。 |
||||
3 |
生产、建设露天矿山是否配备矿长,所配备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是否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4 |
矿长是否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
5 |
是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留档。 |
||||
6 |
边坡在线监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且人员操作熟练。 |
||||
7 |
停产停建矿山是否有违规生产迹象。 |
||||
存在具体问题: |
附件6
尾矿库包保职责清单
包保尾矿库名称 |
|||||
包保 责任人 |
职务 |
检查时间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结论 |
备注 |
||
1 |
检查在用尾矿库是否每月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每月开展自查,排查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并治理销号。 |
||||
2 |
检查在用尾矿库是否编制风险管控清单,明确管控措施和责任人,是否向一线从业人员发放风险告知卡并熟练掌握岗位风险。 |
||||
3 |
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且人员操作熟练。 |
||||
4 |
通往尾矿库排洪系统的便道是否通畅,排洪系统入水口是否不畅、堵塞;排洪系统是否每三年开展一次质量检测。 |
||||
5 |
在用尾矿库是否配备至少2名安全管理人员和1名专职技术人员。 |
||||
6 |
在用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尾矿工是否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
||||
7 |
停用尾矿库是否按照计划实施治理销号。 |
||||
存在具体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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