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39
- 备注/文号: 将政文〔2024〕4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落细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有力开展,持续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现将2024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政府安委会六十六条细化措施、市政府安委会五十条具体措施、县政府安委会五十条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销号、执法检查、问责和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等清单。
二、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措施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投入,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要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的工作体系,抓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落实,实行动态管理。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农村延伸。要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威慑力,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和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有效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正反面警示教育,加强典型做法的正面推广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反面曝光,全方位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三、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目标责任的督促落实。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由县政府安办进行警示通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依据《将乐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安委会将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和县政府绩效考评、县委政法委综治考评等依据。同时考核结果按规定抄送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和文明办。
附件:2024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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