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43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4〕5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29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大言等4个电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将政函〔2024〕58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4-10-29 08:37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恳请对〈将乐县大言电站、高唐电站、范厝电站、孔头电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的请示》(将水〔2024〕34号)已收悉。

  根据三明市水利局审查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乐县大言电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将乐县高唐电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将乐县范厝电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将乐县孔头电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督促运行管理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