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43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4〕5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29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恳请对〈将乐县大言电站、高唐电站、范厝电站、孔头电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的请示》(将水〔2024〕34号)已收悉。
根据三明市水利局审查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乐县大言电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将乐县高唐电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将乐县范厝电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将乐县孔头电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督促运行管理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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