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206-13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将应急〔2025〕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05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及《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将应急〔2025〕4号
来源:将乐县应急局 时间:2025-02-05 16:00

局各股室、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

  《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及《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将乐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2、将乐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的规定,结合我局的执法力量和保障能力,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要求,积极开展计划执法,强化安全监管,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年初进行一次性“双随机”抽签,列入“双随机”检查目录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未列入“双随机”检查目录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三明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明安监管三〔2017〕36号)要求,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对48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六大行业)监督执法检查按“双随机”执法计划对表(附件15)抽查部分,对规模以上涉及冶金、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以及铝加工(深井铸造)的重点企业由基础股对表(附件14)进行至少每年1次的专项监督检查。以上各类企业停产的除外。同时,继续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事故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硐探项目;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

  5.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6.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7.涉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

  8.铝加工(深井铸造)生产经营单位;

  9.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中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对上述重点检查单位,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上述第4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按30%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由相关股室实施。

  四、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独立选矿厂、“六大行业”中除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铝加工(深井铸造)、涉氨制冷外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五、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监督检查人员数量

  我局现有执法人员12人(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6人、办公室2人,自然灾害综合管理股3人,应急指挥中心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3000个工作日)

  计算方法如下:

  国家法定工作日(人/年):365-104-13=248日。

  其中:

  1.全年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3个法定假日。

  总执法工作日:248日×12人=2976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含行政处罚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98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即: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行政执法指导服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五)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52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安排360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350日;参加党群活动安排450日;病假、事假安排50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150日;其他日常工作安排160日。

  六、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特点,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监察与服务并重,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2、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做到不影响被监察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4、局各股室应对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季度监督检查方案,监督检查内容按第六项现场检查内容作为季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监督检查表,并严格对表检查。季度检查方案可以用表格的形式;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当做好监督检查书面记录,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并由检查单位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5、根据各阶段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与完善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6、纳入执法计划所有企业采取“双随机”方式按不低于35%比例进行执法检查,具体由执法大队组织实施,具体见附表,一次抽取被查企业及执法人员,按季度执行,全年覆盖面不低于35%,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将乐县安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安监〔2016〕10号)执行,执法人员名录库见(附件4);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要认真做好执法情况统计和归档工作,切实做到一企一档。

  7、各股室、执法大队应认真对照《将乐县应急局责任清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并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安全生产执法平台,对须立案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各股室具体实施,对采取“双随机”方式执法检查的由具体执法人员实施,并将处理结果报执法大队备案。

  8、执法、监督检查前,执法检查人员应将检查人员名单及检查内容提前三天发送至被检查企业。

  八、具体监察时间、对象和内容安排详见下表:

  将乐县应急局2025年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危化和烟花爆竹类)

监察时间

监察对象

监察内容

1

2025年1-3月

从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汇总表中抽取5家加油站、福建科信赢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旭牧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久策气体(将乐)有限公司

按本计划第六项进行重点检查

2

2025年4-6月

从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汇总表中抽取加油站5家、经营企业2家、福建南宾树脂有限公司、福建永佳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福建南德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按本计划第六项进行重点检查

3

2025年7-9月

从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汇总表中抽取抽查加油站5家、经营企业2家、福建鸿燕化工有限公司、久策气体(将乐)有限公司

按本计划第六项进行重点检查

4

2025年10-12月

从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汇总表中抽取加油站5家、福建远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乐县喜庆日杂有限公司、三明市缘福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按本计划第六项进行重点检查

  将乐县应急局2025年监督检查执法计划表

  (工贸行业类)

序号

监察时间

监察对象

监察内容

1

2025年1-3月

福建乐钛科技有限公司

将乐县国通隧道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中科金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建)

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

将乐县永华竹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将乐县福瑞木业有限公司

将乐县建伟竹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宝树鞋楦有限公司

将乐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将乐县鑫泰机砖厂

将乐县鸿旺机砖厂

福建省将乐县盈瑞纸品厂

按本计划附件14对应专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2

2025年4-6月

福建祥源纺织有限公司

福建心怀蜜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创世纪铝业有限公司

将乐万盛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赛园食品有限公司

三明市宝盛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煌源金属有限公司

将乐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

将乐县台松工贸有限公司

福建天源兴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瑞高科有限公司

三明市宝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按本计划附件14对应专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

2025年7-9月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福建省将乐县长兴电子有限公司

三明百家红家具有限公司

福建省将乐三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景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将乐罗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泰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瑞昇精密制造(三明)有限公司

三明华威钜全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将乐县志永造纸厂

东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双吴新材料有限公司

按本计划附件14对应专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4

2025年10-12月

福建佳闽食品有限公司(在建)

福建香满江食品有限公司(在建)

福建方岩集团有限公司(在建)

福建省元乐达工贸有限公司

华田家俱(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富远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建)

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顶誉铸造有限公司(停产)

将乐三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新航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泽信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按本计划附件14对应专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将乐县应急局2025年“双随机”执法计划表

监察

时间

监察

对象

监察内容

1

2025年1-3月

从附件1、2、3、5名录100家中抽查10家;

按本计划第六项内容或对照相应专业检查表进行执法检查(工贸企业按本计划附件15进行对表检查)

2

2025年4-6月

从附件1、2、3、5名录100家中抽查10家;

按本计划第六项内容或对照相应专业检查表进行执法检查(工贸企业按本计划附件15进行对表检查)

3

2025年7-9月

从附件1、2、3、5名录100家中抽查10家;

按本计划第六项内容或对照相应专业检查表进行执法检查(工贸企业按本计划附件15进行对表检查)

4

2025年10-12月

从附件1、2、3、5名录100家中抽查10家;

按本计划第六项内容或对照相应专业检查表进行执法检查(工贸企业按本计划附件15进行对表检查)

  备注:全年抽查40家,占40%,若抽出企业为停产或在建企业则继续抽取正常生产企业直到达到规定企业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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