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8-13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 将卫〔2025〕1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09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将乐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遴选采购与管理工作,确保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满足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需求,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疾控〔2016〕159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函〔2018〕7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全程监管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医院(含各乡镇卫生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
三、实施内容
(一)成立疫苗采购管理小组
县疾控中心负责组建成立疫苗采购管理小组(见附件1),由县疾控中心主任及有关工作人员、辖区内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预防接种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且不少于11人,县疾控中心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遴选会议召开时,县疾控中心代表3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表1人、各乡镇卫生院代表临场抽签决定9人,共计13人参加无记名投票。局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和未参加投票的2名乡镇卫生院代表以监督员的身份全程参与遴选会议。
(二)疫苗遴选
1.遴选范围
每年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遴选范围仅限于当年度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福建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内的疫苗。
2.遴选周期
遴选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遴选会议次数,以保障疫苗的供应。
3.遴选原则
(1)在每年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当年度《福建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后,由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召开遴选会议。参加人数需达到疫苗采购管理小组成员总人数的4/5以上,且原则为单数。
(2)为保证疫苗供应和安全,疫苗采购管理小组成员根据疫苗质量、规格、价格、企业规模、信誉、售后服务及往年使用情况等因素遴选确定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原则上每个品种的疫苗均需确定至少2家不同的生产企业,仅有2家或2家以下生产企业的直接进入采购目录。
(3)对同一规格或剂型的疫苗品种分属3个(含)以上疫苗生产企业的参与遴选,疫苗采购管理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择2家生产企业,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前2家入选采购目录。若出现位次并列情况,则以价格为参考标准,价低者入选。
(4)对同种疫苗的遴选,综合考虑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实际需求与用量,对同一规格或剂型的疫苗由同一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同包装(西林瓶、预填充或预灌封)疫苗视为同一个品种;若该品种疫苗有纯进口疫苗且在当年度《福建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内,则选择1家纯进口疫苗和2家国产疫苗。
(5)若入选的2家不同生产企业的疫苗因疫苗接种年龄受限或疫苗序贯要求而不能满足群众接种需求的,则顺位将后面位次符合接种需求的产品列入采购目录。
(6)在我县采购目录内的产品,若当年度在我县或其他地区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该产品生产企业或推广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活动、处理异常反应不及时等情形的,其相关疫苗将不予列入当年度采购目录,须顺位将后面位次的产品进行替补。
(7)若入选的2家疫苗生产企业自县疾控中心发出订单或签订采购合同15日内均出现无法正常供应疫苗的情况,由县疾控中心从《福建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或福建省增补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内选择能正常供应疫苗的生产企业进行采购。
4.工作要求
遴选会议需在局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县疾控中心将选票及遴选结果留档备案。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确定后,县卫健局以文件形式通知各预防接种单位。
(三)疫苗采购
1.各预防接种单位合理确定本单位疫苗需求量,根据当年度《将乐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制定采购计划,于每月25日前向县疾控中心报送下月采购计划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lcdcfyk@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汇总各预防接种单位的采购计划后向疫苗生产企业发出订单,签订采购合同。
2.全县接种单位采购计划汇总后能满足疫苗生产企业最小配送量,按采购计划向疫苗生产企业发出订单。若汇总后的采购量不能满足疫苗生产企业最小配送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由县疾控中心统筹计划确定疫苗生产企业。对确实无法采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县疾控中心应及时反馈各预防接种单位,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做好对外宣传和告知工作。
3.县疾控中心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疫苗生产企业供应情况和《福建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更新情况等,可适当调整疫苗企业和采购疫苗的数量。
(四)疫苗配送
1.疫苗生产企业要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及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如收到超过最小配送疫苗数量的订单后,未能在15日内将疫苗送达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可另行采购。
2.县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规定,做好索证、储存和配送工作,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3.各预防接种单位的疫苗由县疾控中心用冷链车统一安排配送,全程温度监控。县总医院犬伤门诊、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配送,其他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原则上每月配送一次。期间各预防接种单位不得在无法全程监控温度的条件下自行到县疾控中心领(购)苗,如有特殊需要应提前向县疾控中心申请增加配送。
4.县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的冷链设备要满足疫苗储运要求,确保疫苗安全和接种需求。
(五)货款结算
1.县疾控中心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疫苗生产企业回款,从非免疫规划疫苗入库验收合格并在采购平台确认成交之日起算,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2.各预防接种单位应按收到疫苗的时间回款,从非免疫规划疫苗入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六)疫苗销售价格管理
1.县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号)、《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医保办〔2018〕25号)要求,实施价格管理。
2.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受种者付费,各预防接种单位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疫苗费用和预防接种服务费。接种需注射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每人每针次(含县疾控中心向预防接种单位收取的储存运输费8元/支);接种口服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5元/人次(含县疾控中心向预防接种单位收取的储存运输费8元/人次)。各预防接种单位均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附件:1.将乐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小组
2.将乐县非免疫规划疫苗月采购计划表
附件1
将乐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小组
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制定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制定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指导疫苗合理使用。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黄雯婷 县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中敏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官 斌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负责人
王 艳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黄春西 高唐镇中心卫生院
张 敏 光明镇卫生院
邱辉亮 漠源乡卫生院
邱圆圆 南口中心卫生院
段颖朝 白莲镇卫生院
杨祖安 黄潭镇卫生院
李佳雯 万全乡卫生院
梁炳长 万安镇中心卫生院
李运全 安仁乡卫生院
刘振芳 大源乡卫生院
肖昭荣 余坊乡卫生院
以上人员如有岗位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2
将乐县非免疫规划疫苗月采购计划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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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单位/疫苗/需求量 |
10ug乙肝 |
20ug乙肝 |
60ug乙肝 |
13价肺炎 |
23价肺炎 |
HIB |
水痘 |
犬苗 |
EV71 |
二价HPV |
四价HPV |
九价HPV |
儿童流感 |
成人流感 |
需求量(支) |
需求量(支) |
需求量(支) |
需求量(支) |
需求量(支) |
需求量(瓶) |
需求量(瓶) |
需求量(支) |
需求量(支) |
需求量(支) |
需求量(支) |
需求量(支) |
需求量(支) |
需求量(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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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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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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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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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源乡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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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口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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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莲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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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潭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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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全乡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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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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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乡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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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源乡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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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坊乡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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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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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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