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206-18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将应急〔2025〕2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25
各有关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各有关评价单位: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由陕西博仁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南德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南德新型材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较大疏漏,评价单位对企业情况核实不清,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不完整。陕西博仁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执业过程不规范,未能发挥应有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将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暴露出的问题
(一)机构执业不规范。陕西博仁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标准规范引用错误、疏漏,对企业提供材料和现场状况核实不严,评价报告中设施存在描述与现场不符,过程控制体系未得到有效运行,评价报告审查存在漏洞,未能发挥应有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福建南德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守规意识不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健全并落实全员管理责任制,未执行变更管理,未能主动告知变更情况。
(三)其他报告问题。在日常监管中还发现一些其他问题,如:
1.评价机构方面:一是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学习不足,安全评价报告标准规范引用错误、疏漏。二是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不完整,对设备设施、工艺评价不全面,缺项漏项;未按照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单元进行评价,项目与化工集中区产业规划符合性等方面未评价;三是评价报告未按照评价导则要求编制,评价能力不足。
2.生产经营单位方面:一是个别企业将安全评价报告作为完成安全“三同时”流程的形式文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风险隐患、整改建议不够重视,一看了之,未有效落实整改,不能举一反三。二是部分企业在评价过程未将企业实际情况告知评价单位,或是沟通不足,造成报告和现场不一致。三是有的化工企业一味追求控制成本,只重价格不重质量,对安全验收不重视,评价报告评审不严格,评审专家专业非化工类,评审能力不足,未能对评价报告存在问题较全面进行核实和审查。取得报告后束之高阁,也未落实评价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在将境内开展业务的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被通报单位要对照通报认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细化纠正预防措施,要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部门;其他安全评价机构也要对照通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按照《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认真查找本单位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在开展安全评价过程中,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掌握企业内部、外部和生产条件,评判各个作业场所、各个生产系统可能存在的隐患,认真、细致、全面、客观地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质安全。各企业要提高认识,充分意识到到安全评价对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的重要性。企业要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安全评价机构,并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不得隐瞒、欺骗、提供虚假材料,保障安全评价机构如实、客观、独立开展评价检测活动,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报告要校对核实,对评价机构提出的事故预防、隐患整改意见,要及时落实并举一反三,充分利用第三方服务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附件: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一、陕西博仁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南德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南德新型材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一)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章节。只介绍建设项目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布局,未见生产装置上下游关系情况。
(二)报告中生产产品储存在成品仓库。本项目成品仓库未建设,生产产品储存在哪里;储存在其他仓库,未见相关设计变更内容。
(三)生产工艺流程描述不完善。
(四)危险化学品归类表中将柴油、氮气列入剧毒化学品。
(五)未按照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单元进行评价。
(六)本项目建构(筑)物设计间距评价依据不统一。本项目为精细化工项目,应依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进行评价。
(七)本项目生产控制方式未评价。
(八)本项目建(构)筑物评价内容不完善。
(九)本项目储存设施未评价。
(十)本项目公辅设施评价内容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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