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 2026年全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落实以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征求相关责任单位意见后,现将确认后的我县已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将乐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情况表
将乐县水利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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