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304-13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 将市监特〔2026〕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18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将市监特〔2026〕9号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6-05-18 18:27

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排查整治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按照《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特安〔2026〕47号)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际,部署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目标

  本次整治覆盖将乐县辖区内除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外的工程建设领域在用起重机械,及辖区内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单位,靶向攻坚起重机械风险隐患。

  通过整治,全面压实生产、使用、检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除外,下同)起重机械存在的重大(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重拳整治“大吨小标”非法生产、超参数违规使用、“土制”升降机违规使用三大顽疾,严厉打击起重机械“未经登记、未经检验、操作人员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执法震慑,建立健全起重机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安全屏障。

  二、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是否取得许可,办理安装告知、法定检验等手续;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依法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法定手续,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2026》有关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机制等情况;是否常态化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账;是否按规定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杜绝违章作业、无证上岗等行为。   

  (二)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聚焦我县在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使用的起重机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生产单位。重点核查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工程项目临时安装的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法定程序。

  2.使用单位。重点排查使用单位是否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报废或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是否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是否未完成全面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即恢复使用;是否超额定参数、超出设计使用范围违规作业;设备急停开关、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核心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缺失或失效;室外轨道式起重机械抗风防滑、防风锚固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检验单位。重点核查检验机构是否未经核准擅自开展起重机械法定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严重失实的检验结论的行为。

  4.其他违法情形。重点排查相关单位是否存在谎报、瞒报特种设备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行为。

  (三)“大吨小标”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

  针对我县可能存在的起重机械“大吨小标”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虚标参数行为。核查使用单位是否采购、使用未经许可制造、无合格出厂资料或存在“大吨小标”问题的起重机械;是否通过非法更换电动机、电动葫芦、减速器、钢丝绳等核心部件、改装不匹配的取物装置、调整或屏蔽安全保护装置参数等方式,超铭牌额定能力违规使用设备。

  (四)“土制” 升降机排查整治

  1.定义界定。本方案所称“土制”升降机,指由未取得起重机械生产许可的单位非法制造、安装,以电动葫芦、曳引机、卷扬机、液压泵站等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链条、液压油缸等带动载物装置,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小于15°的刚性导轨运行,仅限用于运载货物的非合规起重设备。

  2.分类闭环处置。(1)合规纳管类:经排查,额定起重量≥0.5t,或无法明确额定起重量但货厢最大有效面积≥2.10㎡,符合《特种设备目录》界定范围的升降机,责令使用单位限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简易升降机制造单位实施合规化改造,改造完成后经监督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方可纳入特种设备常态化监管。(2)通报移交类:经核查,额定起重量、货厢面积未达到特种设备界定参数的“土制”升降机,书面通报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严禁违规载人、超荷载使用。(3)拆除取缔类:对符合特种设备参数范围,但存在结构严重缺陷、核心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效、无法通过改造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土制”升降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同步书面通报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依法拆除取缔。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节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26年5月下旬启动,至2026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5月20日—6月30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迅速将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到属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通过上门宣贯、线上推送、企业座谈等方式,向相关使用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和动员引导,全面启动辖区排查整治工作。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照本方案整治重点,按照《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所列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逐项登记,限期完成整改,形成完整的隐患闭环台账。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对自查不认真、排查不彻底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市场监管所于6月25日前向县局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报送《将乐县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7月1日—10月31日)

  各市场监管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闭环。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排查发现的“土制”升降机,符合拆除取缔条件的,应形成书面材料,及时通报其所在地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拆除工作,彻底消除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整治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和附件2一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局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要充分认识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特种设备重点任务抓实抓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防范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辖区产业特点、起重机械分布情况和片区监管实际,进一步明确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压实辖区(片区)监管责任,确保落地见效。

  (二)严格安全监管,强化执法震慑

  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聚焦起重机械重大(严重)事故隐患 和重大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形成有效执法震慑。

  (三)加强部门联动,营造安全氛围

  要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的沟通协作,推动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监管责任。要广泛宣传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成效,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引导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起重机械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表

  2.将乐县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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