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1300-2026-00143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6〕4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9-30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明确芦前水库和大饭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批复
将政函〔2026〕42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6-09-30 11:13

将乐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恳请明确芦前水库和大饭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请示》(将水〔2026〕34号)收悉。根据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和《福建省水库安全管理规定》(闽水规〔2022〕2号)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明确芦前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古镛镇人民政府、大饭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为安仁乡人民政府。请你局督促相关乡(镇)自行落实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及管护职责,建立健全工程运行操作规程及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巡查检查记录和维护检修工作,抓好防汛度汛等运行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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