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局机关
(一)政工科
负责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综合性的政治思想调研,制定政治思想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建立岗位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各类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负责公安机关公务员录用接收人民警察审核;负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干部考核、调配、奖惩、评授警衔、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福利、计划生育、文明建设、退(离)休和公安民警出国(境)政审等工作;组织开展评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教育行政管理,规划、组织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成人学历教育。组织公安宣传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动态,收集处理各类重要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和其他业务工作;承担文秘、信访、督查、统计、公安调研、收发、机要交通、史志、保密、见义勇为等项工作任务。
(三)警务督察队
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治科
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公安法治工作,掌握、检查、监督公安执法情况,负责审核本局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各类案件审核和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上报审批;办理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开展公安法治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培训。
(五)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对外国人、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出入本县和在县居留、旅行、国籍、证件、涉外案件的管理工作。受理本县公民出国及前往港、澳、台地区的上报审批工作和承办出国出境护照、证件;指导、督促全县落实基层公安外管工作,掌握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情况和动态。
(六)装备财务科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业务经费及其它款项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机关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公安装备、被装及警衔标志的购置、管理核发;负责公务枪支、弹药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车辆、基建、食堂、内务卫生的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信息通信科(含指挥中心)
负责全县公安信息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局信息网络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局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图像传输、综合数据查询等技术服务,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及技术支持;担负局机关信息通信值班任务和密码通信工作,确保公安通讯、保密传输迅速、准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维护全局信息通信设备;管理全县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负责处置“110”接警、处警,实现和强化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整体作战的指挥体系。
(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承担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开展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依法查处在计算机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和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特定对象和目标实施技术侦察;对全县信息网络安全产品实行行业管理。
(九)户政科
负责户口管理、常住人口统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上报制作和发放;负责户口项目审核和上报审批;指导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局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二、直属大队
(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搜集掌握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事件、反动会道门、地下教会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及破坏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并组织参与侦破秘密侦察及处置工作;负责涉台政治案件的侦察,参与和指挥本县偷私渡人员的政治审查;开展秘密力量建设、开展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指导、承办宗教、民族、特殊领域、社科文化领域、机关团体、学校、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文检和物证采集工作。
(二)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负责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研究拟定对策:负责发展、管理、使用刑事特情、营业据点和收集刑事犯罪情报资料,规划建设管理刑事技术点、应用刑事技术各种手段为侦查破案服务。
(三)治安大队
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研究拟定全县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直接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组织指挥跨乡(镇)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直接参与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治安拘留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基层治保会的工作和建设;负责全县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民用枪支、爆炸物品、剧毒、核材料等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收容教养案件的上报审批。
(四)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城区公共场所等巡逻任务,维护城区治安秩序;担负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性案件的先期处置,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查、缉、捕通缉案犯,及时制止现行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城区“110”报警案件的先期处置、协助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及时为群众提供救助服务。
(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六)禁毒大队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直接侦办本县和跨国、跨省、跨市、跨县以及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禁毒署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交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各类毒品犯罪案件;缉捕毒品犯罪嫌疑人;组织实施全县阶段性的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布建缉毒隐蔽力量,搜集、分析、查证毒品犯罪情报线索;协助县外公安机关侦缉涉及我县的毒品案件以及逃犯;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精神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三、派出机构
县公安局设城关(含光明)、水南、高唐、漠源、南口、白莲、黄潭(含万全)、余坊、大源(含安仁)、万安等10个派出所。
保障有关公安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管理;保护重特大刑事案件现场,协助上级公安机关破案;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查处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在上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指导下,依法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实行管理,指导基层治保会和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和工作。
四、基层单位
(一)看守所
负责监所管理,加强监所安全防范工作,严防脱逃和其他事故的发生,做好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教育和改造,掌握思想动态,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严格执行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侦察、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看守所的规范化建设。
(二)治安拘留所
负责治安拘留所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好被拘留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实行严格文明管理,做好拘留所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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