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机构 监察局
生成日期 2008-04-08
标题 监察局工作职责
内容概述
  将乐县监察局是将乐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县纪委、县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

监察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8-04-08 16:15
| | | |
政策解读:

  将乐县监察局是将乐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县纪委、县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各乡镇国家公务员及各乡(镇)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党组织以及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 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各乡(镇)国家公务员及各乡(镇)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负责与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负责与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七)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的规范党员干部制度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制度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 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九)履行县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十)负责与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总支)、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基层纪委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日常管理。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