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车辆申报缴纳公路规费,须向公路稽征部门领取《公路规费开征申请表》,一车一份,并根据表格内容填写(私车签字、公车盖章),交存公路稽征部门。
2、 办理公路规费开征时,所有人须提供①正式车辆行驶证;②公安车管部门正式机动车登记证书;③私人车辆提供车主身份证(外地户口另加福州暂住证);④单位车辆提供单位代码证。外地转入车辆须提供外地公路稽征部门开具的原车辆转籍证明单和有效的车辆缴费凭证。
3、 车辆从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之日开征公路规费。新增车辆在车管部门注册(登记)后,必须在30日内到所在地公路稽征部门办理车辆缴纳公路规费入籍手续,可免收滞纳金。超过30日从第31日起每逾一日收取月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
4、 经稽征部门认可开征后,车单位(所有人)应依照公路规费征收管理规定,车辆须在有效公路规费截止日前交纳次月的公路规费,逾期未缴纳的每逾一日收取月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
5、 采用汇款方式缴费的车单位(以款到账日期为准),应在公路规费有效期内到征费窗口开具下期公路规费凭证,如开票日期超过公路规费缴讫证有效期的按逾期处理。
6、 车辆因故需要停缴公路规费,应于当月底前向稽征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可停征次月的公路规费,年累计停征公路规费不得超过六个月。所有人办理停征公路规费手续须交存①正式行驶证;②当月公路规费缴讫证;③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 车辆因故注销公路规费征收档案,所有人须填报《机动车辆注销公路规费档案申请表》,由有经营报废汽车回收资格的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同时提供相关手续:①有效的公路规费缴讫证;②物资回收公司的汽车报废证明单第五联;③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经稽征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注销征费档案。未在公路规费有效期内提供相关的注销资料,而引起漏欠公路规费,由所有人负责缴纳。
8、 所有人申报的情况如有变动,车辆转出、过户、变更应及时携带:①正式行驶证;②机动车登记证书;③有效期的公路规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到所在稽征所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而引起漏欠公路规费的,由原开征公路规费的车辆所有人负责。
9、征费标准:客车:养路费200元/吨月,营运客车客运附加费90元/座月;货车:养路费180元/吨月,营运货车货运附加费40元/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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