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3-0120-2022-0001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02
将乐县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草案)
来源:将乐工信局 时间:2022-12-02 10: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提升企业规范经营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办〔2020〕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支持上市的相关措施。

  现将我局组织编制的《将乐县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日至12月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98-2322803。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日

  将乐县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升企业规范经营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办〔2020〕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结合县重点产业发展目标,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运作规范且有上市意向的重点企业,重点跟踪、加强指导,督促其规范运作、完善条件。建立县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对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为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储备与管理,形成梯度培育机制,推动更多企业上市融资,对列入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报县政府批准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金融办

  二、分类推进辅导培育工作。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进行分类指导,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导和推动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指导其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做大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规范运作。通过举办企业上市辅导培训班、组建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队、点对点开展上市帮扶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宣传辅导,引导、鼓励企业与相关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一企一策”制定上市培育方案,全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办、国资办、市场监管局、各证券机构

  、鼓励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度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完成股改的企业,每家享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金涉及所得税征收的,在按规定征收后,对该新增地方营收贡献部分,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并入企业的资产,或因需要从企业剥离出非主营业务的相关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部门对不动产、动产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其中,涉及因办理不动产权证产生的税费,在按规定缴纳后,对该新增地方营收贡献部分,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

  四、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60万元。挂牌企业通过券商内核的当年起至企业挂牌当年 (最长不超过3年),按企业每年对地方营收贡献新增部分的60%,在企业挂牌交易后予以补助。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且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将乐辖区的,以及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将乐辖区的,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支持轻合金、精细化工、竹木新材三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和积极上市,对三大主导产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可按我县新引进企业享受该主导产业优惠政策,并以2022年为基数,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交易三大主导产业企业,再分别按当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的0.37%(奖励金额为其新增对地方经济贡献额的5%)、0.75%(奖励金额为其新增对地方经济贡献额的10%)给予扶持奖励,该奖励与其他扶持政策可重复享受,但"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交易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额的90%,创新层挂牌交易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额的95%。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和券商签订IPO财务顾问协议, 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上市企业将首次融资、再融资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将乐辖区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亿元 (含)—5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补助在项目实施时兑现50%,竣工后兑现50%。企业通过券商内核的当年起至企业上市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每年对地方营收贡献的新增部分,在企业上市交易后给予全额补助。新上市企业五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营收贡献的5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办

  鼓励上市企业迁址将乐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沪深两地上市企业且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将乐辖区的,以及外地沪深两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将乐辖区的,五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营收贡献的5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引进的人才,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北交所、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的高管,按其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营收贡献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奖励,用于住房和生活补贴。具体扶持政策按照市县有关人才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

  八、立协调小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县上市工作协调小组,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环境评价、工商登记等审批事项以及需要出具相关证明的,“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予以协调、限时办结。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局、经济开发区、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

  九、加强联合监管。 建立处罚预警机制,围绕服务企业上市,有关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前,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县工信局。县审计局、财政局、金融办要加强对享受奖补政策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督;市场监管局对本地上市(挂牌)企业和迁址将乐的上市(挂牌)企业后5年内的注册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对补助后续要求未落实到位的上市(挂牌)企业,由县工信局、财政局会同县政府收回相关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

  十、规范奖补办法。本地企业上市(挂牌)以及外地上市(挂牌)企业迁入本地后享受奖补政策的,应承诺5年内不得迁出本县。企业在本县范围内变更注册地的,以及在场外交易市场间转板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未满五年期限将注册地或纳税登记地迁出本县外的,立即停止执行扶持政策,企业已享受的奖补资金必须退还。对以欺诈和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奖补资金的,除全额追回已享受扶持政策所获得的利益外,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县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负责解释。公司注册地、纳税地在将乐辖区的企业可享受上述政策,政策中所涉及的各类奖励和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企业所有奖励补助不超过其缴纳地方营收贡献额。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审核申报,相关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本级奖补资金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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