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聘任黄志平同志为将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聘期为五年,自2023年6月19日至2028年6月18日。
将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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